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抵押貸款(抵押貸款保險公司可靠嗎)
我國的保單質押貸款主要有兩種模式:
一是投保人把保單直接抵押給保險公司,直接從保險公司取得貸款,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當貸款本息達到退保金額時,保險公司終止其保險合同效力;
投保人把保單直接抵押給保險公司,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當貸款本息積累到退保現金價值時,保險公司有權終止保險合同效力。壽險展業過程中,在險種條款里加入保單質押貸款,已經成為一種時尚。
投保人把保單直接抵押給保險公司與一般的商業抵押貸款是不同的,其不同之處主要體現在:保單持有人與保險公司之間并非一般的借貸關系,保險人在審批是否貸款以及貸多少款是根據保單的現金價值來審批的,此種審批無需對申請貸款的保單持有人資信進行審查,不需要保單持有人有多少財產。另外,保單質押貸款審批后,作為貸款人的保單持有人在還款期限屆滿后,也沒有必須要償還該保單質押貸款法定義務。也就是說保險質押貸款到期后,貸款人可以選擇還款,也可以選擇不還款。為什么呢?因為保險人所支付給的貸款實際上就是你自己保單的現金價值,你拿回的是自己的錢一部分,這好比我們退保,取回的保險費中的一部分,是從保險公司拿回自己已交納的部分保單現金價值而已。但與我們退保所不同的是,退保導致保險合同即時終止,而保單質押貸款該保單的效力一直持續至保單持有人沒有按期償還貸款,且貸款本息積累到退保現金價值時,保險公司才有權正式終止與保單持有人之間保險合同效力。
從上面的介紹來看,保單質押貸款是可以滿足資金短期周轉的需要的,是可以讓投保人手上的“死”保單變成“活錢”的。萬一到期不還,也是不會被追究債務責任的。最主要的是,在保單質押期間,并不影響到該份保單的效力,期間若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依然要將理賠款予以賠付,只不過需要扣除貸款以及利息而已。
另一種是投保人將保單進行質押給金融服務機構(如,銀行等),由該機構支付貸款給借款人,當借款人不能到期履行債務時,依據合同保單所對應的價值或保險金獲得貸款本息償還。
需要跟大家說清楚的保單質押貸款只是獲得短期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并不是所有的保單都具有質押貸款功能,可以質押貸款的保險主要是投資性質的壽險,由保險公司根據保單的現金價值確定貸款額度,醫療、意外險以及產險是無法辦理保單質押貸款的,已發生保費自墊、保費豁免的保單也是不能進行保單質押貸款。
保費豁免是指在保險合同規定的某些特定情況下導致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時,由保險公司獲準,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繳納后續保費,保險合同仍然有效。
關于保單質押貸款,除了了解上面的基本常識之外,還需了解與保單質押貸款有關的其他幾個法律問題。
質押的標的是什么?
人壽保單質押的標的是保單上的權利。具體來說,一份人壽保單上的權利分為兩種,一是現金價值返還請求權;二是保險金給付請求權。
現金價值返還請求權,體現的是保單的儲蓄價值。通俗地講,就是投保人繳納保險費滿兩年就對保險人有一定的債權,不同年限的債權金額在保單上會列明。因此,現金價值返還請求權的金額在某一個時點是確定的。
保險金給付請求權,體現的是保單的抗風險價值。通俗地將,就是在發生保單列明的某一保險事故時,保單受益人可以拿到的保險金。因此,保險金給付請求權的金額在某一個時點是不確定的、或然的。
由于現金價值返還請求權的確定性、保險金給付請求權的不確定性,從擔保目的的角度講,只有現金價值返還請求權可以作為質押標的物。但實踐中,由于現金價值返還請求權的金額相對有限,不少銀行要求貸款人將保險金給付請求權也列為質押標的。這一方面會增加銀行確定放貸比例的難度;另一方面也可能催生騙保。
誰有權將保單質押給銀行?
人壽保險單涉及四方當事人: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關于誰有權將保單質押給銀行,要根據質押標的的不同,進行區分。
如果僅僅將現金價值返還請求權質押給銀行,由于該權利的持有人為投保人,因此有權將保單質押給銀行的是投保人。
如果同時將現金價值返還請求權和保險金給付請求權質押給銀行,則情況不同。將保險金給付請求權質押給銀行的后果是,當貸款人未按期償還債務等情況發生時,銀行將作為該保單的第一受益人。根據保險法第四十一條,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因此,在此種情況下,有權將保單質押給銀行的依然是投保人,但投保人必須取得被保險人對變更受益人的同意。
質押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首先,貸款人需要向銀行提供擬質押的保險合同,銀行會和保險公司進行核保,確定保單的現金價值和保險金價值。
其次,貸款人須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和《保險單權益質押協議書》,并在保險單權益質押協議書中寫明同意將該保險單質押給銀行;在貸款人將保險金給付請求權質押的情況下,貸款人還應寫明在債權期間內將銀行列為第一受益人,并提供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
再次,貸款人須出具一份《質押保單權益轉讓書》給保險公司,通知其同意將保單質押給銀行,并將銀行列為第一受益人。
完成這些步驟后,銀行會向保險公司發出《保險單質押支付通知書》,并在保險公司止付后,向貸款人發放貸款。
質押的后果是什么?
人壽保單質押的后果主要有三:
第一,在保單質押期間,保險公司中止投保人行使保單權益。保險公司在此期間,不辦理保險合同轉讓、投保人變更、解除合同、保費墊交、減保、減額交清、權益轉換、保險關系轉移、生存保險金領取、被保險人身故或殘疾理賠申請等可能損害貸款銀行利益的事宜。
第二,在滿足質押《保險單權益質押協議書》和《保險單質押支付通知書》列明的條件時,如貸款人不能按時還款、質押保險單現金價值降低至貸款本金110%等,銀行可以解除保險合同,退保變現,取得這一時點的保單現金價值。
第三,若貸款人同時將保險金給付請求權質押,則在保險事故發生時,銀行作為第一受益人,領取債權金額范圍內的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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