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公司的機構設置(貸款公司的設立主體)
會計機構的設置。 根據企業的管理要求和管理組織形式設置會計機構,配置有關會計人員,是企業進行會計工作的前提條件。設置會計機構,既要符合《會計法》的要求,又要與企業的管理要求和管理組織形式相適應。就中小企業來講,原則上應簡化會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由于中小企業規模、財力和人力都十分有限,應允許一些單位不設會計機構,其會計工作由社會中介機構代理。對于經濟業務數量少且交易簡單的單位,可不單獨設置會計機構,而在有關部門設會計組織,并配備有關人員。設置單獨會計機構的企業,其機構設置應小些,宜多采用集中設置方式,即僅在企業一級設置會計機構,并允許一人多崗。具體如何設置會計機構,則根據各單位的規模大小、經營特征及管理組織形式等情況予以決定。(1)微型企業(雇員1~5人):這樣的企業經營規模很小,業務量少,且不大可能有大額信用交易。會計的任務只是記錄營業額、控制費用、計算盈虧及納稅所得。因此,可不設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直接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2)小型企業(雇員6~50人):這樣的企業經營業務數量少,交易簡單而且交易類型有限,可能進行貸款融資,存在一定數量的信用交易。會計系統需要向貸款人提供財務報告,并要提供管理所需的簡單信息,一般只需要簡單的數據,不必對數據進行深層次分析。在企業組織結構方面,管理人員較少,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也不會太多,可不單獨設置會計機構,但要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 (如有些企業將會計人員放在總務部門,有的放在辦公室等),并且要指定會計主管人員。可不設專職的財務管理人員,財務管理的職能由會計人員代管。會計核算只能采用集中核算方式,即由會計機構統一辦理。
由于會計人員較少(一般2~4人為宜),為達到會計控制的目的,會計崗位可設置以下4個崗位:①會計主管兼稽核崗位。職責是在廠長(經理)領導下,組織、管理企業會計核算和會計管理工作,負責資金的籌集、使用和調度,進行賬目的定期核對,協助有關人員進行財產清查。②總賬報表崗位。負責成本核算,登記總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保管和管理會計檔案。③出納崗位。負責貨幣資金的收支、保管,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規定保管和使用簽發支票所用印章。④明細賬會計崗位。負責明細賬的登記工作,申報、繳納稅金,進行工資核算等。若小型企業的規模、業務量接近微型企業,可采用微型企業的做法,或將4個崗位進行調整合并,即會計主管與總賬報表崗位合而為一,明細賬會計與稽核崗位合而為一。在會計工作崗位設置中,要注意不相容職責的分離,凡涉及到企業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處理,如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即遵循錢、賬、物分管制度。 (3)中型企業(雇員51~250人):這類企業可能有大量的信用交易,還可能有進出口業務,業務量比前兩類企業增多,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也會提高,如要求會計系統提供稍微復雜的管理信息。
此情況下,原則上應設置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一定數量的會計人員。會計機構可設置為科、室或部。同時,中小企業應配備必要的財務管理人員。對經濟業務簡單的中型企業,會計和財務機構以合并為宜。其他的中型企業,一般應將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分開,即分別平行設置獨立的管理機構。但就當前組織機構的特點來看,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財會合一(隨著企業規模的逐漸擴大,財會分離將成為必然)。會計核算一般應采用集中核算形式,對于經濟業務較多的中型企業可根據業務需要,視企業的具體情況采用非集中核算形式。但無論采用哪種形式,企業對外的現金往來、物資購銷、債權債務的結算都應由企業會計機構集中辦理。會計機構一般應設置如下會計工作崗位:會計機構負責人、總賬報表崗位、出納崗位、往來結算崗位、工資核算崗位、固定資產核算崗位、材料核算崗位、成本核算崗位、銷售和利潤核算崗位、資金崗位、稽核崗位、會計檔案保管崗位。在上述崗位中,一般來說,總賬報表、固定資產、成本核算、資金、銷售和利潤等崗位應當集中設置在會計部門,材料核算、工資核算、往來結算等崗位可根據企業核算體制的具體情況或者集中設置在會計部門,或者分別設置在其他有關部門,如材料核算崗位可設在供應部門,工資核算崗位可設在勞動工資部門,結算崗位中的購料結算崗位設在供應部門,而銷售結算崗位則設在銷售部門。至于出納崗位,則應當統一設在會計部門。會計工作崗位可一人多崗,具體設置幾名會計人員,視單位情況而定,一般以4~5人為宜,但要遵循錢、賬、物分管制度。此外,在上述崗位設定以后,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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