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鄉市典當行業(臨湘典當行)
編者按
《IMI財經觀察》在每周末帶您聆聽名家解讀中外金融的發展興替和制度演變,領略大金融的魅力!本文為金融理論和金融史專家孔祥毅教授撰寫的“明清中國金融革命及其貨幣商人”專題系列文章第八篇,回顧中國在明清時期發生的偉大的金融革命,品味我們祖先的那場金融革命的背景、演變,原文選自《金融博覽》。
孔祥毅,1941年出生,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商業部部級優秀專家。 山西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全國高等財經教育研究會顧問,中國商業史學會名譽會長,中國供銷合作經濟學會副會長,中國金融學會常務理事,山西省商業聯合會高級顧問。

以下為節選全文:
中國工商業行會的產生最早可以追溯到唐代,而金融業行會卻是在明清金融革命中產生的。明清時期,隨著金融業的發展,同業競爭、糾紛以及金融業與政府、社會等多方面的關系越來越復雜,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業自發產生了旨在自衛、自治和自律的行會組織。由于金融業行會展存在時間先后、規模大小、地方習俗的差異,使得這些行會組織多有不同,其稱謂也各異。早期金融業行會,在全國多數地方稱為“會館”、“公所”、“公會”,有的地方稱“社”,廣東、廣西則稱“堂”,湖南稱為“公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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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行會應運而生
金融業行會最初是以各自不同的業務活動而相互聯絡建立的同業協調組織。分別都有自己尊崇的行業鼻祖,如典當業祭祀火神、號神,錢莊業祭祀金龍四大王、招財童子,票號業祭祀金花圣母,但是不論哪個行業都須祭祀關公、財神,關公是商人共同拜祭的庇佑者,很多行會的辦公地點就設在關帝廟。
當業行會
中國典當業濫觴于公元4世紀末5世紀初南北朝時期的南朝,隋唐五代不斷發展,到宋代已經出現了典當業的行會組織。據《夢粱錄·顧覓人力》記載,南宋京師臨安(今杭州)市上,“凡顧倩人力及干當人,如解庫掌事、貼窗鋪席主管、酒肆食店博士、鐺頭……俱各有行老引領”。又據宋元間人趙素所編《為政九要》第八項稱:“司縣到任,體察奸細、盜賊、陰私、謀害不明公事,密問三姑六婆,茶坊、酒肆、妓館、食店、柜坊、馬牙、解庫、銀鋪、旅店,各立行老,察知物色名目,多必得情,密切報告,無不知也。”這“行老”,即是行會主事人。柜坊、解庫的行老,應當是典當業的行會負責人。明代沈榜的《宛署雜記》卷一三記載,“今查得宛、大二縣,原編一百三十二行,除本多利重如典當等項一百行,仍行照舊納銀,如遇逃故消乏,許告其首,查實豁免”。
明清時期商業與金融業的革命性進步,使得政府收繳賦稅改實物征收為折銀征收,連地租也往往收取現銀。社會經濟活動和商品流通對現銀的大量需求,為質貸業發展提供了機遇,商人乃至官府紛紛投資典當獲取厚利。《明神宗實錄》卷四三四記載,明末河南典當業中,徽商就有213座典當。明清典當業中最為活躍的是山西和安徽商人,其次是陜西、江西商人。清末民初,典當業流行的《當字譜》,據說就是明末清初山西著名思想家、書畫家傅山所創制。隨著各地典當業的興盛,各種典當業行會組織紛紛建立起來。
《典當行會館碑志》記載,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廣州的數十家典當在原有會館基礎上,又外購狀元坊處地基重建同業會館。番禺縣僅有20余座典當,也建會館于老城流水井處。北京的典當業行會,有史料記載始創于清嘉慶八年(1803年) 九月,初名“公合堂”,先后改稱當商會館、當業商會、當業同業公會,是北京建立較早較大的一個行會。天津典當業行會,在清嘉慶十七年(1812年) 建立,于北城濠購地建房80余間作為當行公所,1928年改名為典業公會。上海的典當業行會,據《清季上海地方自治與基爾特》載,是設立于清光緒十九年(1893年) 滬上吳家弄的典業公所,光緒三十年(1904年) 二月,經上海縣批準,在此設立《典業公所公議章程十則碑》。《上海縣為批準典業同業規條告示碑》稱:“數年前公議得規條數則,均各遵守。今又經公議,將前定規條加改詳細妥治,保全大局。粘呈公議規條,環求立案,并給示勒石,以垂久遠等情到縣。據此,查閱所議規條,均尚妥洽,除批準立案外,合行給示勒石。為此示仰各典商人等,一體遵照后開公議規條辦理,毋違!”
清末民初,各地典當業行會仍然很活躍。清光緒三十年(1904年),廣東佛山36家按押行組建行會,名為“振業堂”。清宣統三年(1911年) 出版的《湖南商事習慣報告書》中,收錄有此間議訂或修訂的長沙、湘鄉、新寧、安化等地的典當業行規數篇。到民國十七年(1928年),北京當業同業公會,仍有當鋪業主70戶,從業人員1670人。
錢業行會
錢莊銀號業在明代已經發展起來,它們經營貨幣兌換、放款、存款等業務,到明末清初已經很活躍,錢業行會在清初已經出現。它們在北京叫“銀號會館”,在呼和浩特叫“寶豐社”,在廣州叫“忠信堂”,在上海叫“錢業公所”。
北京的錢業行會成立于清康熙四年(1667年)。據中國人民大學李華教授在1958年對北京市明清工商業會館的調查,清同治四年(1865年)北京《重修正乙祠碑記》稱,正乙祠“始于康熙六年(1667年),浙人懋遷于京者創祀之,以奉神明,立商約,聯鄉誼,助游燕也”。正乙祠又名銀號會館,是浙東人在京經營銀錢業的會館。
廣州的錢業行會最早是“ 忠信堂”。據《重建銀行會館碑志》記載,忠信堂的成立要早于康熙十四年(1675年),到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入會銀號已有36家,到同治十二年(1873年)增至68家,1930年多達120家。
蘇州的錢業行會,最遲在清乾隆三十年(1765年)已經建立。據蘇州全晉會館碑刻,當時在蘇州有山西商人開設的錢莊81家,建有全晉會館。
上海錢莊業行會是清乾隆年間設于上海城隍廟內的錢市公所。乾隆四十一年至五十年(1776~1785年),承辦祭業的錢莊有25家,乾隆五十一年至嘉慶二年(1785~ 1797年) 則發展到124家。光緒九年(1883年)上海創建滬南錢業公所之后,寧波余姚、慈溪商人又于光緒十五年(1889年)在上海創建了北市錢業會館。據《上海北市錢業會館壁記碑》載:“上海當華裔南北要會,廛市駢闐,貨別隧分。僑商客估,四至而集,廢箸鬻財者,率趨重于是。就時赴機,歸于富厚,羨靡所貯, 靡所稱。均之失也,備豫不虞,而錢肆之效乃著。錢肆者,與諸商為錢通合會,錢幣稱貸,而征其息,其制比于唐之飛錢,其例蓋始于漢人所謂子錢家者,導源清初,至光緒間,而流益大。委輸挹注,實秉壹切貨殖之樞。”
呼和浩特的錢業行會成立也比較早,據《綏遠通志稿》記載:“清代歸化城商賈有十二行,相傳由都統丹津從山西、北京招致而來,成立市面商業……其時市面現銀現錢充實流通,不窮于用,銀錢兩業遂占全市之重心,而操其計盈,總握其權,為百業周轉之樞紐者,厥為寶豐社。社之組設起于何時,今無可考,在有清一代始終為商業金融之總匯。”寶豐社的“社內執事,號稱總領,各錢商輪流擔任”。由于錢市活躍,轉賬結算通行,寶豐社作為錢業之行會,“大有輔佐各商之力”。“平日行市松緊,各商號毫無把握,遇有銀錢漲落,寶豐社具有獨霸行市之權。”
全國各地的錢業行會,在清代中期已經普遍建立。天津的銀號公所成立于清嘉慶年間,設在天后宮財神殿后院。湖北漢口的錢業公所成立于清同治十年(1871年),設在蘆席街。梧州的廣東商幫銀號錢莊創建的行會議事公所稱為“昭信堂”,是清光緒年間的事。湖南長沙銀號業行會在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 將公議行規公布于市,光緒三十年(1904年) 長沙錢店同業重訂了銀色條規。《湖南面事習慣報告書·商業條規》一書就輯錄了多種銀錢業行規,如《長善銀號公議條規》、《銀號條規》、《錢店公議條規》、《錢莊條規》、《錢鋪條規》、《錢業條規》、《錢店重議銀色條規》等等。
匯業行會
隨著中國票號業的發展,匯兌業行會組織應運而生。在太平天國進軍蘇州時,江蘇南部各個商埠的票號均遷往上海,上海票號業隨之發展。光緒二年(1876年),在上海的24家山西票號,建立山西匯業公所,各號經理為委員,委員中推選二三人為董事,處理同業中的日常事務,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召開同業會議,議定共同遵守的事項,裁斷內部糾紛,對外以團體名義合力處理重大問題。到光緒五年(1879年),上海各票號每家出資白銀500兩共計11000兩購買新地,大興土木,修建新的辦公場所。新公所前院大廟,供奉關帝、火神、財神、后天圣母和金龍四大王諸神,后院是山西匯業公所辦公之地。《新建匯號公所碑記》記載:“天下之事,創始匪易,往往有圖之經久不得,而忽得于一旦者,蓋圖事之賴有其人,而成事必有其時也。申江為中外交易之地,繁盛甲天下,匯業同幫貿易于此者,計二十四家,已歷有年所矣。光緒二年丙子(1876年)春,賃有寶善路東慶興樓之后院一所,每遇神誕筵會及一切巨細事,皆詣此聚議。惟逼街市,喧囂雜沓,既無以安神靈,而同人齊集亦形求愛湫隘,屢欲別尋一區,殊未易得雅靜地。今于光緒己卯(1879年)孟冬,購得上海縣洋涇浜第二十五保頭圖英租界內徐氏花園一所……改創公所。”該碑碑陰還記述了地界、費用及捐銀各票號名單,初為24家,后又續捐1家,共計25家。
北京的匯業行會,稱為匯兌莊商會,成立于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其章程說:“商會之設,原所以聯絡同業情義,廣通聲息。中華商情向稱渙散,不過同業爭利而已。殊不知一人智慧無多,縱能爭利亦屬無幾,不務其大者而為之。若能時相聚議,各抒所見,必能得巧機關,以獲厚利。即或一人力所不及,彼此信義相孚,不難通力合作,以收集思廣益之效。”章程規定了執董設置,聚會時間,定期不定期協商討論,“或有益于商務者,或有病于商務者,即可公平議定,稟請大部核奪執行。”當時《大公報》載:“茲定于每月初一、十五兩日為大會之期,準于上午十一鐘聚會,下午一鐘散會,同業各家執事齊集到會……同業中有重要事宜,盡可由該號將情告知商會董事,派發傳單隨時定期集議。”
金融業的同業行會,除上述當業行會、錢業行會、匯業行會之外,還有賬莊行會。賬局這類專門從事放款的金融機構,自清初至民國,大體存在了300多年。1853年北京有賬局268家,它們于1904年在北京設有賬莊商會,這里不再詳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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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行會功能拓展
金融業行會最初設立,多為同鄉、同行商幫,為了聯絡同業情義,廣通聲息,通力合作,維護同行利益。其功能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集議和辦理同業清算、修訂行規的業務功能;二是祭祀行業神靈,加強同業內部聯系,促進社交情誼,有一定的文化功能。后來,金融業行會在維護市場公平交易、維護本行共同利益、協調商務糾紛、協調對外關系的功能與職責不斷發展。如當時市場貨幣混亂,銀兩、銀元、銅錢、寶鈔、銀票并行,平色不一,給一些投機者以可乘之機,嚴重干擾著金融秩序,給貨幣商人帶來一定的風險。他們為了防范金融風險,自發地相互聯合起來,協助政府解決,借以自治、自衛。就這樣,金融業行會在協調同業競爭、商務糾紛、與政府關系等方面的活動一天天擴大,功能不斷得以拓展。
維護金融行業利益
20世紀初,日本人柏原文太郎在《中國經濟全書》中記述:“上海匯業公所是山西票號設立的……各票號還依賴公所圖謀相互的利益。如果有同業違背公所協定的規約時,協同加以制止,并且在發生交涉事件的時候,董事加以裁決。在中國這種公所是為他們利益唯一的機關,其規約是嚴正而不可侵犯的。”
寧波幫錢莊在上海錢莊業中具有雄厚實力,他們仿效票號,聯絡長江及沿海各埠同業,辦理地區收解,經營匯兌。特別是同治二年(1863年),由上海錢業總公所議定,不入同行的錢莊不得出具莊票,開發可行用于商人之間的莊票便為入園錢莊所獨占,這對于經營入園錢莊的錢莊大有好處,于是業務蒸蒸日上。不僅如此,錢莊還通過錢業總公所建立以莊票為中心的匯劃制度和九八規元制度鞏固其地位,并影響其他各埠和內地市場,使他們無不唯上海錢業馬首是瞻。
調解金融商務糾紛
貨幣商人的業務經營,不可避免會發生與行內、行外之間的業務糾紛,對此,需要金融業行會的調解與仲裁。柏原文太郎說:“同業組合者,即票莊同業者所組織之公所是也……凡與外商交涉事件,及同業中交涉事件,皆由總董裁決。……然為總董者,既有同業者共同選定,自得同業者全般之信用,故于總董提議之事,或裁決之事,幾無不服從者也。”
在上海錢莊南北分立時期,仍以城隍廟內園為錢業總公所,“每逢歲首,南北各莊執事,齊集內園,舉行年會,商討一年營業方針及興革諸事,凡有決議,制為條規,全體恪守,無殊憲章。此外,凡遇臨時發生重大事件,須南北市全體同業協議取決者,亦于內園開會。”內園成為上海錢行內部管理的最高仲裁機構。但錢業日常管理的事務仍然為南北公所管理。所以,日本學者根岸佶說:“總公所相當于一族的祖廟,南市公所和北市會館相當于一族兩個支派的祠堂。”所以,各錢莊協調運行,無重大事故發生。
協助政府管理市場
清末,市場上不法之徒私造沙板錢,冒充法定制錢流通,使市場沙錢愈來愈多。為維護經濟秩序,內蒙古歸化城各金融業行會積極配合當局整理貨幣。經各行會負責人與有威信的長者共同協商,決定在三賢廟內設立交換所,讓人們以同等重量的沙錢換取足值制錢,并將沙錢熔毀,鑄成銅碑一塊,立于三賢廟內,上書“嚴禁沙錢碑”,碑文寫道:“如再有不法之徒仍蹈故轍,察官究治,決不寬恕。”立碑經理人為歸化城內十五社與外十五社。這是清光緒十五年(1889年)的事。類似此種記述,還有海窟龍王廟內《重整四農民社碑記》所述關于處理商人使用短百錢問題、南茶坊關帝廟內《整立錢法序》所述對錢業行會寶豐社短百錢抽拔整理問題等等。金融業行會為維護正常貨幣流通,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上海辟為通商口岸以后,特別是從1870年前后開始錢莊可以從外國銀行那里獲得短期貸款即拆票后,上海錢莊更是迅速發展。由主要經營銀錢兌換,發展為可以以莊票形式與外商銀行結算,業務范圍擴大,繼而發展到經營存款和放款業務。在1910~1911年的金融危機前,上海錢莊業可用的拆票總額達到一千幾百萬兩,有些錢莊能用這種方式一次借款七八十萬兩,超過其本身資本的十幾倍,以應付日常交易所需的現金。通過莊票和拆票,銀行源源不斷地為錢莊輸入了大量新的血液,有力地推動了錢莊的發展。
管理市場業務規則
為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協調金融業內部及其與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金融業行會如漢口的錢業公所、上海的匯業公所、北京的匯兌莊商會、包頭的裕豐社、歸化的寶豐社等等,他們組織貨幣商人商定市場規程,為本行的營業事項訂定共同規則,組織金融市場運行,如匯兌平色、匯水、市場利率、票據交換、銀行清算等,約束同業遵守,協調同行間的無序競爭。北京匯兌莊商會規定,中國匯兌銀號,除匯兌銀兩外,間有與官家、商家通融借貸之事,息銀多少各有不同,書立信據,書明歸還日期,即應如期歸還;無論官商,立據后如有退款不辦之事,議定不退兌費,收交以票、信為憑,往來以折條為據;以本地通行銀色收交,一律兩不相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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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行會走向成熟
金融業行會發展到清末,已經逐步走向規范與成熟。上海錢業行會有總公所、南北會館、錢業公會等幾個層次,職責各有側重。清末民初的上海錢業公會,已肩負著以下職責:聯合同業研究經濟金融問題,促進同業發展,校正營業弊端,倡導合群與信義,調解同業糾紛,溝通同業與政府的關系,處理同業與公會間的事項等。
金融業行會組織雖然在金融業的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和利益自衛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當業行會、錢業行會、匯業行會、賬莊行會等均各自為政,各依自己的信仰及偏好運行,直到20世紀初仍然沒有統一的金融業總商會,整個金融業統一的綜合組織尚未建立。例如,漢口錢莊與同業組織中,同時存在錢業公所與錢業公會,公所與公會的功能有所區別:公所側重于維系錢業同行的感情聯絡,每逢農歷初一、十五要舉行祭神團聚儀式;公會側重于錢莊之間各種業務及對外聯系,定期聚議,確定拆息、交換票據,辦理轉賬。
1908年11月,北京蔚泰厚票號擬聯絡票號匯業商會、錢行商會、當行商會,創立金融業的總商會,推動金融業與經濟社會的共同發展。誠如1908年11月13日《大公報》所說:“商界各行向不聯絡,每行各設會館,各為風氣,不相聞問,亦交通之一大阻滯也。近由蔚泰厚票商發起,擬聯絡票商、錢行、當商組織商會,以期商業發達,逐漸推廣,已在三晉會館會議一次……大約不久即可成立。”倡導金融業商會問題,貨幣商人先后做了大量工作,如北京總商會,就是由北京當業行會與爐業、綢緞業行會倡導建立起來的。然而直到清末,創立金融業的總商會這一愿望仍然未能實現。
應當肯定,從19世紀到20世紀前期,中國金融各業的行會,承擔了當地貨幣借貸、票據收受轉讓、轉賬結算、同業清算、組織貨幣市場、確定利率、管理金融市場等職責,已經具有團結金融各業,商定市場規程,監督制度執行,確保商民利益的作用,可見它們已經具有類似“銀行的銀行”和管理金融行政事務的部分職能。
編輯 田 雯
監制 朱霜霜 李欣怡
來源 《金融博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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