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網貸國家救助(救助欠網貸國家有補貼嗎)
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材料范文 第一篇
申請人:李xx,男,漢族,xxxx年9月17日出生,住XX市XX區XXXX村村民。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給予司法救助。
事實與理由:
原告李西山與被告祖彪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后,于20xx年5月18日依法作出(20xx)泰山民初字第22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確定被告祖彪支付原告李西山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款元及利息。
現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且履行期已滿,但被告仍未履行,后向貴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以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但被告人至今未露面,因申請人經道路交通事故后喪失經濟能力,申請人之妻有糖尿病一家人毫無生活來源,特向貴院申請司法救助,請予批準。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0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材料范文 第二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加快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和完善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法。
第二條本方法所稱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有鄉村常住戶口的居民實施基本生活救助。
第三條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屬地管理,公開、公平、公正,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和動態管理原則。堅持國家保障與政策優惠、社會救助、勞動自救相結合的方針。
第四條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
縣(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及轄有農業戶口居民的街道辦事處,市民政局是本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組織實施工作;村民委員會和社區配合管理審批機關做好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審核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統計、審計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第二章保障對象的確定
第五條凡我市行政區域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均可申請享受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無當地常駐戶口的人員不享受當地鄉村低保待遇(不含已遷往學校的大中專在校學生)
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撫養義務關系的直系親屬。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的人員。
第六條鄉村定居的農業戶口與城鎮戶口混合家庭,符合條件的可分別申請享受鄉村低保、城市低保待遇。
第七條具有下列情況的家庭和人員,不享受鄉村低保待遇:
(一)屬于鄉村五保對象的;
(二)有正常勞動能力、法定勞動年齡內(男18周歲至60周歲;
(三)家庭成員擁有并使用手機、摩托車、空調等高檔消費品的;
(四)有高值收藏或投資有價證券行為的;
(五)有高于當地鄉村低保月平均標準的饋贈、禮金支出的;
(六)有賭博、吸毒、_行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且尚未改正的經常出入餐飲、娛樂場所消費的;
(七)申請人已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赴外地讀書在校生除外);
(八)經縣(區)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不能享受鄉村低保待遇的。
第八條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分別按下列規定享受:
(一)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和扶(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撫)養能力的按當地鄉村低保標準全額享受;
(二)有一定收入的按家庭人均純收入與當地鄉村低保標準的差額享受;
(三)保障對象中的優撫對象、重病殘疾人、特困獨生子女、80歲以上老人、正在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
第九條鄉村低保標準。適當考慮用電、取暖、未成年人義務教育等所需費用確定。市現階段鄉村低保指導標準暫定為年人均800元,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制定本地保障標準。保障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波動等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第三章家庭收入的核實與計算
第十條家庭成員的收入按上年純收入計算。主要包括農林牧漁、建筑、運輸、加工、服務業等經營收入;勞務收入;退休金、各種保險金、補償金、受災戶領取的救濟款(物)特許權使用收入、租賃收入、饋贈和繼承收入;贍養費和扶(撫)養費等。
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家庭年純收入總額/家庭所有成員數
第十一條以下內容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優待金等;
(二)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由政府給予的獎金及市級以上勞動模范享受的榮譽津貼;
(三)為解決在校學生就學困難。由政府和社會給予的補助金;
(四)因意外傷亡獲得的護理費、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等;
(五)獨生子女費;
(六)參加新型鄉村合作醫療享受的醫療費;
(七)鄉村貧困家庭大病救助費;
(八)其他按規定不應計入的收入。
第十二條家庭成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且有勞動能力(校學生除外)外務工。
第十三條贍養費和扶(撫)養費的計算方法:
(一)有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按照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數額計算;
(二)無協議、裁決或判決的贍養、扶(撫)養義務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視為無贍養、扶(撫)養能力;高于當地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未超出當地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0%的可以不計算贍養、扶(撫)養費;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當地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0%視為有贍養、扶(撫)養能力。按照超出部分的總和除以家庭總人口數,計付贍養、扶(撫)養費;
(三)實際支付贍養費、扶(撫)養費高于上述規定的按實際給付額計算。
第十四條因土地被征用而獲得一次性補償金的鄉村居民。因不可抗力因素將領取的補償金提前用完,生活確有困難的可申請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四章保障待遇的申請和審批
第十五條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凡申請享受鄉村低保待遇的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書。由申請人填寫的《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
2.戶籍證明。包括戶主身份證及戶口本的復印件。
3.收入證明。本方法第十條有關收入。
4.與審批事項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貧困戶所在村的村民委員會每年向鄉(鎮)政府出具申請低保待遇貧困戶的收入及其他證明。
(二)受理:村民委員會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實際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經評議符合低保條件的申請對象,村務公開欄公示7日以上,符合條件的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同時將所有相關證明材料報鄉(鎮)政府。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在其《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后備案,并將所有證明材料退還申請者本人,同時要做好解釋工作。
(三)審核:鄉(鎮)鄉村低保評審小組要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基本情況和相關證明的審核和報批工作。并填寫《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人員家庭情況調查表》同時將相關證明材料報縣(區)民政部門審批。經評審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在其《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上簽署意見,登記后將《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及其所有證明材料退回村委會,做好解釋和答復工作。
(四)審批:縣(區)民政局要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鄉(鎮)政府報批的鄉村低保對象材料的審核。并委托村委會再次公示3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填寫《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發放《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在其《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上簽署意見,登記后將《市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及其所有證明材料退回鄉(鎮)政府。
第十六條保障對象在執行同一鄉村低保標準的本縣(區)行政區域內遷移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辦理保障待遇遷移手續。遷入地重新履行申請手續,管理審批機關應簡化審批程序。
第五章保障資金的籌集、發放及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以下渠道解決:
(一)財政預算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不含擴權縣資金安排)經濟條件較好的縣區。由縣區自行解決。
(二)鄉村低保資金財政專戶所形成的利息收入;
(三)社會捐贈資金;
(四)按規定可用于鄉村低保的其他資金。
第十八條鄉村低保資金必須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十九條各級民政部門負責編制年度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需求計劃。
第二十條各級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強化鄉村低保工作。并納入財政年度預算。
第二十一條各級民政部門要公開鄉村低保政策、辦事程序、保障對象和保障金發放情況。受理鄉村居民的舉報、投訴,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第二十二條鄉村低保補助金按季度實現社會化發放。對行動不便的低保對象。
第二十三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鄉村居民有下列之一的由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領的保障金和終止享受低保待遇:
(一)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情況發生變化或家庭人口減少。繼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二十四條從事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對符合享受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對象。或者無故拖延審批的
(二)對不符合享受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對象。
(三)貪污、挪用、扣壓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四)有其它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二十五條對為申請享受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對象出具假證明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方法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方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材料范文 第三篇
十三師黨委政法委:
自20__年以來,我師法院按照黨委政法委和兵團分院的統一部署,先后兩次積極開展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取得了顯著成效,執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環軌道。但是,執行難問題并未根本解決,仍有相當一部分案件因多種原因難以執行,特別是在執行標的較大的刑事附帶民事 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案件中,遇到被 執行人暫無財產或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法院窮盡與案件相 適應的執行措施后,只能中止或終結執行。申請人因其合法 權益得不到實現對執行產生誤解,遷怒于法院和社會,導致有的申請人四處上訪、告狀。 影響了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也牽制了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大量的人力、物力,從而給社會帶來了不安定因素。據統計我師兩 級三院現有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45件,其中被執行人下 落不明21件,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24件。為有效地緩解“執行難”所引發的矛盾,避免生活困難的申請人采取上訪鬧訪等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體現我師黨 委親民、利民的執政理念,彰顯執政為民宗旨。根據有關文 件精神和其他一些單位的經驗,設立執行案件特困群體救助
基金是從機制體制上解決此類問題的有效途徑。我院按照兵團分院要求,在借鑒他人經驗,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向師黨 委政法委申請設立執行案件特困群體救助基金。
農十三師中級人民法院
20__年__月__日
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材料范文 第四篇
十三師黨委政法委:
自20xx年以來,本人師法院按照黨委政法委和兵團分院的統一部署,先后兩次積極開展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取得了顯著成效,執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環軌道。但是,執行難問題并未根本解決,仍有相當一部分案件因多種原因難以執行,特別是在執行標的較大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案件中,遇到被執行人暫無財產或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法院窮盡與案件相適應的執行措施后,只能中止或終結執行。申請人因其合法權益得不到實現對執行產生誤解,遷怒于法院和社會,導致有的申請人四處上訪、告狀。影響了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也牽制了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大量的人力、物力,從而給社會帶來了不安定因素。據統計本人師兩級三院現有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45件,其中被執行人下落不明21件,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24件。為有效地緩解“執行難”所引發的矛盾,避免生活困難的申請人采取上訪鬧訪等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體現本人師黨委親民、利民的執政理念,彰顯執政為民宗旨。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和其他一些單位的經驗,設立執行案件特困群體救助基金是從機制體制上解決此類問題的有效途徑。本人院按照兵團分院要求,在借鑒他人經驗,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向司法申請設立執行案件特困群體救助基金。
農十三師中級人民法院
20xx年11月30日
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材料范文 第五篇
摘要:依據我國法律,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為所遭受的經濟損失,主要是通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被告人及其他賠償義務人依法賠償。但是,我國仍然亟需在立法上建立刑事被害人經濟救助制度,對救助對象、救助條件、救助金額、救助程序等做出明確規定。因此,在借鑒了國外立法及總結我國各地司法實踐的基礎上,對我國構建刑事被害人經濟救助制度提出了幾點設想。
關鍵詞:刑事被害人;經濟救助;救助程序
依據我國法律,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為所遭受的經濟損失,主要是通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被告人及其他賠償義務人依法賠償。但是,在現實中,刑事案件尤其是造成被害人傷亡的案件中被告人及其他賠償義務人沒有賠償能力或賠償能力不足的情況大量存在,有的刑事案件發生后難以查獲犯罪嫌疑人或者證據不足無法認定責任者,致使刑事被害人或其近親屬依法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權利不能實現,生活陷入困難,甚至由此引發惡性報復事件或者久訪不息,直接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為此,2009年3月由中央政法委員會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_等八個部門共同印發了《關于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明確了刑事被害人經濟救助制度的政策依據,對依法妥善處理刑事案件、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但筆者認為,目前開展刑事被害人經濟救助工作只是在當前相關法律制度尚未建立的特殊時期,為解決刑事被害人特殊困難而采取的一種過渡性安排。要促進這一制度的有效實施,進行制度的立法是關鍵,本文擬從救助對象、救助條件、救助金額及支付方式、救助資金的來源及管理、救助程序五個方面對這一制度的構建進行思考。
一、救助對象
刑事被害人經濟救助制度是指國家對受到犯罪侵害、無法從加害人或其他渠道及時獲得有效賠償的刑事被害人及其遺屬,通過相應程序給予適當經濟資助的法律制度。綜觀已建立刑事被害人經濟救助制度的國家對救助的對象均有所限定,絕大多數已經實施這項制度的國家都限定為暴力犯罪。如美國加州法律規定,被救助者必須是直接因暴力犯罪被害而死亡或受傷者,或者依靠被害人生活的人,或者在犯罪發生時,系被害人之家屬或者近親屬,或者在被害人死亡時,應支付或愿支付醫療費或者喪葬費的人。德國的《暴力犯罪被害人救助法》規定,救助對象必須是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或其遺屬繼承人,救助申請人必須具有德國國籍或是歐盟國家的成員或者公民,外國人所屬的國家如果與德國簽有互惠規定,同樣可以申請救助。
當前,我國仍是發展中國家,經濟欠發達,尚不具備對所有刑事被害人實行救助的經濟條件。筆者認為各地可以根據當地刑事案件情況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來確定救助對象的具體范圍。建議可將刑事被害人救助對象確定為:因嚴重暴力犯罪造成嚴重傷殘,無法通過訴訟及時獲得賠償,生活困難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刑事被害人因遭受嚴重暴力犯罪侵害已經死亡,與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為重要生活來源,無法通過訴訟及時獲得賠償,生活困難的近親屬。救助對象不包括僅受到財產損失的被害人,也不包括受到犯罪侵害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實行國家救助的多數國家(地區)只救助因暴力犯罪導致人身傷害的被害人(自然人),而將國家救助的對象限于作為自然人的被害人及其近親屬而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形式的被害人,是因為法人和其他組織一般都投有財產保險,其受到損害后可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無須由國家進行救助。同時,因過失犯罪或不負刑事責任的人實施的刑事不法行為,導致嚴重傷殘或死亡的刑事被害人,生活困難又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的,也應列入經濟救助的對象。
二、救助條件
由國家給予適當的經濟救助,緩解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生活困境,有利于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刑事被害人申請國家救助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一是被害人無法從加害人或其他途徑得到足以滿足基本生活標準的救助,即被救助者必須是因為受到犯罪侵害而陷入嚴重生活困難的人。二是被害人對受侵害沒有過錯或過錯很小。但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老人、基本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國家應當根據其生活來源情況予以救助,而不應考慮其責任大小。三是被害人應主動積極配合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不隱瞞關鍵證據,以利于及時立案偵查、破案審結。如果被害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時,應由其近親屬代為報案。四是救助被害人符合社會公序良俗。如果斟酌被害人與加害人的關系或者其他情況,按照一般社會觀念救助被害人顯然有失妥當的,則不予救助。
三、救助標準和支付方式
縱觀各國對刑事被害人進行救助的標準,大致可分為三種情形:一是對救助標準未作明確數額規定,僅規定了一個計算的原則。如日本的救助法規定,刑事被害的給付金額,按照政令所確定的基礎額乘以行政命令所確定的倍數所得的數額;二是在相關法律中明文規定救助數額,如英國采取定額制,救助的數額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分為25級,第1級為1000英鎊,第25級為25英鎊;三是在法律中規定了經濟救助的最高標準。
在我國,筆者認為可根據目前各地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來制定具體救助標準,同時借鑒國外的通行做法對國家救助明確規定最高限額,且該限額應在不同發展水平的地區之間有所區別,但區別應當僅限于收入水平計算上有所區別,在其他各項計算上應當不做區別。而且,隨著國家財力的增強以及社會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救助的最高限額也應當通過法定程序適時進行調整。
在確定具體救助數額時,應結合被害人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綜合考慮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所造成的實際損害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賠償義務人實際民事賠償情況、刑事被害人對案件發生有無過錯以及過錯大小、家庭經濟狀況、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等情況。此外,在確定具體救助數額時,還應堅持不重復救助原則,即如果被害人已從其他途徑獲得了救助,國家只應救助其不足差額。
關于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的方式,筆者認為,我國應采取金錢救助,且以一次性現金支付為最佳支付方式。
四、救助資金的籌集和管理
對于救助資金的籌集,多數國家和地區都采取由國家建立專項基金的做法。例如美國聯邦政府的特別基金來源于聯邦犯罪案件中所判處的罰金收入,各州的救助經費除了聯邦補助40%外,其他經費來源包括州政府稅收、罰金、附加罰金、假釋后工作收入、_作業成品所得和保釋金等。具體到我國,筆者認為應設立“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基金”,該基金來源可分三部分:一是國家預算,主要由各級財政部門統籌安排;二是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捐助。三是在司法機關的收入中劃撥一部分:如法院判決被告人的罰金、_服刑者的勞動收入、犯罪人的犯罪所得或其財產依法沒收后的變賣所得、法院收取的訴訟費、上交國庫的無主財產等。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基金的建立,亟需國家、相關行政、司法機關和社會的共同努力,亟需相關制度的配套跟進。
對于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筆者認為應當將決定權、管理權、執行權作適當的分離。具體來說,就是由案件管轄機關提出擬救助意見,由政法委員會決定是否給予救助,由財政部門負責基金的審核管理,由案件管轄機關負責發放、由審計部門負責審計監督。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救助基金用到實處,發揮最大的效用,防止出現腐敗現象。
五、救助程序
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請、審查和決定、發放四個主要步驟。同時,為解決某些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緊急困難,保障其請求權得以真正實現,還應規定先予支付程序和不服決定的救濟程序。
(一)申請
刑事被害人應當在被侵害后的兩年內,以書面形式向犯罪管轄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主要應載明以下事項: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及受犯罪侵害的具體事實;2.申請人與被害人的關系;3.申請救助的項目及金額;4.申請救助的事實及理由;5.已經獲得的救助金額,包括社會保險賠償金、損害賠償給付金額和其他能獲得金錢給付的情形等;6.申請人生活困難的相關證明。申請書應當附有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會、村委會等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并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二)審查
收到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請后,案件管轄機關應當及時進行形式審查,對于申請不符合規定程序或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確定合理補正日期,逾期不予補正或補正不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應當裁定駁回。案件管轄機關認為申請成立予以受理后,應對下列事項進行調查:1.被害人和加害人雙方的基本情況;2.被害的程度、有無后遺癥及其種類、治療費的數額、被害人與加害人的關系、被害人有無過錯及過錯程度;3.損害賠償情況,包括是否領取過損害賠償金、保險金、社會捐助及其金額;4.加害人態度及相關情況。案件管轄機關在調查過程中,要依法查處,還可以要求刑事偵查機關及其它政府機關或金融、保險和稅務等方面的專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協助,相關部門和人員應依法予以配合。
(三)決定
案件管轄機關對于救助申請經審查認為合格的,應當提出救助意見,報政法委員會審批。對于理由不充分的,應當做出不予救助的決定。具體來說,就是公安機關對于無法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或正在偵辦的尚未抓獲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中,符合求助條件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提出救助意見。人民檢察院對于不起訴案件中,符合救助條件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提出救助意見。人民法院對于被告人及其他賠償義務人無力履行賠償義務,或因證據不足宣告被告人無罪的案件中,符合救助條件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提出救助意見。
(四)發放
案件管轄機關在同級政法委員會批準予以救助后,應申請財政部門撥付救助資金。在收到救助資金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將救助資金發放給刑事被害人。
(五)先行支付
案件管轄機關受理申請后,當無法確知加害人或者被害人的傷害程度而不能做出救助決定,但申請人因為犯罪被害有緊急救助需要的,案件管轄機關有權在審核核實后作出先行支付的決定。如果申請人的救助申請被駁回或者先行支付的救助金高于救助決定所確定的金額,申請人應將其不應獲得的部分返回。
(六)不服決定的救濟程序
申請人不服救助決定的,應在10日之內向上一級案件管轄機關申請復議。上級案件管轄機關須在接到復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局決定。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涉及到諸多方面,對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的立法宜采用程序和實體綜合立法的模式,制定《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法》,對救助的基本原則、救助對象、救助范圍、救助金來源、救助標準、救助金管理、救助程序方面的內容作出具體的規定。
注釋:
張智輝,徐明涓編譯.犯罪被害者學.北京:群眾出版社..
曲濤.創建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的新思考.中國礦業大學學報.2006(3).58.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