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靜安維信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上海靜安維信貸款平臺)
關于商請同意上海靜安維信小額貸款有限公司開展同業拆借的請示
關于商請同意上海靜安維信小額貸款
有限公司開展同業拆借的請示
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
根據《關于本市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滬府辦發〔2008〕39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關于印發等四項制度的通知》(滬金融辦〔2014〕97號,以下稱《四項制度》)的要求,本辦對上海靜安維信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信小貸公司”)開展同業拆借的申報材料進行了預審查,現將有關預審意見報告如下。
一、同業拆借基本情況
1、拆入方情況
維信小貸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法定代表人廖世宏,注冊資本2億元人民幣。公司由維信理財有限公司(香港注冊企業)和光大資本投資有限公司(光大證券旗下企業)兩家股東投資設立。截至2015年12月底,公司總資產2.04億元,凈資產1.98億元,貸款余額1.85億元。2015年信用評級為BBB+,監管評級為B,現場檢查監管分類為第一類。
2、拆出方情況
上海靜安達安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安小貸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法定代表人耿毅,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公司由上海達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東方投資監理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和自然人投資設立。截至2015年12月底,公司總資產1.10億元,凈資產1.09億元,貸款余額7795萬元。2015年信用評級為BB,監管評級為B,現場檢查監管分類為第一類。
上海閔行大眾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眾小貸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法定代表人顧華,注冊資本4億元人民幣。公司由大眾交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大眾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眾客運有限責任公司等15家企業和自然人投資設立。截至2015年12月底,公司總資產2.38億元,凈資產2.26億元,貸款余額2.16億元。2015年未開展信用評級,監管評級為B,現場檢查監管分類為第二類。
3、本次拆借情況
維信小貸公司本次擬向達安小貸公司、大眾小貸公司同時申請開展同業拆借,拆借資金額度分別在1000萬元以內、2000萬元以內。根據拆出方資金情況安排實際拆借金額,拆借期限為6個月。擬拆借的資金將在協議簽訂后6個月內分批次拆入,由拆入方用于發放信用貸款,還款來源為維信小貸公司回收的所有貸款本金及利息。
二、同業拆借必要性與可行性
一是貸款投放渠道拓展對資金提出了更多需求。目前,維信小貸公司擬與更多第三方電商平臺合作推出信用貸款產品,加上利用互聯網拓展的客戶資源大大增加,相應地,公司業務需要更多的資金用于發放貸款。
二是可用資金余額遠遠不足以滿足公司貸款投放渠道拓展的需要。2015年以來,公司賬面可用資金緊張,加上不斷增加的客戶資源與業務渠道,使得公司業務規模進一步擴大受到可用資金的很大限制。
三是出于財務安全的需要,公司不能過于依賴一種融資途徑或一家資金來源,需要在合法合規前提下對資金來源進行多元化安排,確保公司持續穩健運營。其中,開展同業拆借是維信小貸公司資金多元化選擇的重要方式。
四是資金拆借雙方均具有拆借的意愿,目前雙方已經達成了拆借協議。同時,通過此次拆借,能夠解決本市小貸公司資金閑置問題,盤活既有存量資金,加以高效利用,更大程度上滿足企業客戶的資金需求,兼顧并滿足了三方的利益需求。此次拆借也將為本市小貸公司之間開展同類業務,摸索和積累有益的操作經驗。
三、同業拆借預審意見
鑒于此次同業拆借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復印件與原件一致,拆入方已通過董事會決議,中介機構出具了報告,拆入方維信小貸公司具備較好的風險控制能力,較強的信貸業務發放能力以及強烈的拆借需求與意愿,經本辦充分研究,認為拆入方維信小貸公司本次同業拆借符合《四項制度》相應要求,擬同意此次同業拆借申請。
本辦將繼續按照《實施辦法》要求,落實屬地管理各項責任。如維信小貸公司同業拆借申請獲得同意,本辦將督促維信小貸公司按規定要求做好后續相關工作,并配合本市小貸公司協會對拆借使用還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本辦將全權負責處置維信小貸公司同業拆借可能出現的風險和違法違規產生的不穩定因素,承諾承擔風險防范和處置責任。
以上妥否,請批示。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