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貸款合法嗎)
劉立民 李燁 陳偉光 賀林達
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發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國務院及多部委相繼提出積極發展扶貧性質的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各保險公司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小微企業及農戶獲得貸款難的困境。通常把面向“三農”的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稱為“三農”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含部分融資類信用保險)。本文基于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多年開展農貸險業務的實踐經驗,對農貸險業務中常見問題進行研究和探索,通過總結歸納農貸險業務風險管理規律,調整優化農貸險業務發展方向,使農貸險在緩解涉農貸款難方面更好地發揮作用。
一、“三農”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發展歷程
作為融資類中的貸款類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國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和“三農”小額貸款保證保險(以下簡稱農貸險)主要是從2006年之后開始發展的。各家保險主體推出農貸險產品主要開始于2008—2010年,如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保證保險、農戶聯保貸款保證保險、農戶擔保貸款保證保險等。具有專項農貸險產品的有華安財險、紫金財險、中華聯合、安信農業等多家保險機構。此外也有通過個人信用貸款保證保險、企業貸款履約保證保險等通用性產品開展涉農業務的其他保險機構。
近年來,隨著國務院要求銀行業大力開展普惠金融業務,以及螞蟻金服、京東金融等互聯網企業和中國人保、中華聯合、太平洋、太平等保險公司紛紛布局農村金融,將會涌現出更多專項農貸險產品。
通過收集多家保險公司2008—2016年的典型涉農信用保證保險產品(見表1),比較各家保險的主體產品運作模式,農貸險呈現一定的市場化、專業化發展趨勢。

二、農業、農戶貸款與農貸險中關于農戶的界定問題
2013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將與農業直接相關的產前、產中和產后服務納入了農業的范疇,認定了與農業密切相關的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也是農業發展的重要領域。
《農戶貸款管理辦法》(銀監發〔2012〕50號)規定,“農戶是指長期居住在鄉鎮和城關鎮所轄行政村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該辦法還規定了按照用途分類,農戶貸款分為農戶生產經營貸款和農戶消費貸款。
中國農業銀行《農戶小額貸款管理辦法(試行)》關于農戶貸款的使用范圍規定如下:(一)從事農、林、牧、漁等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二)從事工業、商業、建筑業、運輸業、服務業等非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三)職業技術培訓、子女教育、醫療、購買耐用消費品、修繕房屋等生活消費。其中第二點、第三點都是規定農戶貸款的非農使用用途的。
《農業保險條例》(2013版)規定,“根據農業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在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中因保險標的遭受約定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險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從《農業保險條例》關于農業保險合同的約定來看,合同范圍限定在傳統農業的“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活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農戶貸款管理辦法》提到的農業活動和生產范圍相比,相對較為狹窄。
與農業保險不同,農貸險作為信用保證保險指以信用風險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產品,兩者雖然都是服務于農業的,但農貸險有關農業生產活動的范圍遠大于一般農業保險規定的范疇。農貸險的被保險人通常為銀行等債權的權利人,多數情況下承保的是農戶貸款的還款風險,其業務范圍應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農業貸款的業務范圍保持一致。
三、農貸險中保險費率、貸款利率等要素的影響
與傳統的抵押擔保及三五戶聯保類農戶貸款相比,由于免除抵押擔保,通常投保農戶也不會受他人信用違約的拖累,農戶更愿意接受有農貸險的貸款方式。但由于保費是提前交納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農戶貸款的負擔。
農貸險的保費通常是保險金額乘以貸款利率,保險金額通常包含利息,利息中又包含罰息和復利。因此通常保費計算需要增加利息和罰息復利的成本。銀行提供的農戶貸款利率通常是在監管部門規定的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一定比率的。
表2為在資金貸款利率固定為年化7%、罰息系數為1.05、保險費率為2%~10%的情況下,1年期農戶貸款折算成等額本息貸款利率的情況。

從折算情況來看,當費率超過6%時,農戶承擔的貸款利率已超過當前銀行基準利率的4倍。
等額本息還款方式下貸款綜合成本高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相比先息后本或利隨本清還款方式而言,借款人每個月都在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而對于提前償還的本金,保險公司又不存在退保的情況。在借款人實際占用資金時間相對減少的情況下,保費成本自然會相對增加。二是等額本息還款方式提前收回部分貸款本金,對于生產周期較長的農業行業來說,在沒有實現資金的一個使用周期之前就收回貸款本金,無異于是提前抽走生產資金。農戶只能靠新的借款來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息,或者貸款之初就減少投入和壓縮生產規模,留足后期分期償還的本息。無論哪種方式,都會相對增加借款人的融資成本。
表3是在同等條件下,在先息后本農戶貸款還款方式下,折算出的實際貸款利率。

在先息后本還款方式下,綜合實際貸款利率仍高于保費費率+貸款利率,但增幅小于等額本息方式。在先息后本還款方式下,貸款時間通常超過一年,時間跨度較大,期間存在發生各種風險的不確定性很大,風險暴露也有一定的延遲。因此保險公司在承保先息后本方式時需十分嚴格,特別是批量集中承保時,要防范風險的同質化,防范風險集中爆發,必要時需考慮對受到自然災害農戶予以續保、再貸款等風險化解措施。
農戶貸款有貸款周期長、農戶生產經營利潤偏低的特點,保險公司在農貸險保險費率厘定時應根據風險大小進行核定,堅持保本微利經營原則。在貸款利率方面,應盡可能地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要求針對農戶貸款利率予以一定的優惠。盡量通過保前嚴格審核,保后加強風險管理等措施規避業務風險。要避免簡單通過提高保費費率的方式來覆蓋業務風險。
四、錯誤配置還款方式會導致風險加大
收入償債比率是指每個月的還款金額應與其收入相匹配。《農戶貸款管理辦法》規定,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償債比例控制機制,合理確定農戶貸款還款方式。農戶貸款還款方式根據貸款種類、期限及借款人現金流情況,可以采用分期還本付息、分期還息到期還本等方式。原則上一年期以上貸款不得采用到期利隨本清方式。
如果還款方式匹配錯誤,不能與農戶生產周期吻合,會加大貸款逾期風險。表4是非涉農的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經營貸)與農貸險在等額本息與先息后本不同還款方式下風險的比較。其中非涉農的經營貸指在城市地區開展的小微企業經營性貸款保證保險業務,貸款用途主要用于城市地區進行生產、銷售及服務的小微企業的生產經營。表4中的滿期逾期率是指逾期金額(含逾1期)占滿期保費的比率。

在農貸險業務中,先息后本還款方式的風險明顯低于等額本息方式。非涉農的經營貸情況正好相反,多數非農經營貸更適合等額本息還款方式。非農經營性貸款中,因多數貸款屬于小型生產、銷售及服務性企業,每月都有較為穩定的收入。此種情況下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方式更符合收入償債比率。
五、農貸險渠道管理的經驗與建議
農貸險業務開展需要與政府、銀行和農業龍頭企業等渠道進行合作。渠道風險管理對業務整體風險控制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渠道風險管理的好壞,對農貸險業務風險控制十分重要。具體可采取以下風險管理措施。
(一)項目批量開發,穩步推進業務發展
農貸險常見的合作模式有“政農保”“企農保”“銀農保”和“收益保”等業務類型。不同業務模式的建立在方便批量開展業務的同時,也強化了風險管理的針對性,為后續差異化業務授信、核保風勘及保后管理等風險管理措施的落實奠定了基礎。
(二)客戶信息真實性為第一要務
農貸險在業務開展初期就應將客戶信息的真實性放在第一位,盡可能地在源頭上保證客戶資料的真實性。渠道管理中要避免因客戶信息失真導致的業務操作風險。條件允許時,約定被保險人對逾期客戶訴訟后進行賠付的理賠條件,既滿足了被保險人合理的防災防損轉移風險的需要,也能在法律上保證合作方推薦客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從而降低人為欺詐的可能性。
(三)加強項目和協議管理,在過程中控制風險
農貸險在業務洽談中遵循與銀行、農業企業等合作伙伴建立平等互助合作關系的原則。農貸險通過幫助銀行、企業等合作渠道共同梳理信保業務的風險點,在合作協議中明確提出各方風險管理的權責劃分,完善各項風險管理措施。合理厘定保險費率,通過提升專業化的風險管理能力,最終贏得合作伙伴的信任和支持。
(四)遵循風險共擔、合作共贏原則,規避逆選擇風險
保險“新國十條”頒布后,部分銀行看準了履約保證保險業務發展的機遇,主動提出與保險公司合作,開展風險共擔、合作共贏的業務。例如某全國性股份制銀行、部分地區的農商行與保險公司合作,達成了銀行承擔20%~30%的風險敞口,并承諾不針對風險敞口獨立收取客戶保證金,不單獨設置抵押物的協議,有效防范了合作方出現逆向選擇風險的可能性。此業務由于減少了擔保人等中間環節,得到了農戶的普遍歡迎,實現了銀保雙方及農戶的三方共贏。
摘自《保險理論與實踐》2018年第6期
作者簡介:
劉立民、李燁、陳偉光、賀林達,供職于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保證險事業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