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質押(營運質押車輛能過戶嗎)
各設區市交通運輸局:
為貫徹落實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發生的影響較大的道路運輸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我省道路貨運行業安全監管,提升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安全管理能力,降低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現制定關于加強貨物運輸安全監管的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工作目標
綜合運用源頭檢查、執法監督、信用監管、聯合監管、規范經營管理等措施,壓緊壓實道路貨運經營者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切實落實好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確保道路貨物運輸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下降比例不低于全國生產安全事故平均降幅。
二、工作重點
(一)嚴格落實道路運輸經營者主體責任
1.構建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要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完善適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道路貨物運輸企業要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于2021年11月底前全部通過考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要在2021年底前全面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道路普貨運輸企業要建立雙重預防機制,定期組織開展風險辨識評估與隱患排查治理。
2.加強車輛技術管理。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要依據法律法規要求強化車輛技術狀況監測,制定車輛維護制度、技術檔案制度,按規定進行車輛檢測、二級維護保養以及日常檢查維護工作,將車輛維護工作開展情況納入日常檢查重點和年度安全生產考核目標,確保輪胎、轉向、制動等關鍵部位技術狀況良好、隨車安全設備齊全有效。要實行車輛一車一檔,檔案內容應當準確、詳實。危險貨物車輛二級維護保養周期不得高于4萬公里或3個月(配置免維護橋的車輛仍按照交通運輸部頒推薦標準執行),普貨運輸車輛推薦二級維護保養周期為5萬公里或4個月。要督促駕駛員做好出車前檢查,正確填寫行車日志,并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杜絕車輛帶病上路。
3.加強從業人員管理。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要加大教育和培訓力度,建立安全生產知識和業務技能的教育培訓制度。針對駕駛員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應急操作技能、行駛道路特點、復雜行車環境、健康心理保持等方面,積極利用好《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指南(試行)》,開展崗前教育、繼續教育和實操演練,強化培訓教育、安全警示和關懷提醒。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按要求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為駕駛人員購買交通意外險,定期組織健康檢查。
4.加強運輸車輛動態監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及擁有50輛及以上重型載貨汽車或者牽引車的道路普貨運輸企業,要按照標準建設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平臺,或者使用符合條件的社會化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并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監控人員對所屬道路運輸車輛和駕駛員駕駛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和管理,及時發現不安全不規范的駕駛行為,并進行干預和糾正,事后進行教育和處理,減少運輸安全風險和隱患。新增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必須按照規定安裝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并納入企業和行業監管平臺實施常態化動態監控(監管)。
5.嚴格落實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主體責任。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要嚴格按照GB/T18344等技術規范對車輛進行維護作業,重點加強對制動系、轉向系、行駛系(車輪及輪胎)、傳動系和燈光等部位的維護作業和檢驗檢測,確保維護質量,并按照要求簽發維護竣工出廠合格證。一類、二類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要及時將維修數據上傳至江蘇省汽車維修電子檔案與跟蹤服務系統。
(二)強化貨運行業安全監管責任落實
1.加強貨物運輸資格管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交通執法機構要嚴把從事貨物運輸的從業人員、車輛、企業許可條件審核關,加強源頭監管;要督促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將從業條件的保持作為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加強日常管理,保持人員、車輛、運輸活動始終處于良好的安全受控狀態。嚴格執行從業人員考試與證件管理有關規定,嚴把從業人員準入關,對一個考核周期內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達到相應分值的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核發地交通執法機構應當依法實施暫扣或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件等行政處罰。加強本省籍危險貨物車輛在外省經營的管理;督促外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在我省境內異地經營(運輸線路起訖點均不在企業注冊地所在設區市)累計3個月以上的,參照我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許可條件和監管要求進行備案和日常管理。
2.實行分類分級執法監管。各地交通執法機構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突出問題導向,抓住重點,結合轄區內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信用評價結果和執法計劃,實行分類分級監管,按照不同的抽檢比例開展檢查。
(1)對于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要在一年內實行100%檢查;對于發生同責以上交通運輸亡人事故的、近3個月被省市通報列入高頻超限的、有車輛被通報為“百噸王”的、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列入黑名單的以及主要負責人被市級以上約談的經營者,實行100%檢查。
(2)對于擁有5輛以上(含5輛)營運車輛的經營者,每年抽檢比例不得低于5%。
(3)對于擁有5輛以下(不含5輛)營運車輛的經營者,每年抽檢比例不得低于1%。
(4)2021年9月底前,會同公安部門完成近3年來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車輛、從業人員違法記錄摸排,確定一批重點管控名單實行重點管控,對屢罰屢犯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證照。
3.實行營運車輛上線檢測抽查。結合分類分級監管工作,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交通執法機構對轄區內貨運經營者的營運車輛實施上線檢測抽查。對車輛技術管理制度完善、嚴格執行車輛維護制度、車輛安全事故較少并且按照要求做好車輛維護記錄的經營者,免于車輛抽檢;對車輛技術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嚴格執行車輛維護制度、車輛安全事故較多并且未按照要求做好車輛維護記錄的經營者,要對其所有營運車輛進行技術狀況檢測(第一次檢測費用由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承擔)。
根據車輛檢測結果進行分類管理:
(1)對一次檢測合格率低于20%(含20%)的,認定具有較大安全隱患,責令經營者限期對車輛技術狀況進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禁止車輛從事運輸活動,并將經營者和車輛納入重點關注名單。
(2)對一次檢測合格率在20%-55%(含55%)的,認定具有較大安全隱患,責令經營者限期對車輛技術狀況進行整改,并重新上線檢測,提供并上傳檢測合格的檢測報告。
(3)對一次檢測合格率在55%-80%(含80%)的,責令經營者限期對車輛技術狀況進行整改,并及時上報整改情況,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4)對一次檢測合格率高于80%的,責令經營者限期對車輛技術狀況進行整改,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4.加強監督檢查。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交通執法機構要加強對道路貨運經營者的源頭檢查和車輛、從業人員的路檢路查,對經營者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未按要求落實動態監控職責、未按規定進行車輛檢驗檢測、聘用無資質從業人員、不履行從業人員教育主體責任、非法營運、超限超載、普貨運輸夾帶危險品、未按照規定制作及攜帶危險貨物運單等違法行為進行嚴處,涉及外省籍車輛的要將處理結果按規定抄送車籍所在地交通運輸部門。督促尚未按照規定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達標的危險貨物運輸企業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取消相應的經營范圍或吊銷經營許可。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交通執法機構要加強對車輛檢測和維修經營者的執法檢查,重點檢查出具虛假檢測報告、非法改裝車輛等行為,對違法違章行為要依法查處。
5.強化車輛維護監督管理機制。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年度審驗時,對沒有維護記錄的道路運輸車輛,要督促經營者及時維護、及時上傳維護記錄,并將車輛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交通執法機構要運用汽車維修電子檔案等系統平臺加強車輛維護數據的分析應用,研判轄區內企業車輛維護情況,對于一年內沒有維護記錄的普貨車輛、3個月或4萬公里沒有維護記錄的危貨車輛要及時督促提醒按規定執行。
6.加強信用及違法行為累積記分監管。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交通執法機構要嚴格按照《江蘇省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信用管理辦法》《江蘇省道路水路運輸從業人員信用管理辦法》《江蘇省道路運輸違法行為累積記分管理辦法》,加強對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歸集、信用評價、累積記分管理,督促經營者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用狀況自檢信息填報,實施行政管理全過程信用監管。深化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及信用結果的應用,對達到規定違法行為分值或評定為相應信用等級(失信行為)的經營者、從業人員,按規定實施獎懲,實現信用及違法行為累積記分管理閉環。鼓勵和引導失信主體主動糾正違法行為或失信行為,進行違法行為消分或信用修復。
7.深化聯合監管機制。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交通執法機構要加強與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工業信息化等部門聯合監管。
(1)強化從業人員聯合監管。會同公安部門建立駕駛人從業信息、交通違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機制,嚴格處罰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駕駛人;督促經營者加強駕駛人聘用管理,對背景審查不合格、身心健康有重大安全隱患的人員要及時調離駕駛崗位。
(2)強化車輛聯合監管。會同公安部門加強對重點營運車輛的動態監管,重點打擊貨車違規超載(超限)、超速、超車、非法改裝和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與法院、保險、市場監督部門建立定期抄告、溝通、協調機制,共享由于車輛使用性質不一致引發的保險糾紛案件信息;對查處的車輛使用性質不一樣的信息,依法抄送給公安部門。
(3)強化對相關企業的聯合監管。聯合公安、應急等部門,按照要求每季度對轄區內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事故發生情況、車輛違法違章及違法超限情況、信用記分等數據進行分析,確定高風險企業清單,對企業負責人進行聯合約談。嚴格執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21〕32號),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的全鏈條安全監管。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視,扎實部署推進。各地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充分認識提升道路貨物運輸安全對維護交通運輸行業穩定、公共安全以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意義。要結合本地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細化制定加強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監管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從嚴從細抓好各項重點工作落實。
(二)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以加強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管理為核心,以規范貨運市場主體、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為切入點,強化部門間協作,加強信息共享和情報互通,不斷形成監管合力。
(三)加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加大宣傳報道力度,讓廣大交通運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充分認識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的重要性。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平臺,全方位、廣角度、多形式宣傳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監管,形成全社會參與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工作溝通,強化指導督查。各地要加強工作溝通反饋和信息報送,做好相關情況匯總和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報送各項工作進展情況。要將對道路貨物運輸監管情況納入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考核,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項檢查。省交通運輸廳將不定期對各地工作進行督導。
各地于9月15日前將細化的實施方案報送至省交通運輸廳;每年11月30日前將相關工作的總結報告報送至省交通運輸廳。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2021年 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