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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證券近日披露公告稱,收到一審民事判決書,法院裁定公司分別賠償創金合信、鑫元基金、天弘基金本金損失 (4000萬元、2000萬元、3500萬元)和收益損失。公司已向北京市金融法院提起上訴,正在積極進行二審訴訟的相關準備。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該訴訟源于恒泰證券作為管理人于2016年1月設立慶匯租賃ABS項目,該項目計劃于2018年11月4日到期,但因鴻元石化無法足額償付租金后提前終止。上述三家基金公司為優先級投資人。此外,記者獲悉,今年2月,法院已經判決恒泰證券向同樣作為優先級持有人的銀河金匯、金元順安基金和南京銀行賠償認購本金6000萬元、1.3億元和1億元及相關的收益損失,恒泰證券已于3月15日提起上訴。
法院一審判決恒泰證券賠償9500萬元
7月23日,恒泰證券發布重大訴訟(仲裁)的進展公告,近期收到一審民事判決書,法院裁定公司分別賠償創金合信、鑫元基金、天弘基金本金損失分別為4000萬元、2000萬元和3500萬元以及收益損失。恒泰證券稱,公司已向北京市金融法院提起上訴,正在積極進行二審訴訟的相關準備。
據記者了解,上述訴訟源于恒泰證券作為管理人于2016年1月7日設立的慶匯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下稱:慶匯租賃ABS)。2015年10月,慶匯租賃有限公司(下稱:慶匯租賃)與咸陽鴻元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鴻元石化)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回租)》,約定由慶匯租賃以5億元的價格購買鴻元石化的設備,然后再將上述設備出租給鴻元石化使用,租賃期限為36個月,租金為5億元,年租賃利率為8.5%。
同日,慶匯租賃與鴻元石化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之補充協議》,約定慶匯租賃擬作為原始權益人將其享有的租金請求權和其他權利及其附屬擔保權益轉讓予恒泰證券,由恒泰證券設立監管機構認可的特殊目的載體,以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作為償付支持,發行資產支持證券。
2015年12月,慶匯租賃與恒泰證券簽署《資產買賣協議》,恒泰證券將專項計劃募集資金用于向慶匯租賃購買基礎資產。2016年1月,慶匯租賃ABS成立。公開資料顯示,慶匯租賃ABS發行規模為5億元,其中投資人認購的優先級規模為4.75億元,鴻元石化認購的劣后級為0.25億元。而上述三家基金公司就為優先級持有人。
后由于單一承租人鴻元石化實際控制人風險、業務停產整改及公司相關債務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慶匯租賃ABS優先級本息未按時足額兌付,該項目提前終止。于是,上述訴訟也就發生。
之前已有判決恒泰證券賠償2.9億元
實際上,除了上述三家基金公司外,銀河金匯、金元順安基金、南京銀行和華潤深國投均為慶匯租賃ABS優先級持有人,分別持有6000萬、1.3億元、1億元和3000萬元。記者從恒泰證券2020年年報中獲悉,法院已在今年2月對前三家優先級持有人的起訴進行了一審判決。
據悉,2021年2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決書,判決裁定恒泰證券分別向銀河金匯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家持有人賠償認購本金(分別為人民幣6000萬元、人民幣13000萬元、人民幣10000萬元)及相關的收益損失。恒泰證券表示,已于2021年3月15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請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銀河金匯作為優先級持有人投資的6000萬元其實并非來自銀河金匯自身,而是來自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易方達資管)。
記者獲悉,2016年1月6日,易方達資管作為委托人,銀河金匯作為管理人,廣州農村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人,三方簽署了《銀河明匯9號定向資產管理合同》,易方達資管將15億元委托銀河金匯進行投資,投資范圍為國內依法發行的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其中包括資產支持證券在內。
2016年1月7日慶匯租賃ABS成立。2016年3月10日,銀河金匯作為管理人的明匯9號資管計劃,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臺買入慶匯租賃一期資產專項計劃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面額6000萬元。
關于一審判決對公司的影響,恒泰證券在近日公告中表示,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情況正常,財務狀況良好,上述案件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無重大不利影響。值得注意的是,7月23日,證監會披露了2021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恒泰證券從2020年的A降至今年的CCC,連降4級,是103家券商中降級最多的之一。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