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反言(禁言反義詞)
民訴法上的第八條。禁止反言是普通法上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原則。若一當事人因另一當事人之陳述產生依賴,則另一當事人不得否定其先前的陳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條對于禁止反言進行了規定。
一、在普通法系的不同國家,禁止反言原則不同之處:
1、在英國,禁止反言不能是一個獨立的訴因;
2、禁止反言只是一個盾不是一個劍,當事人之間必須原來就存在一個法律關系,承諾人承諾放棄他在原來存在的法律關系中享有的一些法定權利;
3、禁止反言的作用是阻止承諾人收回其已經被受承諾人信賴的允諾。
二、英國禁止反言五個要素 :
1、在已經存在法律關系的雙方當事人之間,針對將來的行為存在一個允諾或陳述,能夠影響雙方的法律關系。這種允諾或陳述必須是清楚的不含糊的。
2、 受要約人必須信賴這個允諾。
3、要約人收回允諾將對受要約人產生不公平。通常而言,指受要約人已經基于信賴采取行動。
4、禁止反言的影響一般只能是暫時中止,而不能消除要約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八條 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分關系的案件除外。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說明并詢問后,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當事人在場但對其代理人的承認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當事人的承認。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回承認并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且與事實不符的,不能免除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版權聲明:本文為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的內容,其中觀點及相關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網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這些內容的所有權,并且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果發現本網站上有涉嫌侵權或違法違規的內容,請立即聯系我們的客服QQ:6532516以便進行及時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