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要擔保公司(擔保貸款銀行公司要擔保嗎)
銀行要求被貸款企業法定代表人做無限連帶責任擔保是合理的,但民營企業讓一位打工者做法定代表人是有問題的。
一、銀行為民營企業提供銀行貸款,要求民營企業提供擔保是合理的。
我們知道銀行是金融企業,任何企業在經營中也會充分考慮相關的風險因素,在規避風險的過程中會執行一定的風險控制程序,比如被貸款企業需要提供資產抵押、股權質押、實際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提供無限連帶責任擔保。
因此,銀行要求被貸款企業法定代表人提供無限連帶責任擔保只是必要的貸款程序。當然,如果銀行清楚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不是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則另當別論。
還有,銀行不愿意給中小民營企業貸款的原因之一,就是中小企業不按期償還貸款問題,給銀行帶來很多的壞賬。

二、民營企業讓打工者做法定代表人是有問題的。
1、民營企業實際控制人(股東)在轉移風險。
我們知道,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外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在企業內部,打工者與企業之間是雇傭關系,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沒有任何權利,也不知道企業在經營中都有什么風險,或者可能發生的風險,更沒有能力去規避和控制風險。
但由于打工者是法定代表人,那么就需要承擔企業在經營和投資中的各種風險因素,還可能要承擔公司債務的風險(尤其是無限責任公司)。
2、民營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股東)有騙取信貸資金的嫌疑。
銀行在履行授信貸款抵押、擔保的過程中,一般會到企業讓企業實際控制人(股東),以及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企業實際控制人(股東)沒有在貸款合同和無限連帶責任擔保合同上簽字,只有這位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打工者在貸款合同和無限連帶責任擔保合同上簽字,那么騙貸的嫌疑非常明顯。
如果是這樣的話,銀行也應該引起重視,否則風險也會很大。

3、打工者應避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不清楚這位打工者是在什么環境下成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但不得不說的是作為企業員工有的時候是被動的。如果打工者不了解法定代表人身份背后的風險,稀里糊涂就在對外的文案上簽字,那么風險真的很大。而如果打工者了解法定代表人身份背后的風險,愿意接受這個位置,那么就要承擔起相關的法律責任。
但不可否認的是,打工者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多數是背黑鍋的。
現實中,民營企業老板不做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情況很多,涉及的因素很多,比如目前的身份不便于做企業法定代表人,不想做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自身的資信有問題不能做企業法定代表人。不論何種原因不做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企業的實際控制人一定要合規合法經營。

總之,貸款銀行要求民營企業法定代表人做無限連帶責任擔保的做法是合理的,但民營企業讓一位打工者做法定代表人有一定的問題。作為打工者身份的法定代表人,銀行讓其簽訂無限連帶責任擔保合同,從銀行的程序上是合理的;但應注意把控相關的風險,當然最好不做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