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公司加盟費(貸款費加盟公司合法嗎)
本報訊(記者余建華通訊員吳肇珍)司機帶車加盟,以為找到了心儀的高薪工作,然而公司承諾的業務流水卻不見蹤影。日前,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合同糾紛案,判令某物流公司解除車輛加盟運輸服務協議,返還加盟費5000元、運輸管理服務費1萬元。
2022年8月,貨車司機鄭師傅在路邊廣告欄上看到某物流公司張貼的招聘廣告稱,誠聘擁有C1、B2及以上駕駛證的貨車司機,自帶貨運車輛加盟,并承諾貨源穩定,每天1至3趟,月平均收入1.2萬元至2.2萬元左右。
心動的鄭師傅當即前往應聘,并與該公司簽訂了車輛加盟運輸服務協議書,約定:由公司提供有效的貨物運輸信息,鄭師傅提供貨運車輛供市內配送或其他運輸業務;公司收取加盟費5000元、運輸管理服務費1萬元,做滿兩年退還加盟費;鄭師傅需服從安排,月出勤率達26天以上,公司則保證兩年業務流水達24萬元。合同簽訂后,鄭師傅依約支付了加盟費、運輸管理服務費。
加盟后,鄭師傅發現運輸業務并不像公司所說的那么多,有時候幾天也接不到一個單子。一段時間下來,自己的收入并未達到預期,甚至連貨車貸款都還不起。而在鄭師傅向公司反映情況后,公司未增加線路或是作出補貼,也不愿協商退還加盟費及運輸管理服務費。無奈之下,鄭師傅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某物流公司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未按約定向鄭師傅提供足夠的貨運信息,沒有保證其享有合同約定的運輸收入,同時公司也已停止履行合同。對此,原告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綜上,法院判決解除合同,由公司返還加盟費及運輸管理費。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提醒
實踐中,物流公司如需招聘貨車司機,本應與貨車司機建立合法有效的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為降低人力成本,部分物流公司以高薪招聘為噱頭,利用貨車司機求職心切的心理,吸引洽談,一步步引導司機與其簽訂加盟協議,刻意將雙方勞動關系轉變為民事上的合作法律關系。在此情形下,如貨車司機與公司之間未簽署勞動合同,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部門不能介入處理,又因雙方簽訂的系有一定期限的合同,如果貨車司機想要提前解約,則可能涉嫌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貨車司機簽訂此類貨車加盟合同前要予以注意。首先,應對招聘公司進行調查了解,不要片面聽信工作人員介紹,可通過天眼查、企查查等平臺了解公司基本情況、經營風險、評估風險等。其次,不要輕信招聘公司的口頭承諾,而要將承諾一一落實到合同中。要重點審查具體的運輸量和收入等,充分了解雙方的權利義務,如果不理解某些合同條款,應及時與公司溝通。最后,如果遇到低門檻、高薪招聘、先交錢等要求時一定要提高警惕。當權益受損時,應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司法機關投訴舉報、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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