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寶(江西建行代收惠民寶)
保費及待遇標準:
承保機構應根據贛州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療保障需求,參考其他省市標準,按照資金可平衡、商業可持續等原則,科學設定贛州惠民保保費標準以及年度報銷起付線、報銷比例、封頂線。
第一年保費原則上不超過100元,起付線不高于1.5萬元,封頂線不低于100萬元,后期結合年度賠付率和綜合運營成本等情況,經會商同意后可動態調整保費標準和保障水平。
贛州惠民保保障內容
(一)投保對象。贛州惠民保的投保對象為贛州市全體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不設年齡、戶籍、職業、健康狀況、既往病史、疾病風險等限制條件。贛州惠民保與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同期參保,根據需要可適當延長。第一年參保率力爭達到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的20%以上。因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的保費欠繳、參保關系中斷等原因導致暫停或中止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的,不享受贛州惠民保報銷待遇,待按規定補繳相關費用,續保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后,開始享受贛州惠民保報銷待遇。
(二)保障范圍。贛州惠民保與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保障期一致。在保險期內,對被保險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或視同住院(急診、日間手術、一類慢性病門診等)發生的醫保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和醫保政策范圍外個人自費醫療費用超過年度累計起付線的部分,按照規定比例進行報銷。市醫療保障局會同市衛健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贛州監管分局指導承保機構制定贛州惠民保商保目錄,并適時進行動態調整。同時,支持將本市醫藥企業產品納入商保目錄。
(三)賠付順序。贛州惠民保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先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進行報銷,再由贛州惠民保按規定比例進行報銷。沒有享受大病保險待遇的,直接由贛州惠民保按規定比例進行報銷。
(四)保費及待遇標準。承保機構應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療保障需求,參考其他省市標準,按照資金可平衡、商業可持續等原則,科學設定贛州惠民保保費標準以及年度報銷起付線、報銷比例、封頂線。第一年保費原則上不超過100元,起付線不高于1.5萬元,封頂線不低于100萬元,后期結合年度賠付率和綜合運營成本等情況,經會商同意后可動態調整保費標準和保障水平。
(五)資金監管。承保機構運營費用與參保率相掛鉤,贛州惠民保年度總賠付率不低于80%,同一保險期保費余額轉入下一保險期滾存使用。年度籌集保費收不抵支時,由承保機構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但可在下一年度適當調整籌資標準或賠付水平。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加強贛州惠民保資金運行風險預警,定期對贛州惠民保實施情況開展第三方審計和評估,評估結果納入對承保公司的考核評價,并作為準入和退出共保體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