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快貸(小微快貸)

楊培銀 韓尚宏/文
“普惠金融”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形式,指的是以可負擔的成本為有金融服務需求的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模式,這種模式的重點服務對象主要是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及企業主、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等客戶群體。
其中,銀行小微企業信用快貸業務,就是面向小微企業的一種金融服務,指通過對小微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在銀行的金融資產、抵押物、信用狀況、業務辦理等全面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對優質小微企業發放的可通過電子渠道在線申請、實時審批、簽約、支用和還款的快捷自助貸款業務。這種快貸業務突破傳統的抵押、擔保等限制,是以信用為基礎的貸款業務,表現出無抵押、無擔保、純信用、循環貸、利率低的特點,同時最高放款金額可高達300萬。該企業信用快貸簡潔明快,發放貸款效率高,但鑒于該類貸款無擔保措施,純依靠信用,再加上該類貸款的所有流程都是線上操作,相較傳統企業貸款存在著一定風險。
本篇文章主要對因辦理企業信用快貸業務所產生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如何證明企業實際控制人為共同借款人并要求其承擔共同還款責任的問題及風險防控措施進行探討。
一、普惠金融小微企業信用快貸業務流程
首先,企業通過企業網銀開通小微企業快貸業務,在企業網銀填寫貸款發放賬號、實際控制人信息,隨后企業需認真閱讀《小微企業快貸業務授權協議》、《企業征信授權書》,企業通過勾選確認的方式簽署上述協議,授權其填寫的實際控制人為其辦理小微企業快貸業務。
然后,被授權的實際控制人登陸個人網銀,通過其網銀賬戶選擇“個人貸款-小微企業快貸-快貸申請”繼續操作,填寫貸款數額、期限及發放賬號等信息,閱讀《個人征信授權書》,通過勾選確認的方式簽署該授權書,授權銀行查詢其征信信息。系統根據相關信息生成貸款方案,被授權人認真閱讀貸款方案及《銀行小微企業快貸借款合同》、《小微企業快貸最高額保證合同》,被授權人通過勾選確認的方式簽署上述合同。
最后,簽約完成后,銀行根據貸款信息將貸款發放到企業賬戶。
二、快貸業務流程存在企業實際控制人能否確認為共同借款人的法律風險
某銀行普惠金融小微企業信用快貸業務,由企業和實際控制人共同向銀行申請貸款,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該貸款產品面向市場初期,為便于貸款人進行申辦,簡化了貸款申請流程,申請貸款的企業和實際控制人在銀行開通網銀后通過手機純線上操作即可完成貸款申請,不需要到銀行填寫紙質申請材料,簽訂紙質借款協議。甚至在線上申請貸款操作時,沒有人臉識別和電子簽名流程。
銀行審核通過貸款申請后向企業賬戶發放貸款,企業負有償還責任自不必說,但作為共同借款人的實際控制人,卻沒有經其簽署的借款協議或其他書面材料,從而確認其共同借款人身份。
另外,還有部分企業提供企業員工或其他第三方作為授權的實際控制人,而企業員工或其他第三方在并沒有簽署任何紙質材料確認其實際控制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的情況下,就被他人用手機網銀代辦了企業貸款,導致其與企業共同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三、律師代理思路
2005年普惠金融誕生至今,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力度不斷加大。貸款投放力度增加,伴隨的是貸款逾期償還風險增加、訴訟案件大量出現。筆者曾在2019年至2022年期間代理某銀行2018年到2020年期間因發放普惠金融小微企業快貸導致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在快貸業務流程存在瑕疵的情況下,律師通過了解業務辦理流程,搜集案件證據材料,最終法院將企業及實際控制人認定為共同借款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律師就如何證明企業授權的實際控制人為共同借款人,追究其共同借款人的連帶清償責任,代理思路如下:
(一)通過線上貸款操作流程來證明企業實際控制人知悉自己的共同借款人身份。該業務的線上辦理需要企業網銀與企業實際控制人的網銀共同操作完成,登陸企業網銀將操作權限授權給實際控制人后,被授權的企業實際控制人需再登陸個人網銀,登陸后選擇“個人貸款-小微企業快貸-快貸申請”繼續操作,在按照系統指引辦理的過程中,關于貸款申請的關鍵信息,包括貸款數額及期限,利率及發放賬號等,都是由企業實際控制人進行選擇和填寫的。同時還需要通過勾選確認的方式簽署《個人征信授權書》、《小微企業快貸借款合同》等電子協議。
(二)通過線上勾選簽署的借款協議,確認共同借款人身份。在線上辦理業務的過程中,被授權的企業實際控制人閱讀并同意后,通過勾選確認的方式簽署借款協議,借款協議中載明,借款主體為借款企業和企業實際控制人,以雙方當事人認可的數據電文方式簽署,借款人登入貸款人電子系統的方式為雙方認可的身份認證方式,凡通過該身份認證方式后的操作均視為借款人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所為,借款人承諾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責任。
(三)每筆線上貸款業務辦理成功后,銀行會自動生成代表該筆貸款的業務單號。銀行放款給企業后,銀行留存放款回單上的業務單號、企業的活期存款明細賬上記錄該筆借款的流水單號以及企業實際控制人個人貸款對賬單上的業務單號是一致的,以此證明是企業和企業實際控制人對同一筆款項進行了申請,企業實際控制人為共同借款人。
(四)貸款人按照線上流程指引進行操作,銀行系統后臺運行數據會記錄其每一步操作,關鍵步驟的時間點,如企業授權給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授權時間,勾選《個人征信授權書》《借款合同》等協議的時間,業務辦理成功的時間以及放款時間,上述時間都與銀行訴訟中所主張的時間相印證。
四、法律風險防控
律師代理相關案件已取得勝訴判決,但企業實際控制人是否認定為共同借款人的法律風險仍然存在。為完善小微企業快貸業務流程,除了為小微企業快貸業務提供增信措施外,也需要增加相關認證措施以對抗企業實際控制人對其承擔連帶責任的抗辯理由。
(一)線上申辦業務流程中增加人臉識別和電子簽名模塊。企業實際控制人在登錄個人網銀辦理業務時,先進行人臉識別,才能正式開始辦理業務,在業務辦理成功后,需對系統自動生成的《借款協議》進行電子簽名。通過以上流程限制,只能由被授權的企業實際控制人本人對業務進行申辦,并通過電子簽名的方式確認自己作為共同借款人身份的電子版借款協議。
(二)增加其他保證人作為增信措施。為保障貸款的償還,在申請辦理貸款時,銀行可要求除企業和企業實際控制人作為共同借款人外,增加一名自然人作為該筆借款的保證人,共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委托公證機關辦理網絡賦強公證
委托公證機關對貸款出具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如發生糾紛,則可以不經訴訟程序直接提起強制執行程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公證債權文書對主債務和擔保債務同時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人民法院應予執行。根據上述規定,公證機關可以對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予以證明,并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
青島市市北區法院受理的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銀行向法院提交了某公證處出具的線上電子公證書,證實與借款人通過某公證處網絡賦強公證平臺對雙方線上簽署的《小微快貸借款合同》進行公證,并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力。《公證書》記載,借款人存在違約情形或可能危及作為出借人銀行債權的情形的,銀行有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公證機構申請出具《執行證書》并憑本合同的《公證書》和《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無須經過訴訟程序。借款人承諾自愿放棄抗辯權并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法院予以強制執行。法院據此駁回原告起訴。
五、結語
2015年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通知中提到:“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機會平等要求和商業可持續原則,以可負擔的成本為有金融服務需求的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
2022年4月8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2022年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體繼續實現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目標,即此類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年初水平。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力爭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中信用貸款占比持續提高。
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幫助老百姓擺脫“融資難、融資貴”的困境,目前國家仍在不斷推出新的政策,進一步推動普惠金融服務的發展。但在積極發展普惠金融的同時,要樹立風險防范意識、提升風險防范能力,避免不必要的損失,這樣才能讓普惠金融模式實現可持續發展。
作者簡介:
楊培銀,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執行總裁、高級合伙人,山東省優秀律師。自1998年從事專職律師以來,主要致力于房地產開發、房地產投融資專業研究,擅長領域為房地產與建設工程相關法律事務、金融法律事務、重大疑難訴訟案件代理。
韓尚宏,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專業領域為金融、房地產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