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不是本人能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車是啥意思)
河南商報記者 高鵬 通訊員 孔楊華
將租賃來的賓利、奔馳、寶馬、奧迪等13輛豪車直接再次轉手抵押,從中非法獲利上百萬元,今年年初,因為涉嫌合同詐騙,焦作的謝某宇被鄭州金水警方抓獲。人被抓了,可這13輛豪車的去向,著實讓民警費了番功夫,經過1個多月的追查,這些車輛被悉數追回。

【將租賃來的豪車低價抵押,他非法獲利數百萬元】
今年28歲的謝某宇來自焦作,在當地注冊了一家汽車租賃公司,公司雖在,名下卻沒有一輛車。“當時他的家人給他投資了1000多萬,讓他購買車輛,但這些錢都被其揮霍了。”3月30日,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金水河派出所民警劉志翔提起謝某宇時,仍感覺匪夷所思。
劉志翔介紹,謝某宇的家庭條件不錯,但其平時消費較高,還染有賭博的惡習,并沒有把心思花到事業上。
當公司接到租車的業務時,謝某宇就會從其他租賃公司租賃車輛,再次轉租。從2019年開始,多次的業務往來后,謝某宇和鄭州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的負責人李某逐漸熟悉。
2020年,謝某宇偶然發現,租車的客戶竟把租賃的車輛直接抵押給他人貸款,可以快速獲利,這讓他動起了心思。
當時,因經營不善、賭博、揮霍等原因,謝某宇已經欠下了不少外債,他便將從李某公司名下租來的車輛,低價抵押給一些放貸人。2020年6月之后,謝某宇將租賃的豪車直接抵押用于個人借款,前后借貸上百萬元,這些借款皆用于償還部分高息和個人消費揮霍。

【租賃車輛已被抵押,最遠的已跑到上海】
李某告訴河南商報記者,租賃車輛都裝有定位裝置,今年春節時,謝某宇租賃的13輛豪車陸續不再顯示車輛的位置信息,且不再支付租金,這讓他意識到,這些車出問題了。
隨后,李某到金水河派出所報警。“立案3天后,我們就將嫌疑人抓獲。”劉志翔說,謝某宇被抓時,起初并不承認已將車輛抵押,經過多次詢問后,才承認了犯罪事實。
劉志翔介紹,這13輛豪車中包括賓利、奔馳、寶馬、奧迪等車型,總價超過600余萬元,經謝某宇之手已經被抵押給了多名放貸人。
根據謝某宇提供的線索,民警歷時一個多月,輾轉鄭州、上海、焦作等地找到相關人員,將車輛悉數追回。
“從放貸人的角度來說,他們也遭受了損失,但從法律上來說,這些車輛還是屬于最初的租賃公司。”劉志翔說,抵押車本身屬于被騙贓車,其與謝某宇的汽車抵押借款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目前,謝某宇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已被警方移送檢方審查起訴,該案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提醒:從正規渠道購車,注意保留原始證據】
“租賃車輛再去抵押,因為產權并不是本人,抵押后沒有經濟能力贖回,就構成詐騙。”劉志翔介紹,汽車租賃行業由于租賃雙方對彼此的了解不夠,存在一定的風險性,經營者一定要注意規避經營風險,保留相關證據。
“豪車低價抵押,有很多人愿意去買,但如果車輛來源不明無法正常過戶,就會車財兩空。”劉志翔提醒,公眾切忌貪圖便宜購買抵押車,一定要從正規的渠道購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