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成立的公司可以貸款嗎(辦貸款時候注冊的公司可以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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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女士,您的征信有問題,不能參加考試?!编嵵菀豢紙鐾獾墓ぷ魅藛T面無表情地攔住了打算進考場的一名女子。
聽到監(jiān)考人員這樣說,周圍的人都對女子側(cè)目。
“不可能啊,我從來沒有貸過款?!北粩r住的女子一臉焦急。
隨后女子前去銀行了解征信時才得知自己此前被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貸款了,甚至已經(jīng)兩年沒有還款。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女子征信受影響,無緣參加考試
鄭州一名姓李的女士在參加一場考試時被監(jiān)考人員告知因為征信有問題,所以無法參加考試。這可把李女士嚇壞了,因為李女士從來沒有去申請過貸款,怎么可能征信會有影響?但是監(jiān)考人員告知李女士是征信系統(tǒng)查出來的,不可能有錯。
疑惑的李女士打算去找銀行問個究竟。

可讓李女士怎么也想不到的是,銀行的工作人員告知李女士她不僅貸了款,甚至已經(jīng)兩年沒有還款了,征信已經(jīng)受到了嚴重的影響。當問到貸款的去向時,銀行工作人員表示是鄭州育人集團在使用這筆貸款。

集團181人均有貸款記錄
李女士這才回想起畢業(yè)入職育人集團時,公司曾說要用員工信息貸“裝修貸”,而這筆錢會用作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并且貸款并不會讓員工償還,最終是由公司每個月按時還貸,另外替公司貸款的員工每月還可以獲得幾百元的獎勵作為對公司的貢獻嘉獎。

被公司貸款的員工提供的文件
初入社會的李女士并沒有覺得這樣有什么問題,想想每個月還可以領取到額外的獎金,便也就參與了替公司的活動。除了李女士之外,公司還有很多其他員工都參加了。

集團員工張女士稱,自己最開始替公司貸“裝修貸”的時候確實是能夠收到公司幾百元的獎勵的。但是后來再替公司貸“消費貸”之后遇到了疫情,公司稱資金周轉(zhuǎn)不靈,所以對員工實施減薪。而且也正是因為資金周轉(zhuǎn)不靈,所以員工的貸款公司也無力償還了,需要員工自行償還。截止目前張女士已經(jīng)自行還款15萬元,但是她賬上還有高額借貸,讓她無力償還。

也就是說育人集團中替公司貸了“消費貸”的員工不僅每個月只能領取微薄的工資,甚至還要替公司償還貸款利息。這對于員工來說無疑是莫名就背負起了債務。
而李女士只是參與了“裝修貸”的活動,因為此前公司都是按時還款,所以李女士也沒有再關注過還貸情況,誰知后面的貸款竟然已經(jīng)逾期了。

當然,除了這一部分當初主動參加公司的貸款活動的員工以外,還有一部分員工更是無辜。因為這一部分員工當初并沒有參加這個活動,但是卻被育人集團拿著他們的信息去辦理了貸款。
員工排隊替公司貸款
據(jù)受害的員工所說,當初是集團的老板劉亞敏發(fā)動大家去貸款的。本身替公司貸款這種有風險的事,員工大多都是不愿意的,但是因為劉亞敏校長平日里給大家的印象非常好,再加上劉亞敏對了打消大家的顧慮,主動提出每個月幾百元的獎勵機制。

另外,劉亞敏還動員了公司管理層去主動貸款,并且聲稱公司有不動產(chǎn)可以作抵押,不會對員工造成任何不利影響。就這樣,公司大部分員工都報名參加了這項活動。
在貸款那一天,集團組織了銀行的工作人員在公司替大家辦理業(yè)務,而且還鼓勵大家貸“裝修貸”。員工們感到十分疑惑,自己連房子都沒有,是否能夠貸出“裝修貸”?劉亞敏卻稱已經(jīng)和銀行交涉好了。

借款協(xié)議
于是公司員工排隊替公司貸出了一年期,本金15萬元的“裝修貸”。
而在一年期貸款結束之后,公司卻又要求員工再貸3年期的“消費貸”,理由是接著貸款利率更低,而公司目前也確實需要資金進行周轉(zhuǎn)。相應地,公司也會給員工更多獎勵。

但是讓員工沒想到的是,貸了“消費貸”之后,2021年11月,公司卻告知員工因為資金問題,需要員工自行還貸了。
銀行成立調(diào)查組
在這個事件當中,除了劉亞敏利用員工貸款,但是并不按期還款,導致員工征信受損以外,銀行當初在給員工辦理貸款的程序也受到了質(zhì)疑。
畢竟沒有房子的員工到底是怎么貸出“裝修貸”的?銀行是否涉嫌違規(guī)操作?為何李女士的貸款已經(jīng)逾期兩年了,李女士卻一直不知情?銀行是否沒有履行到告知義務?

面對這一連串的質(zhì)問,銀行表示“消費貸”確實無法辦理,可能是公司員工記錯了,銀行的業(yè)務流程并不會有問題。
好在,該家銀行的總行表示對于此事已經(jīng)成立調(diào)查組,會對分行業(yè)務合規(guī)進行調(diào)查。
這件事情也被央視注意到,鄭州育人集團董事長回應說會盡力在10月底還款。
【案例分析】
首先本案中育人集團的一部分員工并沒有同意替公司貸款的情況下,公司仍然將員工的信息拿去辦理貸款,其行為侵害了員工的信息以及合法權益,屬于是侵權行為。
按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侵權行為指的就是行為人實施了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的行為。本案中育人集團作為用工單位,對于所掌握到的員工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并且不應當對所掌握的員工信息在員工不知情的情況下用作入職、發(fā)放工資等以外的其他用途。

另外,對于另一部分與公司達成一致,同意替公司貸款的員工來說,公司違背了當初的約定,沒有按期還款,導致自己征信受損。此時這一部分員工應當先行償還自己負擔的銀行貸款,再向育人集團追償。

不過這部分想要借貸轉(zhuǎn)給公司以謀利的員工則可能面臨高利轉(zhuǎn)貸罪。而公司則涉嫌騙取貸款罪。
【高利轉(zhuǎn)貸罪;騙取貸款、票據(jù)承兌、金融票證罪】以轉(zhuǎn)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zhuǎn)貸他人,違法所得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最后,銀行的行為顯然是不合規(guī)的,因此若是銀行職員對無房,卻仍然為員工辦理了辦理“裝修貸”的話,銀行員工的行為屬于是工作中存在的過錯。銀行可以對這一部分員工實施批評、記過或是開除的處理。
【結語】
無論是在生活中還是在工作中,對于天上掉餡餅的事,大家還是要多長一個心眼。畢竟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若是所謂的“餡餅”是有毒的,那受害的就是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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