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銀行電話(廊坊銀行電話號碼)
為提高函證業務辦理效率,根據《財政部 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財辦會〔2020〕21號)要求,現將我行辦理銀行詢證函業務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業務受理方式
我行函證業務采取分行集中處理模式,其轄內支行的函證業務均由分行集中處理,來函可采取郵寄或現場直接送達至公示地址。
二、函證受理要求
(一)我行原則上僅受理按照《財政部 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以下簡稱《通知》)和《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財辦會〔2020〕21號)(以下簡稱《操作指引》)要求填寫的標準格式銀行詢證函(即格式一和格式二)和驗資業務銀行詢證函。會計師事務所應按照《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填寫銀行詢證函,如對于確定無需函證的項目或具體欄位,應當將該項目或具體欄位的表格用斜線劃掉,不應留白。回函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郵編、電子郵箱等要素應完整、準確填寫。一份銀行詢證函僅可填寫一個函證基準日,若要詢證多個函證基準日,應分別詢證。
(二)如函證方式為現場跟函的,發函機構函證經辦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加蓋單位公章的介紹信。
(三)會計師事務所應將詢證函郵寄至被詢證單位賬戶開戶機構對應的集中處理郵寄地址(郵寄地址詳見公告附件),未按郵寄地址郵寄的,我行將予以退函處理。
(四)函證收件人:應填寫“廊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我行集中受理機構僅查詢被審計單位在某一地區的信息并予以回函,若要詢證同一被審計單位在我行多個地區的信息,應分別詢證。如詢證范圍為石家莊、天津地區網點,抬頭信息應填寫“廊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天津分行”;詢證為廊坊地區的,如詢證范圍為廊坊城區網點,應填寫為“廊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城區)”,如詢證范圍為廊坊縣域網點,應填寫為“廊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縣域)”
三、回函業務收費及優惠措施
我行已將函證手續費收費項目調整為免除服務收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