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貸款需要什么條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需要什么)
2020年9月16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86號)(以下簡稱《通知》),對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行為進行規范。
一、制定出臺《通知》的背景
根據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有關文件,目前小額貸款公司行業由銀保監會負責制定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由?。▍^、市)人民政府及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管和風險處置。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機構9074家,全行業實收資本9478億元,貸款余額10043億元。
《通知》對小額貸款公司行業亟需明確的部分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作出規定,有利于遏制監管套利、促進規范監管、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二、出臺意義
《意見》新規及時彌補了一部分監管政策的缺位,對小額貸款公司行業亟需明確的部分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作出了規定,將對促進規范監管、推動行業健康發展起到相當的積極作用。在監管規則的設定上,總體比較平衡、科學,在杠桿率上有了一定的提升、對單一借款人的限制也比之前更加寬松,對經營區域限制到縣雖然嚴厲但將主動調節權給了地方監管部門也算合理。特別是明確支持銀行與小貸公司合作的規定,在當下的金融環境下將有力地提振行業信心,為優質小貸與銀行合作、獲得低成本資金掃清了隱形的制度障礙。
1.這是自2008年5月4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后,再一次較完整的、明確的對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進行全面指導的文件。全文簡潔,但對小貸公司諸多方面都進行規范。監管堅持底線思維,嚴禁行業觸及違法違規高壓線,防止風險外溢,守住風險底線,為行業管理發揮主導作用。
2.《通知》規定,此前原銀監會印發的《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在本《通知》發布后,上述監管規定仍然有效,與《通知》不一致的規定,以本《通知》為準,相當程度上明確了《通知》的權威性與迫切性。
3.《意見》授權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結合當地實際,金融監管發揮主觀能動性,減少中央層面不必要的監管統一設限,細化部分監管要求。
4.《意見》明確了小額貸款公司是銀保監會監管指導下的持牌信貸機構。雖未指明小貸公司屬于地方監管的金融機構,但顯然希望司法部門不要將小貸公司納入一般的民間借貸范疇對待,這也是《非存條例》等上位法沒出臺前的無奈之舉。
5.《意見》二十七條明確指出,要對小貸予以銀行合作支持。“銀行可以與小額貸款公司依法合規開展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提供融資”。這條意見雖短,但對行業正面激勵的影響力巨大,是新規的最大價值亮點。本次規定幫助在銀行合規層面打開一個通道,掃清制度障礙,一部分優質的小額貸款公司將有機會與銀行展開合作、獲得銀行的融資。
三、制定《通知》遵循的原則
1.鼓勵回歸本源、專注主業,服務實體經濟。
明確小額貸款公司應主要經營放貸業務,并從貸款集中度、貸款用途、經營區域等方面予以規范。引導小額貸款公司行業提高對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的服務水平。
2.強調事中事后監管和負面清單管理。
在上位行政法規尚未出臺的情況下,本著問題導向、急用先行、逐步完善的思路,強調事中事后監管,明確行業亟待統一的監管規則。堅持底線思維,嚴禁觸及違法違規高壓線,防止風險外溢,守住風險底線。
3.注重發揮地方金融監管的主觀能動性。
辯證把握監管規則的原則性與靈活性,減少不必要的監管統一設限,授權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結合當地實際,細化部分監管要求。
四、監管思路發生重要變化
此次《通知》是《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升級版,2020年的《通知》相比2008年的《意見》:
1.放寬了業務范圍、融資渠道、資本占比。
經營業務范圍擴大,目的是為了幫助小貸公司拓寬資金來源。資金來源放寬,增加了債券、ABS等渠道,但是同業拆借等較低成本的融資渠道目前還沒有向小貸公司放開,最終客戶的貸款利率降低,有賴于未來為小貸公司提供更多價格更低的融資渠道。同一借款人貸款資本占比提升,這一條件的放寬,尤其是對于為產業鏈服務的小貸公司而言是一種利好,可以擴大對于產業鏈上的可服務對象。
2.強化了信息披露和負面清單。
強化面向借款人的信息披露,說明加強了小貸公司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同時,新版負面清單強化和明確了禁止小貸公司開展的業務,從2008年的非法集資,擴大到了存款、理財、信托、資產轉讓等方面,讓地方金融監管有了更明確統一完善的負面清單。
3.利率、監管職責明確。
明確要求利率合理制定,取消客戶從小貸公司融資的復雜費用結構,對于客戶降低融資成本有實際意義。同時,《通知》明確了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在小貸公司監管中的主導地位,并細化了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小貸公司監管和風險處置的具體環節措施。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在小貸公司準入環節充分協同,將從股東資信、資金來源、風險管控能力等方面對小貸公司進行審查,這可以防風險于未然。
4.首次提出貸款禁止用途、貸審分離、規范催收和跨區經營。
《通知》首次提出貸款禁止用途,這說明監管希望小貸公司貸款能服務實體經濟,而不是進入股票投資、房地產領域。而審貸分離的要求是最基本的制度保障;首提要求規范債務催收,要求小貸公司必須根據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規范催收程序方式;首提經營區域放寬條件,允許優質的小貸公司跨區經營,也是對其良好經營能力的肯定,鼓勵其獲得更大發展。
五、《通知》的主要內容
1.規范業務經營,提高服務能力。
在小額貸款公司業務范圍、對外融資比例、貸款金額、貸款用途、經營區域、貸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
2.改善經營管理,促進健康發展。
從小額貸款公司資金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保管客戶信息、積極配合監管等方面作出規范。
3.三是加強監督管理,整頓行業秩序。
指導各地明確監管責任、完善監管措施、建設監管隊伍、實施分類監管、加大處罰力度等。
4.加大支持力度,營造良好環境。
鼓勵加強政策扶持、銀行合作支持、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
六、《通知》出臺的作用
1.拓寬小貸公司融資途徑
適度對外融資。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準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對外融資余額與凈資產比例的最高限額。(節選自《通知》)
能夠進行外部融資,不論是對小貸公司,還是對借款人都有一定的好處。
其實,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一直以來,很多小貸公司在業務拓展中總是受制于自有資金有限。能進行適度對外融資,小額貸款公司能獲取的資金就會更多,也就有更多資金出借給有需要的借款人。
尤其在今年疫情的影響下,市場上難免會出現貸款需求量增多的情況。如果放貸資金不足,那么小額貸款公司放款量自然會縮緊,另外疫情也會導致比較多的借款人逾期不還,導致小貸公司在風控政策上更是趨向于嚴謹,間接導致部分借款人更加借不到錢。
《通知》規定能夠適度對外融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小貸公司的資金壓力,提高抗風險能力;對于借款人來說,可以借到更多錢的概率也會更大。
2.降低借款人融資成本
合理確定利率。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違規預先扣除的,應當按照扣除后的實際借款金額還款和計算利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降低貸款利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節選自《通知》)
貸前收費一直是讓不少借款人頭疼的大麻煩。比如說,借3000元,實際到賬2400元,其中600元作為手續費被扣除,但是計算利息的本金還是按照3000元算。無形中增加了借款人的借款成本。
現在小額貸款公司想這么做行不通了。不管小額貸款公司是以什么名義在貸款本金中先行扣費都是不可以的,即使被違規扣了,借款人也可以要求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實際到賬本金計算利息。
此外,對于借款利息,《通知》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上限,但是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降低貸款利率。雖然目的是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但這對借款人來說也是一件好事,貸款利率降低,還款壓力自然會降低不少。
3.構建良性催收模式
規范債務催收。小額貸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機構,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脅使用暴力,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財產,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干擾他人正常生活,違規散布他人隱私等非法手段進行債務催收。(節選自《通知》)
要是問借款人最怕的是什么,相信不少人都會說催收。如果是常規的催收并沒有什么,但借款人怕的是被暴力催收。
現在《通知》明確規定了,不管是小額貸款公司還是第三方催收機構,都不得進行非法催收。對借款人來說,在反對暴力催收這件事上,又多了一層依據。
4.防范道德風險
監控貸款用途。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與借款人明確約定貸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約定監控貸款用途,貸款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項: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資;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節選自《通知》)
其實近幾年很多人都從小額貸款公司、網絡貸款平臺借錢去炒股、賭博甚至是吸毒。當然,把錢用到這些用途的人,基本都還不上。這對小額貸款公司來說,增加了壞賬成本;對其他需要借款的人來說,可能就失去了一次借到錢的機會。
以前在貸款用途監控方面,銀行查得比較嚴格,甚至會后續打電話與借款人核對貸款用途,比如用來裝修,那么會要求借款人提交相關用料或者用工發票?,F在《通知》既然對貸款用途提出了監控規定,相信小額貸款公司在這方面也會抓得更嚴。所以那些抱有僥幸心理,想將錢借出來而將錢用于各種違法用途的想法是行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