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什么意思(老賴意思)

在過去的2018年,很多受到P2P網貸平臺的借款人都遭受到了他們所謂的催收機構的非法騷擾和名譽詆毀等各種各樣的違規催收,而他們最擅長和使用的“老賴”這個詞在法律是和這些催收所說的有著本質的不同,在我國法律上對于“老賴”的定義是經過法律來審定的一個程序才可以被定性為“老賴”,
而這些P2P網貸平臺和一些媒體在沒有經過法院的審批的情況下稱呼P2P網貸平臺的借款人是“老賴”是存在惡意誹謗行為,對于這些媒體和P2P網貸平臺當然是了解這一點的,但是他們仍然使用“老賴”這個詞稱呼為借款人,這是嚴重的侵犯借款人的名譽權,是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的,而借款人公訴一些媒體和P2P網貸平臺觸犯刑法上的“誹謗罪”是有著明確的法律依據的。
“老賴”的真正含義:在經過法院審判之后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失信人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而我們來看看這些媒體和P2P網貸平臺的債務人是沒有經過法院的審判的,P2P網貸平臺所謂的“老賴”完全是根據自己的想法來進行定奪的,而這種定奪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自2017年12月1日之后,多家知名媒體和所謂的法律人士稱之為借款人為“老賴”是完全違背法律的,其實筆者看到這些媒體和所謂的法律人士稱之為借款人為“老賴”的時候,筆者的確為他們所學到的法律知識捏了一把汗,因為在現在這個互聯網發達的社會,任何的法律條款借款人都可以查詢得到的,而他們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支撐下稱之為借款人為“老賴”,難道真的沒有為自己所說的話感覺的恥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