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銀行(振興銀行興一貸)
遼寧振興銀行是遼寧省首家民營銀行,總部位于遼寧省沈陽市,于2017年9月27日正式獲得遼寧銀監局開業批復,并于2017年9月28日注冊成立。遼寧振興銀行堅持線上線下發展相融合的戰略方向,依托A(人工智能)B(區塊鏈)C(云計算)D(大數據)深度開發針對小微企業和個人消費者的場景應用,與眾多金融機構和互聯網科技平臺緊密合作,實現“金融+場景+科技”的深度融合。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監復[2016]425號
中國銀監會關于籌建遼寧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
遼寧振興銀行籌備工作組:
《關于籌建遼寧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請示》(遼振銀籌字〔2016〕1號)、《關于核準遼寧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資格的請示》(遼振銀籌字〔2016〕2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在遼寧省沈陽市籌建遼寧振興銀行,銀行類別為民營銀行。
二、同意沈陽榮盛中天實業有限公司、沈陽天新浩科技有限公司、沈陽啟源工業泵研究所有限公司分別認購遼寧振興銀行總股本30%、28%、22.5%股份的發起人資格。
三、你籌備組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籌建事宜,自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
四、籌建期間接受遼寧銀監局的監督指導,不得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五、籌建工作完成后,應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遼寧銀監局提出開業申請。
2016年12月19日
遼寧銀監局關于遼寧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業的批復
遼銀監復〔2017〕150號
遼寧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籌備工作組:
《關于遼寧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業的請示》(遼振銀籌字〔2017〕9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及《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7年第1號)等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批準遼寧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業。
二、核準機構名稱為:遼寧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遼寧振興銀行”)。
三、核準機構住所與營業場所為: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北站路61號。
四、核準注冊資本為20億元人民幣。
五、同意沈陽智通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沈陽金聯邦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分別認購遼寧振興銀行總股本9.75%、9.75%股份的發起人資格。
六、核準金融業務范圍為: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人民幣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借記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七、核準《遼寧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八、核準周林、沈光朗、陳偉、陳佳偉、耿凡超、喻菁華、劉玫林董事的任職資格;核準劉鐵民、劉志遠、王新宇、周俊祥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核準周林董事長的任職資格;核準沈光朗副董事長的任職資格;核準喻菁華行長的任職資格;核準劉玫林、王傳正副行長的任職資格;核準劉玫林董事會秘書的任職資格。
九、遼寧振興銀行要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并定期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以及其他財務會計、統計報表和資料。
十、遼寧振興銀行開業后,要不斷完善公司治理架構,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強化風險管控,確保各項監管指標持續符合審慎監管要求;要切實履行設立民營銀行的承諾,積極面向中小微企業及三農、社區、創新創業等客戶開展金融服務。
你籌備工作組應自批復之日起10日內持本批復至我局領取《金融許可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對外營業。工商、稅務登記等法定程序完成后,應于1個月內向我局報告相關情況。遼寧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未在規定期限內開業的,開業核準文件失效,由我局辦理開業許可注銷手續,收回金融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此復。
遼寧銀監局
2017年9月27日
遼寧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1210100MA0UJB8F1X
組織機構代碼:MA0UJB8F-1
法定代表人:周林
經營狀態: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