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飛云貸(達飛云貸logo)

作者 | 劉妍 出品 | 消費金融頻道

「消費金融頻道」注意到,今日,在路鋒與達飛云貸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民事案件中,達飛云貸被申請破產重整,申請人為路鋒,法院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案號為(2023)京01破申447號。
公告原文為:路鋒以你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以債權人名義向本院申請對你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現本院通過郵寄、直接送達等方式無法通知你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你公司對申請有異議的,應在公告后七日內向本院書面提出并附相關證據材料。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對破產申請無異議。
這意味著,若七日內達飛云貸未提出異議,達飛云貸將正式進入破產清算程序。達飛云貸和債權人之間長期焦灼的關系也將迎來突破口。
自2020年達飛云貸立案開始,達飛云貸奉行拖字訣,其與債權人的糾紛一直未解決。多方消息顯示,自去年年底過了3年之約后,達飛云貸基本處于躺平狀態,在提供債權置換方式之后就一直沒其他動作了,此前簽訂的兌付協議也成了一紙空文。
值得注意的是,若按照企查查顯示的為破產重整,那么可能比直接的破產清算更為復雜。

在破產重整期間,企業法人資格不注銷,繼續存續,某種意義上來說,破產重整是對達飛云貸的一種保護。
一般而言,若法院正式裁定對達飛云貸破產重整,那么達飛云貸的全部債務會停止計息;單個的訴訟、仲裁、保全和執行等會受到限制,財產的執行程序會中止;為了持續經營達飛云貸甚至還可以繼續借錢。
不過對于債權人而言,達飛云貸破產重整也有顯而易見的好處,首先也是最為直接的,沒有經過法院或者債權人會議同意,達飛云貸不能再處置資產,這可以有效限制轉移資產情況的發生。
其次達飛云貸的高管們會被限制出行,不得離開居住地,也不能新任其他企業的高管,整個高管團隊做出決策也受到法院的限制。
從這份破產重整的公告來看,達飛云貸的債務人主要還是希望其能夠盡快清償所有債務。
工商信息顯示,達飛云貸成立于2012年,注冊資本5億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張術平,達飛云貸共有三位股東,分別為深圳達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達飛信融投資咨詢中心(有限合伙)和謝偉,分別持股85%、12%、3%。股權穿透顯示,高云紅為實控人,受益股份高達94%。
目前,達飛云貸運營平臺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被執行人,并伴有限制高消費,經營異常等多方面情況。在企查查的信息提示中,達飛云貸已被北京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秦皇島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多地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達飛云貸此前在國內總共設有27家分公司,現也已全部注銷。
此前,「消費金融頻道」曾對達飛云貸進行比較詳細的分析,詳情請看《金蟬脫殼的達飛云貸》,多方消息顯示,達飛云貸正在慢慢將資產轉移到深圳的公司,若如今被破產重整,能很好地遏制這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