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特辦理流程(門特辦理流程)
門特病種資格審核
(一)提交申請
辦理資料: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病歷資料或既往化驗單(含手機APP的電子化驗單)、診斷書等檢查資料
辦理方式:參保人員罹患門特病種范圍的疾病,可攜帶相關資料到定點醫療機構向專科接診醫生(中級職稱以上醫師)提出辦理門特病種資格審核,經接診醫生診斷,符合相應門特病種準入標準的,接診醫生填寫《門診特定病種待遇認定申請表》,提交所在科室復核;不符合相應門特病種準入標準的,接診醫生不得填寫申請表。
(二)科室復核
接診醫生所在科室的副主任或以上醫師對提交的申請表進行復核(科室無副主任或以上醫師的,可由其上級主管醫師復核),經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由科室提交醫院醫保業務管理部門審核。
(三)審核確認
醫院醫保業務管理部門應對科室提交的《申請表》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將內容錄入醫保信息系統予以確認,確認時間即為該參保人門特病種待遇享受有效期的開始時間。定點醫療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門特病種待遇認定,時限不超過3個工作日。
(四)資料存檔
定點醫療機構須將申請表及相關申請資料保存備查。具體保管期限按照《社會保險業務材料歸檔范圍與保管期限》執行,紙質申請資料保存10年;掃描件資料保存20年。由醫保經辦機構對醫療機構認定情況進行有效監管。
(五)領取手冊
參保人員門特病種資格審核通過后,帶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大一寸相片,到所屬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領取《門診特定病種手冊》。
拓展資料
(1)開展門特病種資格審核的定點醫療機構:廣東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湛江中心人民醫院、廣東省農墾中心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南部戰區海軍第一醫院、湛江市第二人民醫院、湛江市第一中醫院、湛江市第二中醫院、湛江市第三人民醫院、五縣(市)人民醫院。
(2)門特病種實行備案管理。參保人員申請門特病種時,負責審核的定點醫療機構須按照相應門特病種準入標準進行審核確認,并將相關審核確認信息上傳醫保信息系統備案,紙質申請資料保存備查。
(3)門特病種起付標準:門特病種不設起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