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商消費金融(晉商消費金融說走法律程序)

11月30日,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掛牌某消費金融公司25%股權項目,轉讓方為北京奇飛翔藝商務咨詢有限公司(簡稱“奇飛翔藝”),轉讓比例25%,轉讓價格2.4億元,項目起止時間為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13日。

根據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披露,標的股權結構為:晉商銀行40%、奇飛翔藝25%、宇信科技20%、山西華宇股份8%、美特好超市(7%)。由此很容易確定,上述某消費金融公司為晉商消費金融。
2020年,晉商消費金融營業收入5.51億元,凈利潤6085萬元。2022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3.15億元,凈利潤3361萬元。截至2022年9月末,晉商消費金融資產總計84.39億元,負債總計76.29億元,所有者權益8.10億元。
工商資料顯示,奇飛翔藝成立于2012年8月17日,注冊資本1.26億元,法定代表人周鴻祎,股東為天津奇信志成科技有限公司、周鴻祎等42個股東。天眼查數據顯示,奇飛翔藝最終受益人為周鴻祎,直接持股比例12.90%,最終受益股份21.90%。百科資料顯示,周鴻祎為360公司創始人、董事長兼CEO。
2016年2月,山西銀保監局(原山西銀監局)發布關于晉商消費金融開業批復的文件顯示,批準該公司注冊資本5億元,奇飛翔藝出資1.25億元,出資比例25%。如今,奇飛翔藝以2.4億元轉讓晉商消費金融25%股權,溢價比例為92%。
開甲財經注意到,奇飛翔藝雖持有晉商消費金融25%股權,但只是第二大股東,晉商消費金融一直由大股東晉商銀行主導。據開甲財經此前發布的《》一個顯示:上半年晉商消費金融營業收入、凈利潤排名幾乎都處于墊底的狀態。

顯然,作為第二大股東的奇飛翔藝對此并不滿意。既然改變不了晉商消費金融的經營現狀,清倉股權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
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沒有了晉商消費金融,360公司還有更優秀的金融牌照。開甲財經注意到,360公司為金城銀行第一大股東,且自今年年初開始主導金城銀行。
據券商中國(證券時報旗下新媒體)報道,截至今年6月末,360數科在貸余額約為1505億元,按在貸余額計算,金城銀行為其提供約320億元資金,是360數科最大的金融機構合作伙伴,也是在網絡中的主要合作金融機構之一。
360數科表示,與金城銀行的關系確保了資金來源穩定。
再來看看晉商消費金融。
2021年,晉商消費金融因“個人征信報告出現侮辱性字眼”問題沖上微博熱搜榜單。江蘇房女生在查詢個人征信報告時,發現工作單位中被寫明“專業做雞十年”,上傳該條工作信息的正是晉商消費金融公司。
2022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對晉商消費金融罰款49萬元,處罰事由:未按規定將異議處理結果書面答復異議人”“未準確報送個人信用信息”等。
此外,因“對晉商消費金融未按規定將異議處理結果書面答復異議人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時任晉商消費金融山西運營中心總經理王貝貝、時任晉商消費金融聯絡中心負責人王越分別被罰款3萬元。
開甲財經注意到,2022年12月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與晉商消費金融有關的10篇裁判文書。根據裁判文書披露,晉商消費金融2019年發放的貸款年利率高達36%,其中多筆貸款發生嚴重逾期。其中,與如期分期合作的貸款擔保機構已倒閉。
幾篇裁判文書不能展現一家公司的全貌,但也足以說明,晉商消費金融在風控環節存在一些問題。
例如,《晉商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與張某靜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顯示:2019年09月至2019年11月原告晉商消費金融與被告張某靜簽訂了四筆貸款合同,貸款金額分別為14500元、1200元、5000元、7200元(合計27900元),四筆貸款均為:期限3個月、年利率為36%,還款方式為每期還息到期還本。
截至2022年9月,被告張某靜尚欠原告晉商消費金融貸款本金27900元。這也意味著,晉商消費金融連續向張某靜發放四筆貸款,而張某靜自始至終一分錢未還。
另一個裁判文書顯示,2019年11月17日,原告晉商消費金融與洪某某簽訂貸款合同約定,洪某某向晉商消費金融貸款12000元,借款期限為3個月,年利率36%,還款方式為每期還息到期還本。截至2022年10月,被告洪某某尚欠原告晉商消費金融貸款本金12000元。這也意味著,洪某某向晉商消費金融申請的12000元貸款,洪某某自始至終一分錢未還。
而《晉商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與陳某開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顯示:2020年1月,原告晉商消費金融與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如期分期”)合作向被告陳某開貸款5000元,借款期限為12個月,月利率2.9917%(折合年利率35.9%),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還款。
如期分期作為居間人,協助晉商消費金融提取貸款人信息和資料,并就借款合同條款向借款人進行披露與提示),匯信融資擔保(福建)有限公司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陳某開共計歸還借款本息2264.24元,其中本金1718.89元,利息(含罰息)部分545.35元,余欠本息未有歸還,匯信融資擔保(福建)有限公司也未履行擔保責任。
開甲財經注意到,如期分期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先后三次被杭州西湖、深圳前海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匯信融資擔保(福建)有限公司則更名為福州常昊企業咨詢管理有限公司,其控股股東——深圳市海鉅信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海鉅信達”)。企查查數據顯示,海鉅信達還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等情況被法院7次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

另外,2021年11月,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通報海鉅信達旗下“鉅穩贏”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通報顯示,警方于2021年4月對四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檢察院對其中三人依法執行逮捕。并在9月27日移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