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寶(惠民寶住院花多少才能報銷)
4000萬元消費券(包括2000萬元惠民消費券、2000萬元愛心消費券)宜昌人,請接住為進一步激發消費活力,活躍消費市場,保障困難群眾生活,支持商貿和文體旅游行業盡快復蘇,提振發展信心,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統籌推進常態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部署安排,宜昌市4月30日起將發放4000萬元消費券。
發放時間:
第一期 4月30日上午10:00至5月13日23:59
第二期 5月14日上午10:00至5月27日23:59
第三期 5月28日上午10:00至6月10日23:59
領取平臺:宜昌惠民消費券小程序。
惠民消費券:
惠民消費券類型
“宜昌惠民消費券”分為四類:餐飲消費券、商場消費券、超市(便利店)消費券和康旅消費券。所有消費券面額均為20元,每單消費滿100元可抵扣20元。
參與對象
1.活動面向宜昌居民,及市外來宜昌的游客等人員。
2.每位參加活動的用戶僅能使用一個微信號或支付寶賬號參與本活動,最多可以參與三期,同一微信號或支付寶賬號、同一手機號碼、同一身份證號碼、同一手機終端均視為同一用戶。
發放金額
宜昌惠民消費券”共發放100萬張,總額2000萬元。其中餐飲券600萬元、商場券500萬元、超市(便利店)券300萬元、康旅券600萬元。
每期發放金額如下:
第一期700萬元:餐飲券200萬元、商場券200萬元、超市券100萬元、康旅券200萬元。
第二期650萬元:餐飲券200萬元、商場券150萬元、超市券100萬元、康旅券200萬元。
第三期650萬元:餐飲券200萬元、商場券150萬元、超市券100萬元、康旅券200萬元。
發放方式
本次消費券發放采取“先到先得”原則,發放和用戶參與有兩種方式。
微信方式: 每期發放活動開始后,用戶可從4類券中任意選取1類進行搶券,若搶券成功,消費券自動存入個人微信卡包;若搶券失敗,則可返回首頁繼續搶其它還未搶完的券。(點擊立即領取即可,每一期活動限領一張)
支付寶方式: 每期發放活動開始后,用戶在支付寶活動頁面上點擊抽獎按鈕,每人限抽4次,每次抽獎隨機獲得4類券中的任意1張券,直到領完為止。搶券成功的用戶,消費券自動存入個人支付寶卡包。(每期持續可搶4天,每天限搶一張)
微信領券流程
進入宜昌惠民消費券小程序彈出提示后點擊允許,點擊提醒我來領按鈕


如下圖所示,即預約提醒成功,4月30日上午10點前將提醒:正式開搶

4月30日上午10點,進入宜昌惠民消費券小程序,選擇一個類型,點擊立即領取即可(每一期活動限領一張)

如下圖所示,即領券成功,就可以到線下對應類型實體店進行消費,商家自動核銷(比如消費者到店消費100元,付款80元抵扣20元消費券后,商家收款為100元)

支付寶領券流程
用戶在支付寶首頁搜索“宜昌”點擊“一起來領消費券”

進入如下界面,點擊立即搶券即可,先到先得,領完即止,領到的消費券為餐飲、商場、超市、康旅四類中
隨機選擇(每期持續可搶4天,每天限搶一張)

領取成功后,就可以到線下對應類型實體店進行消費,商家自動核銷(比如消費者到店消費100元付款80元抵扣20元消費券后,商家收款為100元)
消費券使用
餐飲消費券、商場消費券和超市(便利店)消費券僅限于宜昌城區使用(不含夷陵區),康旅消費券僅限于宜昌市域內使用。
消費券需到對應類型的實體商戶門店到店消費,最終支付環節通過微信支付或支付寶支付實時抵扣使用。
上述區域依法注冊登記且開通了微信、支付寶商戶號的相關市場主體,均可自愿參加本活動。(微信支付客服電話: ,支付寶客服電話: 。)
餐飲消費券: 僅限使用于糕點面包、咖啡館、快餐、甜品冷飲、小吃、正餐。
商場消費券: 僅限使用于百貨商場、服裝鞋帽箱包、美妝飾品、樂器音像、數碼產品、家電賣場。
超市(便利店)消費券: 僅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果蔬生鮮。
康旅消費券: 僅限使用于收門票的景區、旅行社包裝銷售的旅游產品、體育場館和體育用品專賣店。
所有消費券不兌現、不找零、不轉贈、不可重復使用。
使用期限
消費券發放當日生效,每期活動結束后自動失效,
退款退單
1.如遇退單或退款情況,退款金額以用戶實際支付金額為限。
2.當用戶使用消費券的交易發生退款時:若消費券仍處于有效期內,消費券將退回至用戶微信或支付寶卡包;若消費券已過有效期,消費券由活動主辦方收回。
愛心消費券
2000萬元“宜昌愛心消費券”,由宜昌市民政局、宜昌市財政局和各縣市(含夷陵區)民政局、財政局定向發放給城鄉困難群眾,標準為100元/人,電子消費券和紙質消費券結合。
發放對象
包括全市城鄉低保對象、城鄉特困供養對象、城鄉孤兒、孤寡(獨居、留守)老人、重病重殘人員、困境兒童、新冠肺炎患者及親人罹難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等特殊困難群體,和全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消費地點
為使困難群眾受益最大化,本著便民利民、服務優質、覆蓋面廣、信譽度高的原則,由縣級民政部門按規定程序確定承接愛心消費券發放使用工作的商家,由各指定超市組織貨源,以略低于市場價向困難群眾銷售。
消費方式
采取電子消費券與紙質消費券相結合方式,因戶因人制宜,精準對接。鼓勵有條件的困難群眾領取電子消費券,在超市等地購物并實行電子支付,電子消費券由縣級民政部門提供困難群眾信息,商家直接發送至困難群眾手機。
對不具備使用電子支付條件的對象、偏遠地區或出行困難的群眾,由社區(村)工作人員(志愿者)將紙質消費券和《致全市困難群眾一封信》送達發放對象手中,并簽字備查,根據實際需求選擇超市配送。
使用規則
所有電子消費券或紙質消費券一人一張,多重身份對象不重復領取,限困難群眾本人使用或其家庭成員代為使用。
使用期限
截止2020年6月10日。不疊加、不找零、不兌換現金,過期失效。
溫馨提示
領取了愛心消費券的群眾,仍可參與“宜昌惠民消費券”搶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