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貸公司管理辦法(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一、為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行為,促進小額貸款公司持續、穩健發展,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府金融辦關于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8〕52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暫行規定的通知》(皖政辦〔2009〕36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府金融辦關于進一步推進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規范發展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11〕75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經省政府金融辦批準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新型金融組織。
三、市級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機構主要職責:
1、初審本區域內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指導、幫助轄內小額貸款公司籌建和開業。
2、根據法律法規和省政府金融辦有關規定,對轄內小額貸款公司相關股權變更、停業整頓、撤銷、關閉方案進行審核,對授權范圍內的進行審批;需要報批的,及時上報。
3、落實省政府金融辦布置的非現場監管要求,查收有關報表資料,對非現場監管報表資料進行審核、整理、匯總、分析。
4、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指標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情況對其經營狀況、風險程度做出客觀評價。
5、根據省政府金融辦的年度現場檢查工作安排和工作需要,對轄內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現場檢查。
6、根據風險程度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分類,對高風險的小額貸款公司及時發出預警信號,督促和指導其制定防范、控制和化解風險方案,并對其進行跟蹤監控;對不能有效控制和化解經營風險的小額貸款公司,及時提出處置意見,并向省政府金融辦報告。
四、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遵循風險監管和合規監管相結合、持續性監管和把握總體風險相結合、定性監管和定量監管相結合的原則。
五、市級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小額貸款公司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產質量、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合規經營等方面實施持續、動態監管,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
六、市級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機構采取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約見談話、風險評價等方式,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并加強監管信息交流。
1、市級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機構定期組織對轄區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檢查,一般每年進行一次常規性全面檢查;對于風險較大、問題較多的公司,實行階段性的重點專項檢查。小額貸款公司應自覺接受檢查。
2、市級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機構建立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評價評級制度,建立與小額貸款公司董事會、高管層的定期磋商制度,定期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綜合評價,及時反饋監管意見,進行風險提示,加強經營指導。
3、小額貸款公司要在每月初7個工作日內向市級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機構報送上個月的業務經營情況等報表(附后),同時向人民銀行信貸征信系統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貸款償還情況等業務信息。
4、市級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機構應在每月初的15個工作日內向省政府金融辦匯總報送本市內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情況。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
七、市級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機構根據監管需要,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季度監管例會制度,及時分析研究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經營中存在的有關問題,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
八、小額貸款公司違反有關法規,市級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機構應根據情節輕重,采取風險提示、約見高管談話、質詢、警告、停業整頓、取消高管任職資格等監管措施,督促其整改。涉及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1、公司規章制度不健全,人員培訓不到位,場地不合要求,業務開展不規范、不穩健,信息報送、披露不及時,不真實完整,由當地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機構約見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談話,及時進行風險提示。
2、對公司股東抽逃或變相抽逃資本金,不規范轉讓股權或增資擴股,不按規定報送、披露信息,嚴重關聯交易,內控不到位,利率超出規定范圍,撥備等風險覆蓋未按有關規定進行,不配合監管機構監管,由縣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報市級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機構備案。
3、小額貸款公司存在吸收、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有關部門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第247號令)等相關規定進行查處,直至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