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92條(保險法條款)


作為保險消費者,一定聽說過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簡稱《保險法》),是國家規范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了解保險法是很有必要的,本文將概述新中國的保險法近30年來的發展歷程: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對海上保險做了明確規定。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并于當年10月1日正式公布施行,至今已經走過了27個春秋。是我國建國以來第一部保險基本法,是一部較為完整系統的保險法律。
但消費者您知道嗎,現用的保險法并不是新制定的法律,而是在1995年10月1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基礎之上修訂的,共修訂三次:
【第一次修訂】
2002年10月,針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對保險業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保險法》進行了修正,修改了共計38個法條,重點在保險業法部分,保險合同法并未作實質性修改。這是《保險法》的第一次修改,自200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次修訂】
2009年2月,為適應保險業改革發展需要進行了較大修訂,這次共修改了原《保險法》中的33個條文,從原來的152條增加到158條,自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與舊版相比,新保險法增設保險合同不可抗辯規則、規范保險公司理賠程序和時限等內容,在規則完善和制度設計上更加注重對廣大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護。
【第三次修訂】
2014年8月31日,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自2015年4月24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訂完善了保險市場主體制度、償付能力制度、風險處置制度,加強資金運用監管,健全法律責任,進一步保護保了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過對保險法歷程的了解,可以看到國家對商業保險的基本行為規范越發趨嚴,對于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工作,越來越被予以重視。
保險法的制定和實施,對建立健全保險法制體系,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促進保險業平穩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