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車貸款昨天讓把車開走了(車被抵押公司開走能報警么)
一、買二手奔馳未過戶。
小劉從小就喜歡奔馳,工作了幾年,手里有點閑錢就想買一輛奔馳,但是手中的錢不夠。就去找賣車的同學幫忙,經同學介紹,終于找到了一臺車況良好,價位合適的二手奔馳。

當小劉要跟賣家老李一起去辦理汽車過戶的時候,老板老李卻說自己忘了把證明汽車合法性的證件放在那里了,等找到以后再說,并且稱辦理汽車過戶的手續非常麻煩,就算是不用辦理汽車轉讓登記也可以獲得所有權。

小劉想著反正是自己開的,也不是拿去賣的,證件找到了一樣可以辦理過戶,只不過是時間問題罷了,就沒想那么多,也沒有去繼續要求老李跟自己一起去辦理轉讓手續。
二、銀行法院齊上門,竹籃打水一場空。
半年以后,銀行和法院的人突然找上門說銀行已經取得該奔馳車的抵押權,要將奔馳車開走,小劉一頭霧水。經過溝通才知道,老李在賣了車之后為了從銀行拿到貸款,就把這輛奔馳抵押給了銀行,后來老李生意賠了,還不上銀行的抵押貸款,所以銀行便找上了門。

小劉非常生氣,不同意銀行的人將車開走,但是法院的人說銀行沒有做錯,因為這輛車被抵押的時候銀行并不知道這輛奔馳已經被私下賣掉了,銀行屬于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根據《民法典》第225條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特殊的動產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沒有經過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之規定,小劉不能以自己是汽車的所有權人對抗銀行行使抵押權。

最后,小劉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心愛的奔馳車被開走。心中十分后悔當初買車的時候沒有堅持去跟老板一起辦理汽車轉讓登記手續,讓自己辛辛苦苦掙的血汗錢蒙受白白損失。
三、《民法典》規定
動產所有權的取得規則
第224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225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解析
根據《民法典》第224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轉讓從交付時發生效力。汽車屬于典型的動產,因此在汽車買賣關系中賣方將汽車交付給買方時,買方就取得了汽車的所有權。所以在這件事中,小劉未辦理轉移登記也能取得這輛汽車的所有權。

但是,汽車是屬于特殊的動產。根據《民法典》第225條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特殊的動產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沒有經過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小劉仍然應當主張去辦理過戶手續。

四、需要吸取的教訓:
一、買賣商品要遵守國家法律程序。
不動產一般價值都比較高昂,買賣不動產一定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程序。
二、花錢向第三方求助。
不懂得不動產的買賣程序時可以花點錢向跟本次買賣無關的第三方求助,以防萬一。

三、不要貪小便宜。
當物品的售賣價格遠低于實際價值的時候,就要十分謹慎,中間很可能有我們不知道的坑,千萬不能頭腦一熱就付錢,畢竟都是我們的血汗錢,掙的辛苦,花的也要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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