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借貸公司(借貸蘇州公司有哪些)
***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恒隆公司歸還借款本金346359元并承擔利息(以本金346359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24%從借款交付之日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2.判令恒隆公司歸還代償款1563533元并承擔利息(以代償款1563533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6%從2017年5月14日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恒隆公司承擔。事實和理由:一、2014年11月26日,朱宗錦與恒隆公司簽訂借款協(xié)議一份,口頭約定由***提供擔保,協(xié)議約定借款金額為25萬元,借款年利率為24%,還款日期為2015年11月26日。2015年4月15日,***代恒隆公司償還了25萬元,其中包括利息23013元利息,尚有23013元本金及對應的利息至今未予償還。朱宗錦于2018年3月24日與***簽訂債權轉讓協(xié)議一份,將債權轉讓與***。截至2020年6月10日,尚有23013元本金和利息28478元沒有償還。二、恒隆公司在云南建設中央公園項目時,借用云南協(xié)和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資質和銀行賬戶。2015年2月8日,劉紅旗與云南協(xié)和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借款協(xié)議一份,口頭約定由***提供擔保,借款協(xié)約定借款金額為90萬元,借款年利率為24%,還款日期為2016年2月7日。
截至2016年1月18日,恒隆公司向劉紅旗償還了10萬元,2016年5月18日償還10萬元,2016年8月31日、2016年9月23日,***代恒隆公司分別向劉紅旗償還了60萬元和478533元,款項結清。劉紅旗于2018年9月20日與***簽訂債權轉讓協(xié)議一份,將債權全部轉讓給***。三、2015年9月30日,王保林與恒隆公司簽訂借款協(xié)議一份,口頭約定由***提供擔保,協(xié)議約定借款金額為10萬元,借款年利率為24%,還款日期為2016年3月30日;王保林于2016年12月26日與恒隆公司再次簽訂借款協(xié)議一份,協(xié)議約定借款金額為10萬元,借款年利率為24%,還款日期為2016年6月26日。2016年9月10日、2017年3月2日、2017年4月10日、2017年5月13日,***代恒隆公司分別向王保林償還了1萬元、15000元、20萬元和1萬元。王保林于2018年3月24日與***簽訂債協(xié)議一份,王保林將對恒隆公司享有的債權轉讓與***,截至2020年6月10日,尚欠借款本金23346元及利息17238元未予償還。四、2015年10月27日,馬賢倫與恒隆公司簽訂借款協(xié)議一份,口頭約定由***提供擔保,協(xié)議約定借款金額20萬元,借款年利率為24%,還款日期為2016年8月27日。
2015年12月4日,馬賢倫與恒隆公司再次簽訂借款協(xié)議一份,協(xié)議約定借款金額為10萬元,借款年利息為24%,還款日期為2016年9月4日。馬賢倫于2018年3月24日與***簽訂債權轉讓協(xié)議一份,馬賢倫將對恒隆公司享的債權轉與***,截至2020年6月10日,尚欠借款本金30萬元及利息330476未予償還。上述借款,恒隆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盧剛予以認可。為維護***合法權益,特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