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財險(浙商財險官網)

特色產品規模小,主營業務難盈利,浙商財險如何突破虧損瓶頸?
《中國科技投資》張婷 龍敏
近日,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財險”)多家支公司因“虛構保險中介業務”被處罰。其中,浙商財險沈陽中心支公司、葫蘆島中心支公司均被罰款人民幣7萬元,浙商財險阜新中心支公司被罰款15萬元,3名相關責任人被予以警告,且共計被罰5.5萬元。
此外,自今年4月以來,浙商財險山東分公司、浙江分公司、麗水中心支公司相繼受到銀保監會不同程度的處罰。處罰事由顯示,浙商財險在承保車險、“訴責險”及其他業務時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財報及iFind數據顯示,浙商財險在近六年間累計虧損22.74億元。2022年一季度末,浙商財險凈利潤虧損0.69億元,較2021年一季度末下降96.12%。其中,作為浙商財險第一大險種,車險業務近年來始終處于虧損狀態,六年間共計虧損18.87億元。
特色險種被重罰
日前,銀保監會山東監管局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魯銀保監罰決字〔2022〕21號)》出現浙商財險山東分公司,其被處罰的主要原因系“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費率”。
處罰決定書表明,2021年5月20日,浙商財險山東分公司承保的山東XX公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下稱“訴責險”),保全標的為《XX經營批準證書》,根據《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2018版)費率》,“標的風險系數”標的類型中不包含經營許可證,而浙商財險山東分公司在核保時按“現金、存款、銀行賬戶、商業房產”的標的類型確定該項調整系數為“1.00”計算保險費并承保,該保單保費收入1500元。
因此,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的規定,銀保監會山東監管局決定對浙商財險山東分公司罰款11萬元,該事件直接負責人被處以警告及1萬元罰款。累計處罰金額是原保費收入的80倍。
“浙商財險本次處罰與具體的保費收入無關,而是監管部門根據保險公司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對它進行的行政處罰。”北京市律師協會保險專業委員李濱向《中國科技投資》記者表示。
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財產保險公司條款開發和費率厘定行為做了進一步規范。《辦法》完善了條款開發原則和費率厘定原則,強化了公司條款開發審查和保險費率厘定審查職責,同時明確條款費率直接責任人及其違規處理。
浙商財險官網顯示,公司專業經營各類財產保險業務,“訴責險”是其推出的特色產品。根據浙商財險產品介紹,“訴責險”是以財產擔保的形式代替需要繳納的訴訟財產保全押金,通過保險產品幫助客戶化解訴訟過程當中的實際困難,促進社會管理水平提升。
記者了解到,“訴責險”保險金額一般根據保全金額確定,費率在0.3%-0.8%,可根據個案具體風險情況進行費率的調整。“我們一般按0.2%的費率,如果保全資產是100萬元,那么保費就是2000元。除此之外,購買‘訴責險’還需提供起訴狀、保全申請書等材料,等到保險公司法審通過即可出單。”浙商財險某業務員告訴《中國科技投資》記者。
浙商財險年報顯示,2019-2021年末,責任保險保費收入分別為5.20億元、2.82億元、2.74億元,承保利潤分別為0.46億元、0.26億元、0.28億元,保費收入及承保利潤均處于下降趨勢。
作為一種新型的責任保險,“訴責險”是保險與司法服務合作的產物。2012年,原云南保監局在當地開展訴責險試點,隨后各地司法實踐亦紛紛接受了這一由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的擔保形式。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認可了通過訴訟保全保險的方式由保險公司向法院提供擔保書。
北京度宇律師事務所職務主任景博文向《中國科技投資》記者分析道,“訴責險在民事案件中適用比較多。由于提起財產保全程序中,申請人需要提供一定擔保,而一般人的擔保方式會選擇購買訴責險并交給法院。訴責險是作為發生錯誤保全情形,需要賠償被保全人損失,此時有能力賠付的保險公司負責賠付。”
“相對于其他擔保方式,訴責險費率較低,比現金擔保、房屋擔保更加便捷,且易于操作。但訴責險存在退險時的費率和審核保全能否通過的風險,并不是所有案件都能申請財產保全,保險公司或擔保公司會進行審核。即使審核通過,在遞交法院后,法院合議庭經過商討,也可能不予批準財產保全,此時又會在退保時產生費率問題。”景博文進一步補充道。
主力險種連年虧損
近日,據銀保監會遼寧監管局消息,浙商財險多家支公司還因“虛構保險中介業務”被處罰。其中,浙商財險沈陽中心支公司、葫蘆島中心支公司均被罰款人民幣7萬元,浙商財險阜新中心支公司被罰款15萬元,3名相關責任人被予以警告且共處罰款5.5萬元。
具體來看,2020年3月至8月經營期間,浙商財險沈陽中心支公司將時某某等5名業務員銷售的252筆直銷車險業務,列到周某等19名個人代理人名下,涉及保費金額80.26萬元,列支手續費金額10.86萬元,由時某某等5名業務員個人支配使用。
而浙商財險葫蘆島中心支公司于2020年3月至2021年10月,將270筆直銷業務掛靠在保險代理人焦某某、史某名下,套取手續費13.01萬元,全部用于走訪客戶;2020年3月至8月,浙商財險阜新中心支公司將丁某等4名內勤員工銷售的908筆公司直銷車險業務掛在葉某等21名個人代理人名下,涉及保費203.95萬元,列支手續費45.82萬元,虛構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
此外,今年4月底,浙商財險浙江分公司、麗水中心支公司在同一天收到來自銀保監會的罰單,共被罰款56萬元,處罰事由主要包括編制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虛構保險中介業務等。
作為浙商財險第一大險種,車險業務頻繁被罰,近年來亦難以盈利。2016-2021年末,車險保費收入分別為30.3億元、32.42億元、35.24億元、32.65億元、22.22億元、19.22億元,雖處于下降趨勢,但規模約占每年總保費收入的7成左右。
同時,2016-2021年末,浙商財險車險承保利潤分別為-2.74億元、-2.69億元、-3.68億元、-4.04億元、-2.9億元及-2.82億元,六年間始終處于虧損狀態,共計虧損18.87億元。
這也使得浙商財險近幾年凈利潤大都處于虧損狀態。公司財報及iFind數據顯示,2016-2021年末,浙商財險凈利潤分別為-6.49億元、-9.03億元、-3.76億元、-1.92億元、-0.49億元、0.19億元、-1.05億元,六年間僅有2020年略有盈利,其他五年共虧損22.74億元。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浙商財險凈利潤同樣虧損了0.69億元,較2021年一季度末下降96.12%。
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最新發布的《保險行業2021年報綜述及中期策略》研報指出,2021年財產險行業車險保費規模7773億元,同比下降5.7%,拖累行業增速,主要是受到2020年10月“綜改”以來車均保費下降影響,但降幅已較上半年(-8.3%)收窄2.6pt,呈現邊際改善態勢。此外,商車綜改后賠付率顯著提升,但費用率大幅下降,使得上市險企綜合成本率基本保持穩定,各公司車險綜合成本率均維持在100%以內。
浙商財險2022年一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一季度浙商財險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及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均為229.89%,較期初下降157個百分點。
對此,浙商財險在報告中表明有兩方面原因,一是實際資本減少約14528萬,拉低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約21個百分點,主要受本季度經營虧損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減少等影響;二是最低資本增加約40269萬,拉低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約136個百分點,主要受償二代二期規則的影響,提高了最低資本計量要求。
記者針對罰單、主營業務等問題致函并致電浙商財險,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