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險兩金(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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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六險二金和五險一金有什么不同_六險二金包括什么_什么是企業年金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關注五險一金了,但是說真的,小編五險一金都沒搞懂呢,現在又來了六險二金,其實五險一金現在已經過時了,接下來六險二金才是大家應該關注的新方向。那么六險二金和五險一金有什么區別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六險二金與五險一金的區別
“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而“六險二金”是在“五險一金”的基礎上,增加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大額補充醫療保險)+企業年金”,以下就是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企業年金的具體介紹。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簡稱意外傷害保險,指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如果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而因此在責任期限內不幸殘疾或身故,由保險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殘疾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遭受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然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體蒙受傷害而殘廢或死亡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保險類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可分為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團體意外傷害險和特種意外傷害保險三類。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傷害為標的的保險,保險期限一般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為期。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是指社會組織為了防止本組織內的成員因遭受意外傷害致殘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損失,以本社會組織為投保人,以該社會組織的全體成員為被保險人,以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重大傷害、殘廢、死亡為保險事故的保險。特種意外傷害保險,是一種保險責任范圍僅限于某種特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合同。最主要的保險類型是旅行意外傷害保險、交通事故意外傷害保險和電梯乘客意外傷害保險合。
【賠償標準】當遭受意外傷害導致當事人人身受到損害,或殘疾,甚至死亡的,根據法律規定,受害方可向加害方提出下列損害賠償的請求: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還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是指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公共養老金或國家養老金之外,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建立的,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
【如何繳納】企業年金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具體繳納比例由企業和員工商定。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規定: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的列支渠道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職工個人繳費可以由企業從職工個人工資中代扣。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6。
【如何領取】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出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個入賬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后,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六險二金包括什么
“六險”指的是六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二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
六險二金比五險一金多什么
六險一金比五險一金多一險“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和一金“企業年金”。
什么是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是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由企業及職工根據自身經濟狀況,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一項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它是我國養老保障體系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個人儲蓄養老三大支柱之一。
遵循哪些原則
1.堅持促進企業發展和保障職工利益相結合的原則。建立企業年金,有利于增強企業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勵職工穩定工作、促進企業與職工共同發展。
2.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企業年金應覆蓋大多數職工,對不同類別的職工可以在單位繳費分配上區別對待,但差距不宜過大,在體現公平、普惠的同時兼顧效率。
3.堅持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單位與職工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建立企業年金并制定企業年金方案實施細則,職工自愿選擇是否參加。
4.堅持保障企業年金安全、適度收益的原則。
5.堅持國家政策與企業發展實際相結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