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24萬抵押車(抵押貸款車被拖走報警有用嗎)
近日,一位南京市民向揚子晚報新聞熱線96096反映,自己交了首付,購買了位于南京溧水的樓盤月鷺府,原本到了交房期限,不僅拿不了房,也辦不了貸款,原來該樓盤開發商將其所購房產用于銀行抵押,因無資金解押,導致交房時限一拖再拖。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于4月12日來到該樓盤采訪,發現該樓盤至少有81位購房者房產因給付首付數十萬現金后而開發商無錢解押,至今仍處進退兩難狀態。目前,在當地政府的協調下,已開始推進解決工作。

圖為已建成的月鷺府樓盤
合同標明是抵押房卻不告知,81名購房者無法拿房
“我在一年前就交了30萬的首付款,但在這期間一直未能辦理銀行貸款,而原本定于2022年12月31日交房,卻被告知房子被抵押給銀行,既無法辦理按揭,同時也無法交房。”南京一位購買了月鷺府的女士告訴記者,因為反復交涉,她都氣出了病,目前正躺在家中休息。
據其介紹,當初月鷺府打出“聚焦南京城市熱土,板塊利好拉升區域價值”的宣傳語,號稱“一宅甄藏月鷺湖”,主打是有一個“月鷺湖”。且該樓盤的開發商還在銷售處掛出了諸如“月牙湖”“仙林湖”“百家湖”等湖景住宅,標出5年來的升值空間。正是看中了巨大的升值空間,于是掏了30萬首付,每平方米一萬多,定購了一套總價120多萬的108平方米的房產。
“然而,買完就成了噩夢。先是一直不能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后來一了解,被告知我們買的是抵押房,且合同中有約定。”該女士告訴揚子晚報記者,當時簽合同時沒有明確告知買的抵押房,那么多頁,確實沒有細看。因合同已經簽了,這也就認了,但到了去年年底交房的時候,卻因為房產沒有解押,導致交不了房。
該女士告訴記者,他們購房人組建了維權群,初步統計超過80戶。“在溧水區房管局的協調下,開發商同意在今年3月16日解押交房,你看,時間已過,房子還是交不了,開發商根本就沒有錢給我們的房產解押。”該女士稱,開發商又要讓他們重新簽合同,約定到2025年交房,有的購房者不同意,要求退款,但遭到了開發商的拒絕。

圖為月鷺府空蕩蕩的售樓處
售樓處空空蕩蕩,目前已暫停對外售房
隨后,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來到溧水區福合路與創業路交匯處的月鷺府樓盤所在地,大門處車輛不能進入,行人可通行,進入小區可聽到正在裝修的嘈雜聲音。一位小區業主告訴記者,小區有1300多套房,他們算是順利拿到了房,但聽說還有約三分之一的房子沒有賣,還有多位市民買了房卻拿不到房。正在門口值勤的保安告訴記者,他們是銀城物業的工作人員,該小區確實已有人入住,售樓處在距此2公里外的另一樓盤處。
記者趕到月鷺府售樓部,前廳有三名接待人員,一樓的售樓大廳空空蕩蕩的,沒有看到一名購房者。“我們目前暫不對外銷售房子了,什么時候重啟銷售,這得等上面的通知。”這位售樓員告訴記者,月鷺府總共有16棟住宅樓,目前還有400多套沒有對外銷售。那么,這未能銷售的房產是否也被銀行抵押了呢?該售樓員稱,自己來的時間尚短,不清楚相關情況。
在記者的要求下,售樓處負責策劃的一名負責人跟記者見了面,當得知記者的采訪意圖后,該負責人稱自己不負責對接媒體,同時也沒有接到上面的通知,拒絕介紹相關情況。記者請求對方跟他所稱的“上面”告知一下,這名負責人并未予以理睬,很快便離開了現場。
沿售樓處一路走來,路兩邊的圍擋上均標明“銀城國際”和“下關城開”。而在售樓處現場也可以看到巨幅的宣傳板上,“銀城國際”和“下關城開”格外顯眼。售樓員稱,該樓盤就是這兩家開發商聯合開發的。南京網上房地產顯示,月鷺府的開發商為南京孔雀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據天眼查顯示,其大股東為南京銀嚞濘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二股東為南京市下關城市建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持股38%。
不過,記者發現,雖然售樓員明面上稱暫不售房,但仍在售樓員聯系老客戶帶客看房,聲稱如果成交有約一萬元的紅包相贈。

圖為月鷺府售樓處標志的所謂“升值空間”

圖為月鷺府售樓處的沙盤
溧水房管部門回應正在協調解押,購房人稱目前僅是備案
“確實有81戶購房者的房產被開發商抵押于銀行,經過我們的協調,已逐步推進解押中,應該很快就能解決。”南京市溧水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場監管科一位負責人告訴揚子晚報記者,月鷺府樓盤的開發商確實出現了資金問題,在他們的協調下,原本應于債務到期日的2023年3月16日解押,但開發商的資金沒有到位,致使未能解押交房。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經過多方協調,開發商的債權銀行同意購房者在該銀行辦理按揭,銀行則可提前進行解押。“按照銀行的操作規程,貸款必須有抵押物,購房者在債權銀行貸款后,屬于將房產抵押主體變更為個人,銀行收取貸款后,可作為開發商的還款。相當于變更抵押,因此銀行也不存在風險。”該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一流程已在進行之中,第一批有30多名購房者在推進這一操作。
揚子晚報記者聯系上一位剛剛辦理了溧水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場監管科該位負責人所稱的操作流程的購房者,他稱,“合同是簽了,一式三份,但對方簽完合同后全部收走了,但目前僅是備案,至少后續能否辦成,還需要等待。而交房日期肯定還會延后,對于延期的賠償約定,開發商稱不會給予賠償。”該購房者,現在只能在煎熬中等待。
而記者看到,在購房合同中的約定里,有“甲方(開發商)按日向乙方(購房者)支付已購房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如此看來,該合同條款形成虛設,本報也將繼續關注此事。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梅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