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泰保險(泰保保險)
江泰保險:監事與高管雙雙出走至競爭對手 審計機構頻因執業問題被點名
《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 澹雅/作者 浮生 西洲/風控
2000年6月,江泰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泰保險”)在北京揭牌,成為國內第一家全國性的綜合保險經紀公司,發展至今擁有逾130家分支機構。“光環”背后,江泰保險向資本市場發起沖擊。
而翻閱江泰保險的招股書,進入報告期即2018-2020年以來,江泰保險兩名重要人員“臨陣”離職,曾擔任財產險技術部負責人、監事的董鐲,以及曾任總裁、子公司董事長的陸華,分別于2018年、2019年離開江泰保險。而二人現均于江泰保險的一家競爭對手處擔任要職。此外,江泰保險此番上市的審計機構及經辦會計師曾因執業問題“吃”警示函,能否勤勉盡責或該打上“問號”。
一、經營性凈現金流“暴增”后回落,毛利率畸高于同行均值
業績趨勢是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的“窗口”。
進入報告期以來,江泰保險的營業收入增速逐年下滑的另一面,其毛利率卻“畸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均值。
1.1 2018-2020年,江泰保險的營業收入增速逐年下滑
據江泰保險簽署日為2021年6月7日的招股書(以下簡稱“招股書”)及簽署日為2020年12月22日的2020年招股書(以下簡稱“2020年招股書”),2017-2020年,江泰保險的營業收入分別為8.44億元、10.03億元、11.32億元、12.25億元。2018-2020年,營業收入分別同比增長18.89%、12.85%、8.16%。
可見,近年來,江泰保險營收增速放緩。
事實上,2018-2020年,江泰保險的毛利率“畸高”于同行。
1.2 毛利率高出行業均值逾20個百分點,稱系業務結構差異所致
據招股書,本次上市,江泰保險選取的同行可比公司包括正迅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迅保險”)、同昌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昌保險”)。
報告期即2018-2020年,江泰保險的毛利率分別為28.35%、28.83%、27.86%。
反觀同行,同期,同昌保險的毛利率分別為8.82%、22.43%、0.98%;正迅保險的毛利率分別為26.01%、-11.04%、2.56%。
即2018-2020年,江泰保險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別為17.42%、5.7%、1.77%。
由此可見,2018-2020年,江泰保險毛利率畸高于同行,2021年高出逾20個百分點。
對此,江泰保險稱,與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差異,主要是因為江泰保險與同昌保險、正迅保險的業務結構存在差異所致。
具體來看,同昌保險自2018年起調整業務結構,主動降低車險保險經紀業務收入,增加非車險保險經紀業務收入,導致整體收入短期下滑,服務成本有所上升,2018年毛利率大幅下降。在2019年,非車險保險經紀業務收入增長較快,該類業務利潤相對較高,使其毛利率回升。2020年,同昌保險除傳統車險業務繼續縮減外,其駕校險及航意險業務亦有所縮減,導致營業收入下滑,同時借款利息費用有所增加,且全額計提了子公司無形資產減值損失,導致2020年毛利率大幅下降。
而可比公司正迅保險在2018-2020年間持續調整發展戰略,不斷開拓互聯網保險業務,持續加大對互聯網平臺保險業務領域的投入,互聯網保險業務收入有所上升,但毛利率較低,而毛利率較高的“家庭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等業務收入又同時減少,導致其毛利率在報告期內出現大幅下滑,2019年甚至出現大幅虧損。
反觀江泰保險,報告期,即2018-2020年,江泰保險的主營業務以直接保險經紀業務為主,占比超過85%,其中主要以企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責任保險、健康險、意外傷害險等為主,在險種結構上與同昌保險、正迅保險存在較大差異。
問題并未結束。近年來,江泰保險的凈現比不足1。
1.3 2018年及2020年凈現比不足1,2019年經營性凈現金流“暴增”2020年回落
據招股書,2018-2020年,江泰保險凈利潤分別為4,040.83萬元、5,598.85萬元、8,483.85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8-2020年,江泰保險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以下簡稱“經營性凈現金流”)分別為2,120.78萬元、20,867.39萬元、4,284.03萬元。
經《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測算,2018-2020年,江泰保險的凈現比分別為0.52、3.73、0.5。
不難發現,2018-2020年,江泰保險有兩年凈現比不足1,而2019年,江泰保險的現金流“暴增”至2億元,2020年又回落至四千萬元。
二、監事與高管雙雙“跳槽”,或遭競爭對手“挖墻腳”
保險經紀行業是人才密集型產業,故能否擁有一支高素質的保險高級管理人才隊伍,對保險公司的發展,至關重要。
放眼江泰保險,曾任江泰保險財產保險技術部總經理、監事的董鐲,于2019年離任并“跳槽”至競爭對手。此外,曾任江泰保險總裁、子公司董事長的陸華,于2018年離開江泰保險,并與董鐲供職同一家企業。
2.1 董鐲曾任江泰保險監事、財產險技術部總經理,于2019年5月離職
據招股書,董鐲曾系江泰保險監事,并于2019年5月22日卸任。
值得注意的是,董鐲曾任職于江泰保險的技術部門。
據保險行業協會數據,董鐲曾任江泰保險財產保險技術部總經理。
觀其履歷,2004年,董鐲進入江泰保險,均從事保險技術工作,主要負責江泰保險大型項目的產品研發、方案設計、保險排分等工作;主持、參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項目的保險技術服務工作。
不僅如此,董鐲在職期間曾被評為行業核心人才。
2.2 2017年,董鐲被評為保險行業年度火險核保人核心人才
據公開信息及和德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德保險”)官網,時任江泰保險財產保險技術部總經理的董鐲,被評為保險行業2017年度火險核保人核心人才。
需要指出的是,董鐲于2019年離開江泰保險,并入職競爭對手。
2.3 截至查詢日2023年2月20日,董鐲擔任和德保險的總經理
據和德保險官網,截至查詢日2023年2月20日,和德保險“領導介紹”一欄顯示,和德保險的總經理董鐲,曾任江泰保險財產保險技術負責人。
顯然,和德保險的總經理董鐲,與江泰保險的前員工董鐲,為同一人。
由此可見,曾任江泰保險財產保險技術負責人、監事的董鐲,現加入和德保險。
2.4 江泰保險原總裁陸華,于2018年4月離職后出任和德保險首席顧問
除董鐲以外,另一位和德保險的員工亦來自于江泰保險。
據招股書,陸華曾系江泰保險的高級管理人員,2018年4月19日起不再擔任江泰保險高管。
而據和德保險官網,截至查詢日2023年2月20日,和德保險的首席顧問陸華,曾任江泰保險總裁、江泰再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泰再保險”)董事長。
需要指出的是,招股書顯示,江泰再保險是江泰保險的控股子公司。
這意味著,曾任江泰保險財產保險技術負責人、監事的董鐲,曾任江泰保險的總裁、子公司董事長等重要職位的陸華,兩人均在報告期內離職江泰保險,并加入了和德保險。
值得一提的是,通過和德保險曾與江泰保險曾同場競標可知,雙方構成競爭對手。
據煙草行業投標信息平臺數據,發布于2020年7月31日的“吉林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保險經紀服務采購項目二次中標候選人公示”顯示,該項目第一中標候選人為江泰保險,第三中標候選人為和德保險。
據招股書,保險經紀公司最為核心的競爭能力在于人才、技術實力和服務能力,專業性的工作要求保險經紀公司配備有大量高素質人才。
即是說,江泰保險身處人才密集型行業,行業內企業的競爭能力在于人才。而報告期內,董鐲作為江泰保險的原監事、財產保險技術部總經理,并曾獲評保險行業核心人才,卻于2019年離職江泰保險并入職競爭對手。無獨有偶,江泰保險前總裁、子公司董事長陸華,也被競爭對手和德保險“挖墻腳”。
三、審計機構及經辦會計師因執業問題“吃”警示函,或難勤勉盡責
作為上市公司的“守門人”,保薦機構及審計機構等的合規問題,也值得關注。
本次上市,江泰保險的審計機構存在多起被出具警示函的情形,而江泰保險兩名經辦會計師,也曾因未能勤勉盡責而被出具警示函。
3.1 江泰保險審計機構系大華會計所,經辦會計師為張鴻彥、黃羽
據招股書,本次上市,江泰保險的審計機構、驗資復核機構均為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為“大華會計所”),經辦會計師為張鴻彥、黃羽。
值得注意的是,在報告期2018-2020年內,經辦會計師張鴻彥、黃羽雙雙被警示。
3.2 2019年,張鴻彥、黃羽二人因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等情形被出具警示函
2019年11月25日,證監會黑龍江監管局(以下簡稱“黑龍江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冊會計師張鴻彥、黃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監管措施〔2019〕034號)》。
經查,張鴻彥、黃羽在審計哈爾濱哈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投投資”)2018年財務報表過程中,存在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及審計底稿不完善的違規情形。
在上述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的違規情形中,包括對哈投投資存在的內部往來貨幣資金,未予合并抵銷及未將實際控制的結構化主體江海證券青盈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納入合并范圍等事項的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等。
在上述審計底稿不完善的違規情形中,包括部分金融資產、資本公積審計底稿所附材料與審計結論無對應關系,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測試底稿部分資料缺失、測算數據與審定數據不一致、公允價值測試結果與審計證據數據不一致等。
基于此,2019年11月15日,黑龍江證監局決定對大華會計所及張鴻彥、黃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事實上,2018年開始,大華會計所曾因不合規問題而兩度“吃”警示函。
3.3 2018-2020年間,大華會計所因會計處理不合規等問題兩度“吃”警示函
據深圳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8〕69號文件,2018年10月10日,大華會計所及其會計師在其執業的深圳市歐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報審計項目中,因對業績補償款的會計處理不合規等問題,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據深圳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158號文件,2019年7月26日,大華會計所及其會計師在其執業的深圳市科陸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報審計執業項目中,因對百年金海相關商譽減值審計程序不充分等問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由此可見,自2018年以來,江泰保險的審計機構大華會計所多次因執業問題吃警示函,其中,此次江泰保險聘請的經辦注冊會計師也曾因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等情形被出具警示函。至此,江泰保險此次上市,審計機構大華會計所能否勤勉盡責?
青山座座皆巍峨。未來,江泰保險在資本市場的“大山”面前能否經受考驗?
本文源自金證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