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時間規則(競價集合規則時間怎么看)
最佳答案
什么是集合競價?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買或賣某種股票的信息都輸入到電腦內,但此時電腦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在正式開市前的一瞬間(9:30)電腦開始工作,十幾秒后,電腦撮合定價,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確定的價格產生了這種股票當日的開盤價,并及時反映到屏幕上,這種方式就叫集合競價(下午開市沒有集合競價)。
通過集合競價,可以反映出該股票是否活躍,如果是活躍的股票,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高,表明賣盤踴躍,股票有下跌趨勢。如果是非活躍股或冷門股,通過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低,賣盤較少,股票有上漲趨勢。
具體來說,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托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托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并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價格。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直到9:25分以后,你就可以看到證券公司的大盤上各種股票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 有時某種股票因買入人給出的價格低于賣出人給出的價格而不能成交,那么,9:25分后大盤上該股票的成交價一欄就是空的。當然,有時有的公司因為要發布消息或召開股東大會而停止交易一段時間,那么集合競價時該公司股票的成交價一欄也是空的。 因為集合競價是按最大成交量來成交的,所以對于普通股民來說,在集合競價時間,只要打入的股票價格高于實際的成交價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價格打得高一些,也并沒有什么危險。因為普通股民買入股票的數量不會很大,不會影響到該股票集合競價的價格,只不過此時你的資金卡上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
集合競價時間:
上海市場:9:15—9:25 深圳市場:9:15—9:25(開盤集合競價時間) 14:57—15:00(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集合競價申報規定:
每個交易日9:20至9:25(深圳包括14:57至15:00),證券交易所交易主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撤銷申報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每個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機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作處理。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接受申報時間。
集合競價的基本過程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入委托和6筆賣出委托,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序號 | 委托買入價 | 數量(手)】【序號 | 委托賣出價 |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 2
4 。。。。3.60 。。。7 ——————4 。。。。3.65 。。。。 6
5 。。。。3.54 。。。6 ——————5 。。。。3.70 。。。。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托和3.52元的賣出委托,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愿,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后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號 | 委托買入價 | 數量(手)】【 序號 | 委托賣出價 | 數量(手)
1第一筆買入的已經全部成交這里為空 1 。。。。3.52 。。。。3 這里是經過第一筆成交后委賣由于多了3手而剩下的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4 。。。。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賣出委托的數量多于買入委托,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托還賸余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托價格為不高于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托中,序號1—3的委托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范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范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況為:
序號 委托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托賣出價 數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托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托序號4的委托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托與序號4的賣出委托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托數量大于買入委托,故序號4的賣出委托僅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后的委托情況如下:
序號 委托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托賣出價 數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筆委托后,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競價就已完成,最后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競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將自動進入開盤后的連續競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范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后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并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后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競價中,三筆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托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競價后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開放式集合競價
開放式集合競價制度是指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等信息的集合競價方式。新《交易規則》中,根據交易時間不同,開放式集合競價分為開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和收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兩種。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欲要入市的投資者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就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托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托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范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托為無效委托,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范圍內選取使所有委托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于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托和低于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托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托按照委托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后排列;所有賣委托按委托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后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托與賣委托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于等于成交價的叫買委托、或不存在限價低于等于成交價的叫賣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中申報手數大小與成交次序
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的產生大體為:所有申報價中能夠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定為成交價,所有符合條件的申報委托依此價位成交,并提示出來成為開盤價。
集合競價過程中同樣依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來成交,如果申報價格相同,那么誰先申報得早,誰先成交。申報買賣手數的大小不是競價成交的原則。所以有些投資者認為“莊家申報手數大,他可以先成交,而中小散戶申報的手數小,不能成交”的看法是沒有根據的。
有的投資者遇到過這種情況:有幾次申報價格上符合了開盤價的條件,時間上又符合了集合競價的條件,但都無法成交。
這時,可檢查一下,是否存在以下這種可能:在集合競價中,如果價格相同,但申買委托只有50手,而申賣委托卻有100手,那么,按時間優先原則,排在后面的50手申賣委托,在集合競價時間里也是無法成交的,而只能參加連續競價。
舉例說明什么叫集合競價
市場上有買方和賣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大家一起叫價。三個買方愿意分別出a元,b元,c元,另外有三個賣方愿意分別出a元;d元;f元;最后配對的是買方a元和賣方a元,市場最后就以這個a元為基準價,這就是集合競價。這是期貨市場開盤價的定價方式。
什么是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開盤價如何產生)每天交易開始前,即:9點15分到9點25分,滬深證交所開始接受股民有效的買賣指令,如:漲跌幅必須按規定填單(當日上市的新股除外),否則主機不接受。但此時電腦不撮合成交。在9點30分正式開盤的一瞬間,滬深證交所的電腦主機開始撮合成交,以每個股票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來確定每個股票的開盤價格。下午開盤沒有集合競價。集合競價不適用范圍:新股申購、配股、債券。
2006年7月1日,深滬證券交易所實施開放式集合競價。即: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開放式集合競價時間為9點15分至9 點25分,即時行情顯示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9點15分至9點20分可以接收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9點20分至9點25分可以接收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
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主要產生了開盤價,接著股市要進行連續買賣階段,因此有了連續競價。集合競價中沒有成交的買賣指令繼續有效,自動進入連續競價等待合適的價位成交。而全國各地的股民此時還在連續不斷地將各種有效買賣指令輸入到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也在連續不斷地將全國各地股民連續不斷的各種有效買賣指令進行連續競價撮合成交。而無效的買賣指令主機不接受。如:股票價格漲跌幅超過限制等(當日上市的新股除外)。
集合競價是什么意思
集合競價(Call auction)是指在每個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資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報,電腦交易主機系統對全部有效委托進行一次集中撮合處理過程。在集合競價時間內的有效委托報單未成交,則自動有效進入9:30開始的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的意義:盡快成交,防止觀望。好處是集合競價期間的所有能夠成交的委托,都以開盤價成交,比如你委托買入價格是13.2,開盤價是13,那么你的買入成交價格就是13。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