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特辦理流程(辦理流程圖)
根據中山市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規定,參加本市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享受門診特定病種(以下簡稱“門特”)統籌待遇,需向具備相應門特認定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認定。參保人要享受“門特”統籌待遇,應選定具備相應門特服務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就醫結算機構(以下簡稱為“選點”)。

參保人向具備相應認定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提出門診特定病種認定申請(《門診特定病種待遇認定申請表》可掃描文末二維碼下載),符合準入標準的,定點醫療機構將認定信息上傳至醫保信息系統進行備案。

(一)“門特”選點相關規定
“門特”分為一類“門特”和二類“門特”。參保人“門特”選點與“門特”類型、參加的險種及就醫地相關,具體規定如下圖:

名詞解釋
統賬結合:統賬結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指由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構成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類型。
單建統籌:單建統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指單獨建立統籌基金,不設立個人賬戶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類型。
居民一檔:原僅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
居民二檔:原同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
(二)“門特”選點辦理流程
參保人經向本市具備相應“門特”認定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認定后,該醫療機構默認為選點醫院。
2. 如需增加選點醫院或已辦理長期異地就醫備案的參保人享受異地“門特”統籌待遇,可持所需資料前往市政務服務中心醫保服務區或各鎮街醫保經辦機構辦理。
(三)“門特”選點辦理地點
市政務服務中心醫保服務區或各鎮街醫保經辦機構。(中山市各鎮街醫保經辦地址電話可掃描文末二維碼查看)
(四)增加“門特”選點辦理所需資料
1. 身份證或社保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原件);
2. 《門診特定病種定點就醫醫療機構變更申請表》(原件,可掃描文末二維碼下載);
3. 代辦的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一)“門特”變更選點辦理條件
參保人選定“門特”定點醫療機構后,原則上1年內不能變更。如需變更,需滿足以下要求:
1.已辦理門診特定病種認定。
2.在待遇有效期內。
3.確因病情需要、居住地遷移、工作地址變更、定點醫療機構“門特”病種服務范圍變動等情形需要變更門特病種定點醫療機構。
◆還沒有進行“門特”選點認定的可以點擊推文→《門診特定病種就醫選點》進行學習。
(二)“門特”變更選點辦理地點
市政務服務中心醫保服務區或各鎮街醫保經辦機構。
(三)“門特”變更選點所需資料
1.《門診特定病種定點就醫醫療機構變更申請表》(原件,可掃描文末二維碼下載);
2.醫院病歷或地址變遷(居住證、房產證、租賃合同、單位證明等)的資料(原件和復印件);
3.身份證或社保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原件);
4.代辦的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如需了解自己的“門特”病種是否需要進行續期,以及如何進行“門特”續期,可點擊文章了解詳情→《逾期未辦理將影響待遇,請及時辦好“門特”續期!》
掃描二維碼下載或查看
《門診特定病種定點就醫醫療機構變更申請表》
《門診特定病種待遇認定申請表》
《中山市各鎮街醫保經辦地址電話一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