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款興學(庚款興學怎么讀)
辛丑條約的簽訂,給中國的財政造成空前的削弱。大清帝國給11國賠款,多少真金白銀都流向國外。我們都知道當時的帝國主義列強對中國這塊大肥肉早就垂延欲滴,此時的賠款更是滿足了帝國主義列強的需求。我們先來看看,當時的大清帝國給11國列強賠了多少銀子。
10億兩白銀各國是怎么分的?
眾所周知,辛丑條約賠款總計本息和為9.82億兩,加上各省地方賠償教會、教士、教民損失的2000萬兩,共計海關銀10億兩。(編輯注:當時中國的官銀分為關平銀和庫平銀兩種:關平銀又稱海關銀,一兩約合37.7993克,庫平銀一兩等于37.301克)這10億兩白銀在11個國家之間分配的詳細情況如下:

各國大使為中國官員詳細謀劃怎么才能湊齊賠款
如何能保證中國政府有能力按時足量償還這巨額賠款呢?其實早在辛丑條約簽訂之前的談判階段,各國大使就已經開始為中方的官員詳細謀劃籌措賠款的方法。1901年各國公使與清方代表關于賠款來源的談判紀要所描述的情形:“三月初一日申刻,徐壽朋,那桐,周馥同至德館晤法使畢君,德使穆君,英使薩君,日本使小村君。
畢曰:‘今日請三位來,專為要知中國有若干款項可以作抵?’
徐曰:‘我想海關進口貨稅增訂,商人仍可將多出之數加入貨價之內,于洋商無所虧損,而中國辦理賠款大有裨益?!?/p>
畢曰:‘洋貨進口加稅及常關稅,歸稅司代征作抵,我等皆以為然。但所差尚多。聞中國鹽課以大宗入款,如能變通辦法,更可多得,然否?’
徐曰:‘不然。只可挪出四百萬作抵?!?/p>
畢曰:‘聞漕糧改辦法,每年可余銀七百萬兩?!?/p>
薩曰:‘京城進出貨,每年收稅銀若干?’
徐曰:‘崇文門向來只收進城貨稅,其出城之貨例不征稅,每年約收銀七十萬兩左右,為數無多。各口常關既擬改歸稅司征收,留此崇文門一處,亦為中國略存體面,似可不必算入抵款之內?!?/p>
畢曰:‘總理衙門所設之同文館及出使各國人員,所需經費實無他款可籌,皆取給于海關稅項,似可改由他處籌付。洋稅增至值百抽十,每年約可多收若干?’
徐曰:‘當可至千萬以外。’
畢曰:‘人丁稅可辦否?如每人每年征銀五分,即可得銀二千萬兩?!?/p>
徐曰:‘從前本有丁稅,后來并入地糧,是以田畝賦課名為地丁之事。若再按丁抽稅,是重征矣?!?/p>
薩曰:‘地畝亦可加稅。’
徐曰:‘恐貧民更多苦累,地方難期安慶矣。’
薩曰:‘然則辦房捐如何?’
徐曰:‘房捐從前亦有省分辦過,總未辦成。因一經收捐,其店家則歇業罷市,其居民則訴屈呼冤,地方官無如之何。故此事甚不易辦也?!?/p>
薩曰:‘聞土藥較洋藥多至三倍,如每擔征銀六十兩,可得一千余萬?!?/p>
徐曰:‘土藥出產處多散在內地,并無扼要稽征之處,若稅厘太重,偷漏更多,恐無實濟?!?/p>
薩曰:‘印花稅似可行?!煸唬骸耸乱嘣I度,似只可于通商口岸先行試辦?!?/p>
畢曰:‘是否托肯行緩期之國代為借債?’
徐曰:‘愿灘還,不愿借債,銀若由一國借出,款數既巨,必不肯多寬年限,故不若分欠各國之為妙也。’”各國公使如此步步為營,層層盤問,一定要最大限度的榨出這筆賠款才肯罷休。
《辛丑條約》談判期間,美國曾主張壓縮、控制中國的賠款總額
近日,輿論場關于美國“庚款興學”一事,再起爭議。持肯定立場者認為,美國此舉對中國教育事業幫助甚大。持否定立場者,則認為此舉不過是“用中國的錢培養反對中國的勢力”,并嘲諷前一立場的持有者“拿著國恥,謝恩典也是少見”、“ 如此優雅的跪舔,也是醉了”。那么,“庚款興學”,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所謂“庚款”,乃是指《辛丑條約》所規定的中國對列強賠款,共計4.5億兩關平銀。所謂“庚款興學”,乃是指美國將部分賠款退還,用于中國的教育事業。美國近代素有“退還賠款”的傳統。1883年曾部分退還日本之“馬關賠款”;1885年又曾部分退還中國之“廣東洋行賠款”。具體到“庚款”的退還,美國政府的立場可以追溯至《辛丑條約》談判期間。在列強紛紛獅子大開口時,美國是唯一主張壓縮、控制賠款總額的國家。
1900年12月29日,美國國務卿海約翰(John Hay)曾指示其駐華公使康格(E.H.Conger),應使賠款保持在中國的償付能力范圍之內。1901年1月29日,海約翰再度指示康格,賠款總數應限制在1.5億美元(約合2.02億兩關平銀)之內,其中,美國的損失和支出約為2500萬美元。在此后的談判中,美國政府又主張將賠款總額限制在4000萬鎊(約合2.6666億兩關平銀)之內。
5月7日,列強提出總數6750萬鎊(約合4.5億兩關平銀)的賠款要求,美國持反對立場,并動員中國有實力的地方督撫出來力爭削減。海約翰也指示其談判代表柔克義(W.W.Rockhill),認為這一總額太高了,為敦促其他國家削減,美國政府愿意將賠款要求折半。清廷幾乎未作任何抵制接受了4.5億兩關平銀這個賠款總額后,柔克義仍呼吁列強減少賠款,其理由是:雖然中國政府承認了4.5億兩的賠款,但當初我們提出這一要求,只是一個假設性數字。海約翰支持柔克義的立場,指示如有可能,應將賠款問題移交海牙國際法庭來裁決。
但清廷已“爽快”接受了4.5億關平銀的賠款要求,美國政府的上述倡議遂告破產。至于美國為何獨樹一幟主張壓縮、控制《辛丑條約》的賠款總額,海約翰在給柔克義的指示中是這樣解釋的:“更多的優惠和行政改革,要比大量的金錢賠償更合乎需要。”其時,美國已確立對華“門戶開放”政策,維持一個穩定、完整、且具備改革能力的中國,被認為最符合美國的長遠利益。
自1909-1946,美國總計退還庚款3493萬美元,用于中國文教事業
削減、壓縮賠款總額的倡議失敗后,美國政府轉而開始考慮退還超額的庚款。1904年12月6日,應海約翰的要求,柔克義起草了一份擬提交國會的備忘錄。該備忘錄指出:經調查,美國公民在義和團時期所遭受的損失以及美國軍隊的開支,沒有最初估計的那么多。鑒于中國目前財政困難,且美國有退還多余賠款的政策傳統,建議國會批準退還部分庚款。1905年1月,海約翰將這一想法秘密告知了中國駐美公使梁誠,希望梁能夠在保密的前提下,與清廷商議具體、合理的退還方式,以便早日促成此事。

1905年7月,海約翰病逝,美國駐華公使柔克義致電總統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提請其促成此事,作為“對海約翰的紀念”。羅斯福回電承諾解決,但同時表示,因中國正在抵制美貨,要讓國會同意退還庚款,存在很大困難。稍后,連州教案五名美國傳教士被殺,美國國內輿論盛傳中國將發生第二次義和團運動,欲讓國會同意退還庚款更成為不可能。直至1906年3月清廷頒布“保護外國人命財產”的上諭,事情才再現轉機。1907年6月15日,國務卿羅脫(Elihu Root)正式致函清政府,宣布美國擬退還“超出中國應向美國國家和公民賠償之外的那一部分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