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裕人生(金裕人生條款)
平安2010年最新產品金裕人生產品介紹金裕人生系列產品介紹 2010年2月2日 內容提要 ?? 保險利益概述 案例說明 產品特征 產品特征 保險期間:終身 交費期:3年、5年 投保年齡: 3年交:0-57周歲 5年交:0-55周歲 金裕重疾同主險 萬一網制作收集整理,未經授權請勿轉載轉發,違者必究 內容提要 ?? 保險利益概述 金裕重疾 產品特征 萬一網制作收集整理,未經授權請勿轉載轉發,違者必究 保險利益概述——金裕人生 生存保險金 60周歲的保單周年日前,每滿2周年時仍生存,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0%給付“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60周歲的保單周年日開始,每年到達保單周年日仍生存,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的6%給付“生存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我們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主險合同終止。 “所交保險費”按照身故當時的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和保單年度數(交費期滿后為交費年度數)計算。 以上“身故保險金”中所稱的基本保險金額不包括因紅利分配產生的相關利益。 萬一網制作收集整理,未經授權請勿轉載轉發,違者必究 保險利益概述——金裕重疾 等待期:90日 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醫院診斷初次發生“重大疾病”,我們按照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在年滿3周歲前初次發生“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保險金”將按比例給付。 我們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后,附加險合同終止,主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不變,其身故保險金按如下方式重新確定: (1)主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與附加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相等部分所對應的身故保險金按被保險人身故當時下列兩者的較大值確定: ? 主險合同與附加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相等部分的身故保險金扣除已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后的余額; ? 主險合同與附加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相等部分的現金價值(不包括因紅利分配產生的相關利益)。 (2)主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超過附加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部分的身故保險金不變。 萬一網制作收集整理,未經授權請勿轉載轉發,違者必究 內容提要 ?? 保險利益概述 案例分析 產品特征 案例說明 劉先生:30周歲,購買了金裕人生組合(金裕人生10萬,金裕重疾6萬,豁免重疾07),分5年交費。 第3個保單年度時劉先生發生重疾,獲重疾保險金6萬元,金裕重疾效力終止,豁免后2期的保險費。 這時,金裕人生的基本保險金額不變,從而生存保險金保持不變。劉先生的身故保險金調整為主險所交保險費的40%,身故當時6萬元基本保額對應的現金價值。
注:上述所交保險費按5期交費計算得到。 萬一網制作收集整理,未經授權請勿轉載轉發,違者必究 案例說明2 劉先生為其新生兒小杰購買了金裕人生組合(金裕人生10萬,金裕重疾6萬,豁免重疾07),分5年交費。 小杰在1周歲半時發生重疾,獲重疾保險金3萬元(6*50%),金裕重疾效力終止,豁免之后的保險費。 這時,金裕人生的基本保險金額不變,從而生存保險金保持不變。小杰的身故保險金調整為主險所交保險費的40%,MAX(身故當時6萬元基本保額對應的現金價值,主險所交保險費的60%-3萬元)。 注:上述所交保險費按5期交費計算得到。 萬一網制作收集整理,未經授權請勿轉載轉發,違者必究 萬一網制作收集整理,未經授權請勿轉載轉發,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