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有沒有貸款公司(貸款沒有公司名稱該怎么辦)
近日,長租公寓卷款跑路一事鬧得沸沸揚揚,不少租客交了一年的房租后因長租企業暴雷而被掃地出門。然而《消費者報道》了解到,長租公寓再現“新騙局”,有深圳市民花了幾百萬買房最后卻變成了租房,租期為20年,這是怎么一回事呢?

支付幾百萬房款,購房合同變租賃合同
2020年8月,有多位市民在深圳市龍華觀瀾鴻基新都(下文簡稱“鴻基新都”)拉起了橫幅,“違規銷售”“商業欺詐”等字眼格外引人注目。李利(化名)告訴《消費者報道》,他們花了上百萬購買了鴻基新都的房子后發現自己被騙了,本該成為該小區的業主最后竟變成了租客。

據了解,李利是通過中介介紹來到鴻基新都售樓處了解該樓盤,當時看中了一套建筑面積為113.42平方米的房子,最終以282萬元的價格買下。李利回憶稱,在購房時售樓部還有砸金蛋活動,與其他樓盤的購房流程無異。

砸金蛋活動(業主供圖)
“當時我交了接近一百萬的首付款之后,銷售拿給我的合同竟然是租賃合同。我當時就不愿意了,我是來買房的,并不是來租房的。對方卻告訴我現在不想要的話之前交的錢都不能退?!袄罾麑Α断M者報道》說。“鴻基新都沒有《商品房預售證》,但銷售告訴我這沒有問題?!?/p>
記者查閱資料了解到,鴻基新都的樓盤并沒有與其他普通商品房(公寓)一樣五證齊全,只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唯獨欠缺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據了解,《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下稱“預售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若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證,則不能對外出售。
李利告訴《消費者報道》,銷售多次游說購買鴻基新都的樓盤有多靠譜,表示該樓盤的地是由中國長安汽車集團深圳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長安集團”)通過招掛拍取所得,無須有太多的顧慮。“鴻基新都打著不限購、不限貸和以租代售名義試圖說服我。當時我聽到是長安集團的地,便選擇相信了他們?!弊罱K,李利簽署了《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甲方主體為深圳鴻潤創建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鴻潤創建”),租期為20年。此外,合同內容顯示會另外贈送20年使用權給租房者,合計40年。


《物業租賃合同書》(業主供圖)
另外,其租賃總租金以建筑面積計算,該物業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113.42平方米,單價為24912元,總金額為2825566元。
雖簽署《房屋租賃合同》已成定局,但李利仍惴惴不安。李利回憶稱,當時銷售聲稱鴻基新都為大紅本性質,簽署《房屋租賃合同》只是個規避政府的行為,合同只是形式而已,并表示一旦簽訂了租賃合同,承諾之后可以每位業主獨立拆分紅本,該樓盤具備產權分制,讓業主放心居住。

鴻基新都的工作人員與其他業主的聊天截圖(業主供圖)
一紙通知:鴻基新都均為租賃使用
2020年8月7日,鴻基新都對外公示了一份告示,內容顯示“本項目(鴻基新都商務大廈)公寓樓所有房屋,均為租賃/出租使用, 而非銷售?!痹搩热葑尣簧儋彿空咚查g炸了鍋,“8月7日之前我們從未見過這份告示,他們分明就是欺詐了我們業主,口口聲聲說《房屋租賃合同》只是形式而已,一步步的誘導我們業主簽署合同。”一業主對《消費者報道》說。

鴻基新都發出的告示(業主供圖)
8月9日之后,有業主發現鴻基新都售樓處有關出售、買賣的標示被逐一清除。有業主告訴《消費者報道》,買房的時候,售樓處的沙盤上有明確的標示著‘買賣’‘買賣合同’等字樣,溝通過程中從來沒有人告知關于租賃的相關信息。

8月9日前,沙盤帶有“買賣”“買賣合同”字樣(業主供圖)
對此,《消費者報道》針對此事向鴻潤創建進行采訪問詢,對方表示不存在以買賣為由進行交易,鴻基新都長租公寓項目從未設立過售樓部,也沒有銷售人員和“購房者”的說法,項目現場設立的是體驗中心和業務人員,其客戶均為租客。
鴻潤創建告訴《消費者報道》,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前,簽訂租賃合同時,及至履行合同過程中所作的意思表示均是房產租賃,從來沒有做出過買賣房產的意思表示。另外,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款為租金,并非購房款;部分承租人付款的轉賬憑證上記載的匯款用途為租金,這是承租人匯款時自己備注上去的,說明承租人對租賃房屋的合同目的是有清楚認知的。此外,所有貸款租戶向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的是租賃貸款,借款合同上的借款用途均明確為:租金。
李利以及其他業主并不認同鴻潤創建的說法,認為鴻潤創建只拿合同說事,回避了在簽合同之前的所有誘騙和誘導過程?!八麑ν夤臼情L租公寓性質,除了合同之外是否還有其他證據?除了所謂的體驗中心是否有公示長租公寓的證據,還有體驗中心的銘牌為何拆走?”

8月9日后,業主發現沙盤的銘牌已被拆走(業主供圖)
此外,《消費者報道》撥打了深圳12345反映該情況,對方表示鴻基新都商務大廈非商品性住房,不能進行銷售。相關職能部門已告知開發商:深圳泓潤創建投資有限公司要在顯眼地方粘貼只租不售的告示,保障群眾有知情權。
值得一提的是,從部分業主提供的轉賬錄顯示,收款方戶名為深圳鴻潤創建有限公司,其轉賬用途均為購房款,而不是備注為租金用途。此外,多名業主與中介溝通時,中介的經紀人一直以售房自居。

轉賬用途為“購房款”的轉賬截圖(業主供圖)
中介:開發商找我們代理賣房
《消費者報道》通過網絡查詢發現,各大房產信息服務平臺仍有鴻基新都的相關售樓信息,均以“在售”等字眼露出。值得一提的是,部分鴻基新都的二手房源在安居客平臺上帶有“安選”標簽。據了解,安選房源的定義為真實存在、真實在售、真實圖片、可正常帶看的房源,如此帶有“安選”標簽的房源,讓不少有購房需求的用戶更為放心。

樓盤網關于“鴻基新都”的信息

安居客關于鴻基新都房源帶有“安選”標簽
此外,在“小區問答”一欄有用戶發起提問,表示鴻基新都的陽臺掛有“退款退房”的橫幅,詢問樓盤是否存在問題時,其回答區的經紀人均表示“問題不大”。

記者通過安居客平臺以購房者身份聯系到一家中介公司,該公司的經紀人告訴記者,“鴻基新都的房源均為新房,因為我們沒有權限發新房,只能在二手房那里發新房,房子是開發商找我們代理的?!痹讷@取更多資料的時候,該經紀人表示因合同出現問題,鴻基新都的房子現已暫停售賣,并提醒在購房時一定要問清楚開發商是簽署什么合同,不要被忽悠了。

中介表示因合同問題現已暫停售賣

安居客關于鴻基新都的其中一個房源的相關信息
20年后,這些“業主”能否繼續居???
李利和多位業主告訴《消費者報道》,很擔心過了20多年后被人掃地出門,現在卻因為簽署了《房屋租賃合同》而難以維權,無法為自己討個說法。對此,《消費者報道》采訪了法律從業者郭小明,郭小明表示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的行為屬于虛假宣傳,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使用了欺詐的手段,屬于可撤銷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購房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進行變更或者撤銷。
此外,《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開發商在租賃合同中約定20年租賃期限屆滿后再給予購房者免租使用20年,實際上是一種規避合同法最長租賃期限規定的行為,對于購房者來說是有風險的。因為這種約定在實踐中可能會被認定為約定了40年租賃期限,違反合同法規定,贈送的20年會被認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