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 退出(小額退出貸款公司怎么辦)
序號
意見來源單位
修改建議
修改后的內容
采納情況
武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建議加入小貸公司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的內容。
小額貸款公司的合法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采納
小貸細則中,建議對行業自律組織的表述與《湖北省地方金融條例》中相關表述一致。
湖北省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協會等組織應建立自律制度,強化服務功能,完善行業管理約束機制,開展行業發展研究、誠信體系建設、行業標準化建設、職業技能培訓和會員權益保護等工作,并接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指導。
采納
根據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個人及企業在城市中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可能只限定在某一區,建議把城市中的小貸公司經營區域限定為整個市區。
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應當在公司住所縣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公司住所地在市轄區的,可在市轄區各區內開展業務。
采納
在小額貸款合同中明示“貸款利率”,建議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改為“年化利率”。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充分履行告知義務,應當在貸款合同中明示貸款種類、金額、期限、年化利率、還款方式等。
采納
鑒于小額貸款業務經營的特殊性,建議企業可根據實際經營情況確定不良貸款。
貸款風險分類應當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企業根據實際經營情況確定不良貸款,充分計提呆賬準備金,確保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不低于100%。
采納
為規范管理,建議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統一限定小額貸款公司放貸專戶數量。
小額貸款公司放貸專戶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個,放貸專戶需具備支撐小額貸款業務的出入金能力。
采納
黃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小貸細則中,建議將“全省縣域經濟20強和人口超過100萬的縣(市、區)”中的“和”改為“或”。
此項內容在《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設立、變更及退出操作指引(試行)》上說明,本細則已刪除該條內容。
采納
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建議對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利率的上限和下限做出明確規定。
上位法未規定,我省無權做出規定。
未采納
10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建議明確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是否適用本辦法。
已在附則中明確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的相關監管事項參照本細則執行。
采納
11
小貸細則中,建議調整“不得未經授權或者同意收集、存儲、使用客戶信息”的結構。
已修改為“未經授權或者同意不得收集、存儲、使用客戶信息。”
采納
12
建議小貸細則中增加一條“全省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全部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接入征信應滿足相應條件,已推薦A類企業加入征信,對所有企業可操作性不強。
未采納
13
咸寧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小貸細則中“由市級以上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期限改正”,建議修改為“由縣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已改為“由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
采納
14
隨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小貸細則中關于經營區域的內容,建議加一句話“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和網絡小貸有關的條款在附則中明確。
采納
15
建議將“市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一般應于每月末7個工作日內向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報送轄內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情況數據表”中“每月末”改為“每月初”。
市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一般應于每月初7個工作日內向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報送轄內小額貸款公司上月月度情況表。
采納
16
仙桃市金融辦
小貸細則中規定了報送經營情況數據表的時間,建議對報送的報表予以明確。
已修改為“上月月度情況表”“上季度、上年度經營情況報表及監管工作報告”。
采納
17
省小額貸款協會
對小額貸款公司受到行政處罰負有直接責任的董監高人員的處罰應予以明確。
第四十二條、四十三條已按照《湖北省地方金融條例》相關要求對相應處罰予以規定。
未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