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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來20萬元,還了100多萬,還欠18萬元!南寧一男子深陷高利貸泥潭
借20.2萬元,實際到賬15.38萬元,在接下來的一年多時間里,他卻償還了本息100多萬元,其中利息就占了80多萬元,到如今,竟還欠18萬元!去年3月起,南寧的黃先生通過借貸寶平臺借款,結果深陷高利貸泥潭。南國法援公益律師表示,過高的利息是無效的,無需償還,但維權需證據。

▲黃先生打印出來的還款轉賬記錄就有數十張。事件:通過借貸寶借款,陷高利貸泥潭
去年3月,黃先生資金周轉困難,一名男子推薦他下載了借貸寶App,然后搜索借款人余某,對方給他借了7000元,實際到賬5000元,差額2000元是借款利息。7天后,他按期還清借款,幾天后他又借了一次7000元,也按時還清。去年3月26日,對方稱,連續借款3次便可“提額降息”,他信以為真,所以又借了1萬元,實際到賬7000元,4月2日還清,借款額度果真提高,他又借了2萬元,到賬1.5萬元,4月16日還清。
去年4月16日,黃先生借2.5萬元,實際到賬2萬元,周期也是7天,利息5000元。但那幾天他的貨款沒有回籠,未能按時還清本金,只好每周先還5000元利息。直到去年8月底,他仍無法還清本金。對方給他指了一條路:通過借貸寶平臺向其他人借錢,以此還清之前的本息。就這樣,對方先后推薦十幾個放款人,少的借1萬元,多的借2.5萬元,他總共借了20.2萬元,實際到賬15.38萬元。

▲黃先生記錄的借款和還款數額。
“這些借款周期都是7天,如果不能按時還清本金,每周要支付四五萬元利息。”黃先生說,從去年下半年至今,他向親朋好友借了100多萬元,還把自己的車賣了,結果都未還清欠款,其中利息就占了80多萬元,目前仍欠近18萬元。
借貸寶:只提供平臺,不參與借款
10月17日,記者登陸借貸寶網看到,該網簡介稱,“借貸寶”APP由成都借寶科技有限公司開發,是個人間借貸和企業間供應鏈融資的工具,為用戶間借貸或融資生成并保存電子合同。用戶可通過借貸寶還款、展期、銷賬、轉讓債權、提醒還款、調解、自行訴訟、委托律師訴訟等。用戶自擔借貸風險,借貸寶不對本息收回提供承諾或保證。
去年6月6日,該平臺發布“關于堅決打擊‘套路貸’等非法活動的聲明”表示,借貸寶平臺堅決打擊通過“高利貸”和“套路貸”套取財物、暴力催收等非法活動,落款是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人行公司”)。
10月19日,記者致電借貸寶客服,對方稱,借貸寶APP由成都借寶科技有限公司開發運營,又說人人行公司是公司全稱,至于人人行公司負責哪塊業務,則屬于內部數據不便透露。客服人員還稱,借貸雙方在APP上確定的貸款利率都符合國家規定,但線下自行約定的無法監控。他表示,借貸寶只提供平臺,不參與借款,如果有客戶向警方反映非法貸款問題,平臺可以配合警方調查。
律師:利息過高則無效,維權需證據
今年10月16日、20日,黃先生先后兩次到南寧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報案,目前仍未收到任何書面告知。21日晚,他再次前去報案,警方讓他做了筆錄,并收取了相關材料。相關民警向黃先生表示,立案有一個過程,讓他先等待。警方向記者表示,此事尚在調查,不便置評。

▲黃先生至今仍欠著近18萬元。
南國法援公益律師王飛忠認為,對于預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問題,借款人只需按照實際借款金額返還本金及計算利息。雖然雙方對于本金金額產生爭議,但是借款人實際上得到了借款,因此上述糾紛不屬于刑事詐騙,而是民間借貸糾紛。如果出借人使用恐嚇、威脅語言對借款人或者其親戚朋友等進行催收,那么出借人的催收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借款人或者其親戚朋友等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對于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超過該標準的,則不需要償還。
南國法援公益律師趙明堂說,如果借貸雙方簽有利息過高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可以主動向法院提起訴訟,讓法院判決合同中利息過高部分約定無效;也可以被動等待對方追債,直接抗辯;如果出借人非法催收,則可以報警處理。無論是主動或被動維權,都需要當事人提供借貸合同、借條、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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