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的汽車抵押融資公司(蘇州汽車融資租賃公司)
作者|王曉明「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行長」
企業信用不足是導致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一個重要原因,也是當前金融活水澆灌實體經濟的堵點和難點所在。從國際實踐來看,增信是化解這一問題的普遍做法和有效途徑,對于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疏通金融紓困政策傳導機制以及做好穩企業保就業工作,都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增信的作用機理和主要方式
中小微企業信息不對稱問題較為突出,并且貸款損失風險相對較高,導致自身信用不足,成為其獲得融資的障礙。增信就是通過采取行政化或市場化措施,幫助企業提高信用等級,減少放貸機構貸款損失風險,從而提升中小微企業貸款尤其是信用貸款的可獲得性。
增信的方式和途徑較多,從發揮作用的機理看,可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信息增信,旨在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在貸前促進信息交流和共享,為信貸決策提供更完整、更充分、更具認可度的參考信息。主要方式包括征信、信用評級、信息共享、信用修復等。另一類是風險補償增信,主要是解決貸款損失風險高問題。在貸前進行風險分擔,在貸后發生違約時按一定比例對貸款損失進行補償,從而實現信用增進。主要方式包括擔保增信、保險增信、互保聯保增信、信用衍生工具增信、企業內部增信等。
信息增信方式較多,比較傳統的是征信和信用評級。在此基礎上,各國積極探索,進一步形成了從信用信息產生加工到修復重建全鏈條的信息增信體系,其中涵蓋信息共享、特定信息應用、金融科技創新以及信用修復等多種方式。
信息共享增信。加強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共享,能夠減少信息不對稱,提高風險評估的準確性,因此在國際上被廣泛采用。例如,美國建立了小微企業金融數據平臺(SBFE)來共享小微企業信貸信息。該平臺將小微企業的信貸歷史數據進行匯總,授權征信機構進行加工和分析,形成征信產品(包括信用報告和信用評分),供平臺會員機構使用。平臺運營管理采用“Give to Get”(提供以獲得)機制——會員機構只有報送數據(Give),才能夠獲得共享數據資格(Get)。獲得平臺會員資格的機構必須是小微企業的放貸機構。
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增信。應收賬款是一種“軟信用”,能夠反映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營收狀況。應收賬款服務平臺通過對信息的集合和處理對中小微企業的信用起到增進作用。例如,美國的全球首家B2B在線營運資金信息匹配平臺C2FO,利用資金流信息網絡將多層級的供應商和核心企業聯系起來,由平臺根據應收賬款融資情況撮合交易,有效提高了應收賬款交易的資金流動性。
金融科技增信。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和應用,能夠進一步促進信用數據的廣泛搜集、高效分析和科學應用,有助于解決中小微企業貸款效率低、成本高、信息不對稱等難題。以美國的金融科技公司Nav為例,該公司為小微企業提供互聯網征信服務(包括信用報告便捷查詢、財務咨詢和信用監測等),特別是通過其專有的MatchFactor技術可過濾數百種融資方式,并根據小微企業信用狀況提供潛在融資方案。
信用修復重建增信。信用修復是失信主體退出懲戒措施的機制保障,從一定意義上講,也是一種特殊的增信措施。從國際上看,信用修復通常由信用修復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如美國、英國、丹麥、德國均有大量的第三方咨詢公司為信息主體提供信用修復服務,包括協助辦理異議信息更正、幫助信息主體消除不良記錄的負面影響等。美國在20世紀80年代便出現信用修復機構,1996年頒布《信用修復機構法》,2007年成立美國信用修復機構協會組織(NACSO),均旨在促進信用修復行業規范發展。
經過多年發展,各國在擔保增信、保險增信、互保聯保增信、信用衍生工具增信和企業內部增信等方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模式。
擔保增信。以政府為主導建立政策性信用擔保體系,是許多國家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普遍做法。典型的信用擔保模式有三種。一是美國的分層獨立擔保模式。美國構建了全國性、區域性和社區性三個層次的擔保體系。在聯邦層面,聯邦政府機構中小企業局(SBA)負責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采取“比例擔保+政府損失補償”模式。在區域層面,由州政府主導通過提供風險補償、抵押擔保等方式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支持。在社區層面,由小企業發展中心等機構提供擔保等措施。二是德國的擔保銀行信用擔保模式。由擔保銀行從事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為小微企業貸款提供反擔保,兩級政府、擔保銀行和放貸機構共同分攤貸款風險。三是韓國的擔保基金信用擔保模式。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韓國建立了信用擔保基金、科技信用擔保基金和信用擔保基金聯合會,其中科技信用擔保基金尤為著名。
保險增信。在發達國家,信用保證保險是中小微企業融資增信的重要手段,有三種模式比較具有代表性。一是美國的“協會+基金”模式。信用保證保險協會(SAA,后改為SFAA)為會員提供保單編制、費率厘定等服務,指導保險公司為企業提供信用保證保險業務。二是新加坡的貸款保險計劃。其中較為典型的貸款保險計劃(LIS)是由政府承擔50%保費,支持中小企業向保險機構投保,以便獲得短期貿易融資貸款。三是日本的“信用擔保+信用保險”兩級信用補充機制。第一級是地方性的信用保證協會,由所在地政府提供基金,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第二級是全國性的日本政策金融公庫,政府全額出資,負責為信用保證協會發放的貸款進行保險。
互保聯保增信。互保聯保能夠在成員企業間產生連帶責任和社會約束效應,提高借款人還貸可能性,在國際上也不乏成功經驗,如意大利的互助擔保基金和孟加拉國的無抵押、聯保式小額貸款。意大利互助擔保基金由小企業聯合出資成立,為團體內成員提供貸款擔保,共同分擔債務風險;同時,設置第二層次的互助擔保體系,通過為擔保基金提供再保險(或者反擔保)來分擔風險。孟加拉國的無抵押、聯保式小額貸款的典型案例是格萊珉銀行無抵押小額信貸方案,采用小組聯保模式放貸,并在后期引入更為靈活的還款措施。
信用衍生工具增信。信用衍生工具是提供與信用有關損失保險的一種金融合約,通過分散、轉移信用風險,從而起到為企業增信的作用。國際主流信用衍生工具為信用違約互換(CDS)。CDS的買方定期向賣方支付一定費用,一旦出現信用違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付損失。由于被過度投機使用,CDS成為引發美國次貸危機的重要因素,其后美國金融監管部門開始對CDS等信用衍生工具從嚴監管。
企業內部增信。內部增信是通過增加企業自有資產抵質押方式提升信用。在美國等發達國家,70%的抵質押品來自于以應收賬款、存貨、知識產權等為主的動產,并形成了比較成熟的體系。以韓國技術交易所(KTTC)模式為例,該機構建有專門的技術轉讓數據庫和轉讓網絡,形成了知識產權評估中心、科技信用擔保基金、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共同參與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專業場所。
從國際上看,主要發達國家不僅建立了常態化的增信機制,在特殊時期還會推出臨時性措施。例如,面對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沖擊,一些國家在擔保、保險、風險分擔等方面推出了增信方案。
加大政策性擔保力度。美國聯邦中小企業局(SBA)推出快速過橋貸款項目(EBL),與SBA達成補充貸款擔保協議的機構,可向小微企業提供經SBA擔保的貸款,用于疫情期間資金周轉。截至今年7月,歐盟委員會總共向歐洲投資銀行(EIB)提供650億歐元的政府擔保,以支持多達2000億歐元的公司融資,尤其是中小企業融資。德國聯邦政府為其開發銀行——德國復興信貸銀行(KFW)的擔保框架提供8220億歐元的額度,以便為企業和個體戶提供貸款。意大利4月出臺《流動性法令》,允許國家提供多達4000億歐元的額外擔保(占GDP的25%),連同早期計劃的擔保額度,總共可以為企業和家庭釋放超過7500億歐元(接近GDP的50%)的流動性。法國除擴大法國國家投資銀行(BPI)對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的計劃外,還宣布為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提供3000億歐元的銀行貸款擔保,由一家國有開發銀行執行。英國啟動了一項由國有的英國商業銀行(BBB)執行的冠狀病毒業務中斷貸款計劃(CBILS),該計劃為貸款人提供貸款額80%的擔保,并補貼利息。
增強保險的風險補償功能。為了給企業增信,緩解出口商融資困難,歐盟在其出臺的“在當前冠狀病毒疫情下支持經濟的國家援助措施臨時框架”中,明確由政府出資為企業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法國推出金額達3150億歐元(接近GDP的14%)的銀行貸款擔保和信貸再保險計劃,以應對疫情影響。德國聯邦政府與信貸保險公司共同建立了價值300億歐元的“違約風險保護盾”來支持企業信貸需求。韓國4月份宣布了總額達36萬億韓元(占GDP的1.9%)的一攬子措施,包括增加貿易信貸的數量和期限、擴大貿易保險范圍,以減輕出口商的融資限制。
提高政府風險分擔比例。為了幫助企業獲得流動資金,新加坡推出臨時過渡貸款計劃(TBLP)。根據該計劃,自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31日,政府對所有企業的最高支持貸款從100萬新元增加至500萬新元,年利率上限為5%,政府的風險分擔從80%增加到90%;增強企業融資計劃(EFS)下的商業貸款,上調最高貸款額為1000萬新元,政府承擔的風險份額從70%上調為90%;強化貸款保險計劃,為企業提供貸款保險費補貼比率由之前的50%上調至80%。
加快完善我國中小微企業增信體系
近年來,我國增信體系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各地在增信創新方面也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例如,在信息增信方面,建立了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蘇州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等全國性和區域性信息平臺,金融科技被廣泛應用于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疫情期間江蘇、廣東等地區還探索推出了信用修復“綠色通道”;在風險補償增信方面,初步構建了以政府性擔保機構為主導的融資擔保組織體系,銀保合作增信機制不斷完善,尤其是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融資等增信模式有力地支持了對外經貿的發展。但總體來看,國內中小微企業增信仍面臨體系不健全、能力不足、效率較低、成本較高等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積極構建多層聯動的中小微企業增信體系。建設中小微企業增信體系是一項長期性、基礎性、系統性工程。一方面,這項工程需要立足當下,及時在擔保增信、保險增信等方面推出一些臨時性措施,著力解決疫情期間中小微企業增信難點、堵點問題;另一方面,它更需要著眼于長遠發展,逐步建立政府與市場互相補充、財政與金融協調配合的增信體系,形成政府部門、征信機構、金融機構、社會組織等共同參與的良好局面,豐富增信途徑和方式,拓展增信服務范圍,提升增信服務能力,形成助力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長效機制。
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功能。積極推進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建設,拓寬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補充渠道,提高社會資本參與程度,進一步增強其資本實力。突出政府性融資擔保的準公共產品屬性,完善考核機制,激勵擔保機構保本微利運行,更好地服務中小微企業。通過再擔保支持、風險補償等方式完善風險分擔機制,引導和推動擔保機構規范發展。探索設立特定領域中小微企業(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增信基金。
圍繞中小微企業增信開展金融產品服務創新。加快發展供應鏈金融,積極開展應收賬款、倉單、存貨等動產質押業務模式創新;大力推廣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推動更多核心企業與平臺對接,實現多方信息共享,有效提升應收賬款融資規模。積極拓寬抵質押物的接受范圍,特別是積極推廣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融資服務,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創新保險增信的產品模式和經營模式,引導推動“政府+銀行+保險”多方參與、風險共擔的合作經營模式,鼓勵保險公司開發更靈活的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產品。
切實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打通企業與個人征信系統,實現小微企業與小微企業法人信用信息的整合。擴大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來源,加快整合金融、稅務、海關、社保等數據資源,實現信息互通互享。發展市場化的信息服務,支持信用評級機構利用公共信息開發信用服務產品,加大服務中小微企業力度。健全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
探索實施特殊時期企業增信政策安排。為應對疫情沖擊,可借鑒國際經驗,探索推出針對中小微企業的臨時性增信措施。例如,推出臨時性政府擔保額度,主要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建立特別風險分擔機制,政府與銀行共同分擔貸款風險,適度提高風險分擔比例,鼓勵金融機構向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建立特殊時期信用信息修復機制,對因疫情影響出現的失信行為提高監管容忍度,建立信用修復“綠色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