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處快賠(快處快賠中心上班時間)
快處快賠處理方式有:1、發生輕微交通事故,立即停車;2、拍照取證、報警、聯系保險公司;3、移車后共同前往最近的交通事故快賠中心;4、保險公司人員到場后進行定損;5、簽訂交通事故現場協議書。 事故發生立即停車,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用手機等設備對事故車輛位置拍照或者標劃車輛現場位置。不需辦理保險理賠的,馬上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賠償數額及方式。需保險理賠的,立即將事故車輛移至路外空地、停車場等不影響交通安全和通行的地方,向保險公司報案迅速填寫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按照保險公司指引,前往理賠服務點、路外空地、停車場等不占用車道的地方辦理查勘理賠。前往理賠服務點的,各方當事人必須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共同到達理賠服務點辦理查勘理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十二條 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保險標志。保險單、保險標志應當注明保險單號碼、車牌號碼、保險期限、保險公司的名稱、地址和理賠電話號碼。被保險人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志。保險標志式樣全國統一。保險單、保險標志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監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單、保險標志。
屬于輕微交通事故有哪些
屬于輕微交通事故有:一、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二、各方事故車輛沒有嚴重損毀,各方損失價值均沒有超過2000元;三、各方事故車輛可以繼續正常行駛。當事人在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后,不撤離現場、不履行快處快賠義務的,公安交警部門將嚴格依法對事故當事人造成交通事故、交通堵塞、不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或未按規定使用警示燈光、違反規定停放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引發二次交通事故的追究法律責任。當事人涉嫌制造假賠案件的,公安部門將快速偵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