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質押公司(小額質押貸款公司合法嗎)
小額貸款公司質押合同模版-合同范本doc編號: XXXX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 編號: XXXX小額貸款公司質押合同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注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 質 權 人: 負 責 人: 通訊地址: 鑒于: ,以下稱“債務人”,和質權人簽訂了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為保障主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作質押。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出質人與質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標的 1.1出質人提供的質押財產是 ,以下稱“質物”, 。 共有人均同意以質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質押擔保。 共有人: ,簽字, 1.2質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物清單”為準。 1.3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或出質的權利的從權利和孳息,。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幣種, (大寫金額) ,利率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2.2出質人保證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2.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出質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質物的移交和保管 3.1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并及時將相關登記證明材料正本移交質權人保管。 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內將質物,或權利憑證,移交質權人占有。質物有權利憑證的~出質人應將權利憑證一并交與質權人保管。 3.2 質權人應妥善保管質物,或權利憑證,,質權人認為必要時,可委托第三人保管。質權人對質物,或權利憑證,的遺失、毀損有過錯且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3 以匯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需背書出質的權利憑證設定質押時~應當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第四條 保險 4.1出質人應按質權人的要求為質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于主合同項下債權本息~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并應指定質權人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
保險手續辦妥后~出質人應將保單正本交質權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4.3 出質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質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出質人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質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出質人的陳述與保證 5.1出質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5.3 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出質人對質物,或質押的權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質物,或質押的權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第六條 出質人的義務 6.1質物,或質押的權力價值,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出質人應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6.2出質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質物,或質押的權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6.3 質物,或質押的權利,權屬發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時,出質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并配合質權人采取有關措施。 6.4在債務人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出質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5 出質人應協助質權人實現質權并不會設臵任何障礙。 6.6質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出質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征得出質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出質人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7.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或融資款本金及利息,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或出質的權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7.2出質人未按第6.1條約定另行提供擔保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或出質的權利,~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被擔保債權及有關費用,出質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應將所得價款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支取。
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時~質權人可以該賬戶中的款項直接受償。 第八條 保證條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質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出質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出質人未按第3.1條約定將質物移交質權人占有, ,2,出質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出質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質押額度的有效期屆滿日不超過質押權力到期日~有效期最長為一年~以多份質押權力進行質押的以到期日最近的質押權力確定質押期限。質押額度不超過借款人提供的質押權利票面價值的90%。 主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一年止。 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8.3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質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質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予以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0.1 出質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 10.2 本合同所附的“質物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0.3 出質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質權人已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出質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0.4 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發生糾紛~或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約定日期償還貸款本息~質押權人有權依據《借款合同》、《質押合同》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對“質押物清單”中所列的質押物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質押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 10.5 本合同經出質人簽字、質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于質物移交質權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10.6 貸款質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貸款質押人應向貸款質押權人提供相關報表或材料。 10.7 本合同設立所發生的費用~有關質押物評估、登記~合同公證等一切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10.8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抵押物登記部門一份。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質人,公章, 質權人,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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