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車輛公司有風險嗎)
目前,在國內汽車金融中,汽車抵押(質押)貸款可是說是如日中天,一片興旺,特別是質押車輛借貸業務和違約車輛的債權轉讓業務更是遍地開花,債權車越來越得到人們的認同,質押車輛的性價比與車輛斷涯式的折舊率,讓聰明的消費者樂于接受,大家對抵押車的性質—“玩”,慢慢得到更多人的認同。
汽車金融過程的不良資產得到及時處置,保證了本金的安全,所以做汽車抵押(質押)貸款的企業就多起來了。
簡單來說,汽車抵押(質押)貸款可以快速高效的取得現金的周轉和流通,幫助借款人實現資金的流轉。
而且這種方式的好處在于,借款人的車不用賣,當資金周轉過來以后,就可以通過償還的方式取回汽車的所有權,避免了因為重新購車帶來的成本增加和精力耗費。從這方面看,汽車抵押(質押)貸款的優勢一目了然。
同時,這也免除了和朋友及關系人進行借款的尷尬,更為重要的是,免除了別人獲悉自己資金短缺的狀況。不管是在資金周轉的靈活程度上,還是在自己名聲的維護上,這都很好的幫助了借款人。因此,這種方式更加的人性化和便捷,備受人們的歡迎和選擇。
雖然,對金融機構而言,要求申請車輛抵押(質押)貸款的借款人為抵押車輛投保保險不失為保證其債權安全的良策,但是,由于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面臨著多重危險,這種模式并沒有為車輛抵押(質押)貸款的抵押權人提供有力的保障。
具體表現為以下:
1、在抵押物毀損、滅失情況下,車輛抵押(質押)貸款的抵押權人雖然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得對抵押物毀損、滅失所得保險金優先受償,但是法律沒有賦予抵押權對保險金的獲取途徑和支配力。
2、車輛抵押(質押)貸款的抵押人投保保險時與保險人約定其他合同受益人或其他優先受償債權人,出險后,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導致車輛抵押(質押)貸款的抵押人優先受償權喪失,或者抵押人怠于行使或者搶先行使賠償保險金請求權,致使車輛抵押(質押)貸款的抵押人優先受償權落空。
車輛抵押(質押)貸款公司賺錢的主要來源主要有以下幾個:
1,利息。它們的利息肯定比銀行高,但由于競爭很激烈,目前市場上高于銀行的利息1-2倍的多,屬于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
2,違約罰收違約金。很多這種公司,有相當一部分,會對違約的車主采取高額的違約金,每天達到千分之二左右,如果債權是10萬元的,違約一個月,違約金就要6千元了,還要利息。
3,停車費。各地方收取的停車費用都不同,一般是300元一個月。
4,違約車輛被轉賣。這是車輛抵押(質押 )公司最大的利潤,由于車輛入押之前,放款的額度不會很高,違約后,只要質押手續完善的,賣的價格肯定給新車,二手車便宜很多,但是相對于放出去的款肯定有很大的利潤。
5,其他附加值。聰明的商家都會把售后做好,年審,保險,違章,回收,轉押,代賣等服務做好,這些項目都不僅可以增加收入,對自己公司的品牌的宣傳有很大的幫助,也會提高知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