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國美小額貸上征信嗎)
省政協委員、國美酒業集團董事長、浮來春集團董事長武玉杰
中國山東網1月25日訊 (記者 張敏敏) “按照文件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應該屬于金融機構,但是在實踐中,小額貸款公司卻無法享受到國家與金融機構相關的優惠政策,這樣的不公平待遇對小額貸款公司產生了很大的消極影響,嚴重挫傷了小額貸款公司踐行普惠金融的積極性。”2016年山東省“兩會”期間,省政協委員、國美酒業集團董事長、浮來春集團董事長武玉杰在接受中國山東網專訪時表示,小額貸款公司應該享受金融機構優惠政策。
困難一:小額貸款公司未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武玉杰告訴記者,一直以來,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都是按照普通工商企業納稅,須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5.56%的營業稅及附加稅等,與同樣經營放貸業務的金融機構相比稅負過重。
“小額貸款公司不能享受的金融機構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有貸款損失準備金在稅前扣除的政策,金融企業農戶小額貸款相關優惠政策,農村信用社等機構金融保險業收入營業稅按3%繳納的優惠政策,應收未收利息不需納稅等。”武玉杰認為,不公平的稅收待遇、沉重的稅收負擔,嚴重影響了小貸行業投資者、經營者的積極性,阻礙了小額貸款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
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等金融企業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但小額貸款公司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仍需納稅。
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國家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武玉杰說,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服務的超過一半客戶屬于“三農”,但是卻沒有享受到這一政策。
“同樣不公平的是,長期以來小額貸款公司與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共同為眾多‘三農’、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了信貸支持,但是國家對農村信用社等機構金融保險業實行收入營業稅按3%繳納的優惠政策,但小額貸款公司卻依然按照5.56%的營業稅及附加稅繳納。”武玉杰說。
此外,武玉杰介紹,在所得稅方面,2010年以來,金融機構按實收利息收入計稅(逾期90天仍未收回的利息收入可抵扣當期納稅所得額),但小額貸款公司應收未收的貸款利息仍計入應納稅額(逾期90天未能收回的不能抵扣當期納稅所得額);在營業稅方面,自2002年以來,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貸款應收利息自結息之日起,超過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或者到期本金沒有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到利息申報交納營業稅,但是小額貸款公司卻按應收利息納稅,應收未收利息也需要繳納營業稅。
困難二:小額貸款業務涉案訴訟周期長、執行困難
武玉杰說,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業務出現客戶違約案件,訴諸法律存在多重困難。例如,小額貸款公司的訴訟案件被界定為“民間借貸糾紛”,訴訟成本非常高,除了繳納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外,還需要提供訴訟保全擔保,手續繁瑣,處理周期有的長達幾年。而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借貸案件在法院中被列為“金融借貸糾紛”,法院有相應部門受理。
此外,武玉杰認為,小額貸款公司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保全方面政策不對等。一直以來,保全申請人為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或者其分支機構,可以在其注冊資本或者營運資金額范圍內以自己的資信提供擔保,但小額貸款公司在訴訟案件中卻需要提供保全數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或擔保物,小額貸款公司不但貸款收不回,還需要將營運資金用作保全,造成加倍損失。
困難三:房產抵押、土地抵押困難重重
金融企業在放貸時采取房產抵押、土地質押是確保信貸資產安全的合理有效手段,但這一手段在小額貸款公司業務辦理時卻受到區別待遇。
據悉,國土資源部2012年出臺的《國土資源部關于規范土地登記的意見》(國土資發〔2012〕134號)第五條關于規范土地抵押登記中規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取得《金融許可證》的金融機構、經省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等可以作為放貸人申請土地抵押登記”。
武玉杰說,在實踐中,山東省部分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仍以小額貸款公司沒有金融許可證為由拒絕為小額貸款公司辦理抵押手續,造成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沒有保障,業務無法辦理,也成為資金需求者融資的阻力。
建議:小額貸款公司應享金融機構政策
據介紹,早在2009年,中國人民銀行下發的《金融機構編碼規范》中就明確列出了小額貸款公司在“Z—其他”類中,明確了小額貸款公司是金融機構的屬性。2015年,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的通知》(銀發〔2015〕309號)中明確指出,我國金融企業劃分為貨幣金融服務、資本市場服務、保險業、企業金融業四大類,貨幣金融服務分為貨幣銀行服務和非貨幣銀行服務兩類,其中“非貨幣銀行服務類金融業企業分為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含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及典當行”。
“按照文件規定和事物的本質,小額貸款公司屬于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確定無疑。”因此,武玉杰認為,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享受國家對金融機構在稅收、房產抵押、土地抵押、司法訴訟等方面的政治待遇和經濟政策待遇。
武玉杰建議政府應協調稅務部門,允許小額貸款公司以銀行、農信社等金融機構的納稅標準納稅,允許小額貸款公司在稅前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允許小額貸款公司享受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優惠政策、農村信用社等金融企業在營業稅方面的優惠政策,并將應收未收利息不再計入納稅范圍。
在法律訴訟時,法院應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借貸糾紛案件以“金融借貸糾紛”立案,讓小額貸款公司在保全時以自己資信提供擔保。
此外,武玉杰還建議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局)、國土資源廳(局)等有關部門,解決小額貸款公司房產抵押、土地抵押等問題,為小額貸款公司業務辦理去除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