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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全流通”來了!
2019年11月15日,證監會宣布全面推開H股“全流通”改革。記者注意到,相關業務指引和審核關注要點均已掛網,符合條件的H股公司和擬申請H股首發上市的公司,可依法依規申請“全流通”。

“全流通”申請經核準后,相關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可轉為H股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流通。證監會將按照“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原則,積極穩妥、依法依規推進此項改革工作。
三大變化
此前,港股只有1家建設銀行是以H股全流通模式發行。在港交所上市的H股公司,公司注冊地都在內地,其股票一般分為內資股、外資股,在香港發行的H股是外資股,而內資股只能由內地投資者或合資格國外投資者等持有,無法在香港市場上流通。
為解決境外上市公司(H股公司)存量股份境外上市流通問題,2018年中國證監會開展了H股“全流通”試點,中航科工(02357)、聯想控股(03396)、威高股份(01066)等三家公司27名股東持有的約71億股存量股份獲準轉為H股,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流通。
2018年,中國證監會順利完成H股“全流通”試點。2019年,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證監會全面推開“全流通”改革,主要涉及以下三點變化:
一是總結試點期間好的做法,形成規則制度,并以業務指引的形式加以明確;
二是不再對公司規模、行業等設置限制條件,在滿足外資準入等管理規定的情形下,公司和股東可自主決策,依法依規申請實施“全流通”;
三是不設家數限制和完成時限,按照“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原則有序推進。
截至今年11月,港股純H股公司共160余家。其中合計149家公司的非流通占比超過50%,這意味這在所有的H股中,有過半公司的股權結構為非流通股為主。其中占比超過80%的有10家,占比在70%-80%之間的有高達79家,占比在60%-70%之間的也有37家之多。
規則明確
證監會對可申請H股“全流通”的H股公司或擬申請H股首發上市的公司股份種類予以明確:一是境外上市前境內股東持有的內資股,二是境外上市后在境內增發的內資股,三是外資股東持有的未上市流通股份。
現階段,“全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地為香港聯交所。需要注意的是,境內未上市股份到香港聯交所上市流通后,不得再轉回境內。境內未上市股份股東可根據相關業務規則減持和增持本公司在香港聯交所流通的股份。
《業務指引》規定,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有資產管理、外商投資和行業監管等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境內未上市股份股東可自主協商確定申請流通的股份數量和比例,并委托H股公司提出“全流通”申請。H股公司提出的“全流通”申請應當依法合規、公平公正,充分保障股東知情權、參與權,并履行必要的內部決策和外部批準程序。
證監會表示,H股公司申請“全流通”的,應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發)審批”行政許可程序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H股公司可單獨或在申請境外再融資時一并提出“全流通”申請。尚未上市的境內股份有限公司可在申請境外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時一并提出“全流通”申請。
境內股東應通過相應H股公司,選擇一家境內證券公司,參與H股“全流通”交易。具體路徑為,通過境內證券公司提交交易委托指令,經由深圳證券通信有限公司,傳遞至上述證券公司指定合作的香港證券公司,由香港證券公司按照香港聯交所規則在香港市場進行相應的證券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H股“全流通”機制下,境內股東僅可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增減持本公司在香港聯交所流通的股份。目前這一增持功能因技術原因暫未開通,將在技術系統等條件具備后按程序推出。
另外,金融、類金融行業公司,以及其他對股東資質設置準入要求行業的公司,申請H股“全流通”原則上還應當事先取得行業監管部門同意。
預計對A股影響不大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H股“全流通”改革對A股市場運行并無直接影響。改革只涉及僅在香港市場上市的單H股公司,相關境內未上市股份轉為H股后將全部在香港聯交所上市交易。A+H股公司并不涉及“全流通”的問題。
目前,單H股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存量不大,僅相當于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總市值的不足7%。試點經驗表明,試點公司和相關股東申請實施H股“全流通”,更加關注境內未上市股份獲得市場化的估值,擴大公司在香港上市股份的流通規模,認為這將吸引更多國際投資者投資H股公司,有利于公司長遠發展和股東利益。
此外,H股公司實施“全流通”后,受國資管理、維持控制權和市場估值水平等多種因素影響,預計相關股東特別是大股東的交易活動將較為有限,對市場運行影響不大。
巴曙松建議,為了充分發揮H股“全流通”帶來的積極效應,進一步促進內地和香港兩地金融市場的互動,H股“全流通”之后在資本流動限制上可以考慮適當放松。
首先,資金結算可以考慮以人民幣計價,從而緩解匯率波動問題。其次,近年來,離岸市場人民幣資產的投資屬性明顯提升,而且離岸人民幣產品趨于多元化,這為以人民幣計價的資金提供了好的投資途徑。基于此,監管者可以設立一定的額度,允許內資股股東變現資金投向香港的離岸人民幣資產。這一變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內資股股東變現資金的劃向問題,滿足股東資金在境外配置的需求,而且增強人民幣在海外金融市場的計價和結算功能,同時進一步提高離岸市場的人民幣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