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紅利差異扣稅(股息紅利差異扣稅)
目前在我國,隨著改革開放的持續,國內股權交易市場日趨活躍,股權轉讓在企業運營發展的各個階段頻繁出現,稅收成本成為股權轉讓面臨的突出問題之一。企業稅收籌劃在減輕稅收負擔、獲取資金時間價值、實現涉稅零風險、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那么股權轉讓到底是如何的一個流程呢?我們可以舉一個簡單例子:老王是一家A公司的股東,現在要賣了自己的股份股權。老李頭買了他的股份。
上面這個例子就是一個股權轉讓的一個流程。可是其中有一些問題需要我們弄明白。
①老王是誰?是一自然人還是一家企業?
②A公司是什么類型的,上市?非上市?
③老李又是誰?自然人還是其他?
④老王賣給老李,需要繳哪些稅?
⑤稅由誰來繳納?
⑥有沒有什么方法可以少繳納稅?
第一:開過公司的或者懂一點公司的應該都知道,公司股東可以由很多類型的機構或自然人擔任。所以這上面老王不一定是人,可能是其他企業。
第二:A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兩種性質不同又影響后面的其他問題,如稅收等。
第三:老李買老王的股份,老王可能是機構等其他類型。那么老李也可以是機構或自然人等。
第四:買賣股份需要繳納哪些稅是由買賣雙方決定,所以這里并不能確定能繳納哪些稅?
第五:也是需要由老王來界定,如老王是自然人,那么代扣代繳方就是買股份方也就是受讓方。
其實大家關心的應該是第六吧,那么,要讀懂第六,就需把案例完善一下。如老王是自然人也就是個人,持有非上市A公司股份,賣給老李,老李是一家有限公司企業。

這里稅收問題就出來了,老王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值稅針對上市公司,印花稅是小頭,占大頭的也是大家最關心的是所得稅。但是所得稅根據轉讓雙方的情況分為下列幾種:
Ⅰ:持股主體是企業,轉讓給個人
Ⅱ:持股主體是企業,轉讓給企業
Ⅲ:持股主體是個人,轉讓給個人
Ⅳ:持股主體是個人,轉讓給企業
這里就是第Ⅳ的一種情況,如老王投資1000萬的股份,賣出2000萬,那么老王就得到1000萬的差價,但是,理論上是1000萬差價,首先是個稅由買入方繳納,按”財產轉讓“繳納個稅。
1000*20%=200萬,這里老王至少要少得200萬的利潤。
既然老王是第Ⅳ一種,那么,在受讓方不變的情況下,可以將老王轉變為第Ⅱ一種,這樣能少繳納稅嗎?
還真的就有,這也是jack馬的控股模式。有興趣的可以去了解一下某蟻金服。

首先將老王轉換為合伙企業,這樣再進行一遍股權轉讓流程,這一次繳稅就是合伙企業自身代扣代繳稅了。
首先也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目前有兩種方式繳納,一種是按”股息紅利“繳納,稅率為20%,另外一種是”個人生產經營“繳納,五級累進制,5%-35%,
1000的利潤分別繳納:1000*20%=200萬。
另外一種:1000*×35%-0.675=349.325萬。
兩者差別很大,主要看合伙企業所在的地區,地區不同,認定的繳納方式不同。

但是不管哪種方式,都會繳納太多稅。目前,小編所在的地區有著這方面的區域政策,比如以合伙企業是以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個稅的。賣出價為2000萬,這2000萬分為四個500萬,500萬的核定應稅所得率10%,再按五級累進制進行計算。
500萬只需繳納16.25萬左右,4家合伙企業總繳納大約65萬左右就能轉到私人賬戶上了。
一個繳稅200萬上下,一個繳納350萬上下,一個繳納65萬上下。在合法的情況下,該怎么選應該都有所選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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