小額貸款公司信貸管理辦法(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細則)
1、監督檢查對象
小額貸款公司
2、監督檢查內容
(1)小額貸款公司基本情況,包括工商登記情況、營業場所、經營團隊、運行制度等。
(2)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經營情況,包括貸款投向、融資情況、股權結構及注冊資金、經營管理范圍、財務管理、風險管理、信息披露等。
(3)小額貸款公司依法經營情況,包括是否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發放高利貸、抽逃注冊資本金、賬外經營、財務弄虛作假、不法手段收貸行為、超額度或超范圍發放貸款等違法違規行為。
3、監督檢查方式
監督檢查包括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方式。
(1)非現場監管。非現場監管主要包括監管信息采集和核實、日常監管分析和使用、舉報信息核查與處理、監管重大事項報告、風險預警與提示、約見談話、監管檔案整理和歸檔等內容。非現場監管的重要途徑為各家小額貸款公司接入省小額貸款公司遠程監管系統,并實行實時動態監測管理。
(2)現場檢查。現場檢查包括交叉檢查、臨時性檢查等。
交叉檢查是指根據省市金融辦要求,縣級監管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對開業一年以上的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和管理規范性進行系統性檢查,一般一年一次。
臨時性檢查是根據非現場監管、舉報等途徑發現問題后采取的延伸核查方式。根據發現的問題,省市金融辦牽頭或縣級監管部門開展現場檢查。臨時性檢查的次數、檢查范圍,根據各地小額貸款公司實際發生情況而定。
4、監督檢查措施
非現場監管包括監管人員、統計報告、監管舉報、高管約談、風險預警、考核評價等制度。各級金融辦建立渠道暢通、反應迅速的監管舉報制度。對舉報反映的情況,縣金融辦在核實情況后及時作出處理。
現場檢查主要包括核查經營業務、財務數據的真實性;詢問當事人或相關工作人員,要求對有關事項作出說明或提供資料;查詢、復制與檢查事項有關的賬簿、單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毀損或者偽造的文件、資料,予以先行登記保存。
現場檢查應至少有2名檢查人員。檢查人員不得干預被檢查對象正常經營活動,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檢查對象商業秘密。
為了提高監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針對性,根據省政府金融辦要求,組織開展全縣小額貸款公司的年度監管評級,對小額貸款公司實行分類監管。
5、監督檢查程序
(1)小額貸款公司應接入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監測系統,及時將自身經營情況完整、準確地記錄于業務系統;定期向縣級監管部門報送業務狀況表、資產負債表、財務損益表等報表。如出現大額信貸資產逾期、信貸對象倒閉逃逸等重要事項,小額貸款公司應及時報告。
(2)縣級監管部門收集、審查、分析小額貸款公司各類經營信息,加強日常監管分析,形成月、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監管報告報送縣級金融辦。縣級監管部門收集匯總,同時將縣級的季度、半年度、年度監管報告同時報省政府金融辦。
(3)縣級監管部門針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及風險隱患,對小額貸款公司高管人員及股東、董事、監事等進行約談,相關人員就小額貸款公司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等事項作如實說明。
(4)縣級監管部門發現小額貸款公司存在違規經營、內控管理缺陷或經營異常等現象時,及時進行風險提示與預警。
(5)針對非現場監管、舉報等途徑發現的問題,可以開展臨時性現場檢查。臨時性現場檢查由縣級或縣級監管部門立項,經縣級監管部門同意并報備省政府金融辦后,由縣級監管部門實施;問題嚴重的可由省市政府金融辦、縣級監管部門組織實施。臨時性現場檢查可以不提前通知小額貸款公司。
6、監督檢查處理
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檢查處理:
(1)日常風險處置。對小額貸款公司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內控制度或風險防范機制存在的問題,可通過與高管人員進行誡勉談話、下發提示單、警告單等方式,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當地監管部門報省政府金融辦核準后,可采取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止批準開辦新業務、取消有關優惠政策、建議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建議銀行等金融機構取消融資及其他合作業務、移送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提請司法機關凍結賬戶等監管措施。
(2)重大風險處置。對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導致小額貸款公司出現重大風險的,縣級政府可依法組織實力強、經營規范的優秀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并購,組織當地優質民營骨干企業進行重組,以及通過司法和解、重整等方式妥善處置風險。對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且限期未整改的小額貸款公司,縣級政府及監管部門通過股權轉讓、責令停業整頓、由其他優秀小額貸款公司托管、按縣場化原則兼并重組等方式及時處置風險。對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小額貸款公司,由當地政府報經省政府金融辦批準后,可依法采取實施破產清算、撤銷經營資格、提請吊銷營業執照等縣場退出措施,有關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3)經營團隊違規行為處置。小額貸款公司工作人員在日常經營管理中有違規行為的,由縣監管部門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對其處理。涉及高管人員違規且情節嚴重的,省政府金融辦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任職資格并實行行業禁入;構成犯罪的人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風險處置核實定性。縣金融辦為全縣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部門,負責指導、組織和督促各地落實監管工作及風險處置。縣級政府、縣金融辦根據各自職責,承擔相應風險處置責任。小額貸款公司對各級監管部門作出的違規事實認定和風險處置措施,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不服從各級監管部門監管或拒不執行監管措施的小額貸款公司,取消經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