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返現(車險返現是什么套路)
深圳出臺史上最嚴車險自律文件
出臺背景:
目前,我市有30多家車險經營主體,市場競爭非常激烈,一些車險經營主體或中介代理機構銷售人員為拉業務,將本來屬于機構或個人勞動所得的傭金或手續費,部分或全部返還給客戶或代辦人,俗稱為車險“返現(傭)”。此種行為嚴重擾亂了車險正常經營秩序,惡化營銷員生存環境,使營銷員陷入“有返現、有業績,無返現、無業績”的尷尬境地,正常展業無法進行,行業則陷入“劣幣驅逐良幣”的怪圈。長期以來,盡管保險監管機構和行業組織也出臺了禁止“返現”的規定,但由于缺乏信息化等手段,人手有限,主動查處收效甚微,而投保人貌似也得到了“好處”,對“返現”行為認識模糊,一般不會主動舉報“返現”的問題,導致目前的實際狀況是屢禁不止,時有發生,儼然已成行業頑疾。
針對上述現狀,深圳保監局提出:治理“返現”不能停留在形式的規定,而是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借助外力,編織天網工程,多管齊下,真正把這些規定落到實處。下一步,行業首先要采取積極措施引導廣大車險銷售人員和從業者提高對搞“返現”促銷危害性的認識,盡快放棄“返現”的短視行為,重視保險服務,讓越來越多的車險銷售人員和從業者認識到,通過專業的優質服務,比“返現”更能持久地促進展業,為自己、也為客戶帶來真正的既得利益。另外,也要教育廣大投保人,“返現”不是如實入賬的費率折扣,不是真正讓利于民的惠民舉措。而是見不得人,賬外暗中進行的商業回扣,是《保險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如返現給團體車險的代辦人,更是涉嫌商業賄賂或行賄受賄刑事違法犯罪。“返現”從表面上看,投保人獲得了好處,實際上并非如此。因為一旦“返現”成為市場普遍現象,一方面會造成車險經營主體之間的惡性競爭,導致公司保費充足度不足而危及公司償付能力。另一方面會造成車險銷售人員和從業者所得合法利益減少,從而無疑會導致車險服務質量下降。因此最終受損的自然還是投保人自己。其次應在嚴厲打擊返現暗扣,全面凈化行業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進一步優化車險費率浮動機制,對遵章守法,駕駛習慣良好的低風險優質投保人,實行更大的價格打折,正大光明地享受費率優惠;對經常違章駕駛,經常出險,駕駛習慣不好的高風險投保人,不但不能享受費率優惠,反而要相應提高費率?!?/p>
為此,在深圳保監局的指導下,深圳保險行業前期在信息化建設方面加大了步伐,已先后建立了深圳市保險從業人員個人誠信平臺、保險中介業務云平臺以及車險深保通等信息平臺,并加強了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出臺了一系列的車險自律舉措。8月30日,深圳保險同業公會和深圳保險中介行業協會又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深圳車險銷售從業人員自律管理工作的通知》,可謂歷年來最強有力的車險自律文件,其中主要內容包括:
一、“正本清源”,保護銷售人員和從業者合法權益
《通知》明確提出,手續費(傭金)為車險銷售從業人員合法所得,歸車險銷售從業人員所有,嚴禁任何保險機構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將手續費(傭金)返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入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保護合法合規車險銷售人員的利益。營造依法合規,誠實守信的經營環境,嚴防“劣幣驅逐良幣”。
《通知》明確要求:
1、要與車險銷售從業人員簽訂的委托協議或勞動合同(合勞務派遣合同);
2、應明確規定車險手續費(傭金)支付標準;
3、要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及時履行手續費(傭金)支付義務;
4、車險手續費(傭金)支付標準如有調整,應及時告知車險銷售從業人員。
二、利用保險科技,編織“天網工程”
《通知》提到,下一步,行業一是將進一步完善深圳市保險從業人員個人誠信平臺,嘗試與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對接,使違規經營的車險從業人員處處受限。二是將中介業務云平臺、車險深保通平臺與稅務部門對接,借助信息化手段,聯合稅務部門依法打擊虛構車險中介業務,未依法納稅等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借助外力,編織天網工程,治理車險返傭頑疾。
三、強調治亂象用“重典”
針對車險市場亂象中的突出問題,《通知》明確提出:1、返現是給予投保人、被保險入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的違法行為。此種行為, 不但構成拒不執行報備車險費率行政違法違規,而且涉嫌商業賄賂,行賄受賄等刑事違法犯罪!2、一旦發現違法線索, 將堅決移交有關部門依法査處!彰顯了深圳治理車險亂象的決心和力度。
此外,據悉下一步深圳保險行業還將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落實《通知》要求。一是將聯合深圳交警局制定深圳版的車險費率和交通違章、出險次數雙掛鉤的,相比全國力度更大車險費率浮動機制。二是將組織各車險經營機構,簽訂自律公約,承諾至少在5年內不錄用有返現行為的違規人員。三是將建立返現舉報獎勵制度,形成全民監督的高壓態勢,讓違法違規行為無所遁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