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貸款要那些手續(手續貸款公司要小額貸款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貸款業務操作程序,切實防范貸款風險,結合公司《貸款管理制度》、《貸款風險管理制度》及公司貸款業務實際,特制定本貸款業務操作流程。
第二章 貸款順序的劃分
第二條 公司貸款按先后順序分為四個階段:
一、貸款受理初審階段;
二、貸前調查階段;
三、貸款審批發放階段;
四、貸后檢查階段。
第三章 貸款受理初審階段
第四條 貸款受理初審階段包括貸款項目初步接洽、貸款項目初步意見交換與貸款項目資料收集、客戶基本資料錄入與貸款項目資料移交等程序。
第五條 公司業務人員與客戶進行貸款意向性洽談(原則上由貸款業務部客戶經理與風險管理部業務員各一名或風險管理部客戶經理和貸款業務部業務員各一名同時在場),如在場的客戶經理與業務員均不同意該貸款項目,在貸款業務部經理知悉的情況下,該貸款項目結束,并將否決
的基本理由向總經理做簡要匯報。如參與洽談的客戶經理與業務員均認為該貸款項目有可操作性,征得客戶同意后,填寫《約談紀要》,由客戶簽字確認。
第六條 貸款業務部參與該貸款項目洽談的客戶經理(或業務員)將《約談紀要》(含客戶自述的基本資料與貸款基本資料)上報貸款業務部經理并做陳述匯報,如貸款業務部經理認為該貸款項目存在違反原則性事項不同意該項目,則此貸款項目結束;如貸款業務部經理認為該項目可行,則通知客戶經理向該貸款項目客戶收集相關資料,收集齊備的資料交由貸款業務部經理進行檢查,不齊全的再由客戶經理繼續予以補充,直至確認收集齊全為止。
第七條 貸款業務部經理確認所需要的該貸款項目資料已經收集完畢后,由貸款業務部負責該貸款項目的客戶經理將該貸款項目信息錄入計算機,并將所收集的資料移交至風險管理部。
第四章 貸前調查階段
第八條 貸前調查階段。包括資料復核、貸款客戶填寫貸款申請書、貸款項目現場調查、各部門根據掌握情況撰寫貸款調查報告等程序。
第九條 風險管理部對貸款業務部移交的貸款項目資料進行審核,如審核過程中發現資料不齊全或資料不符合我公司要求的,退回貸款業務部進行補充或更正;特定條件下,
風險管理部也可以自行接觸客戶索要相關資料。
第十條 風險管理部工作人員審核貸款項目資料,確認客戶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在確認核對的資料上簽字。在與貸款業務部溝通后,由貸款業務部通知貸款客戶正式填寫貸款申請書。
第十一條 風險管理部和貸款業務部根據各自部門計劃,合理安排時間與人員,對貸款項目進行現場調查,正確運用“看、聽、問、偵”的調查手段,全面、有效掌握借款人、擔保人、所提供抵質押物的.真實狀況。
第十二條 現場調查結束后,風險管理部將審核完畢的資料移交至貸款業務部。
第十三條 貸款業務部撰寫《貸款項目業務調查報告》,風險管理部撰寫《貸款項目風險評估報告》,保存至安全磁盤,待貸款項目審批時調閱。按經手項目的先后順序填寫并提交貸款審批呈報單。
第五章 貸款審批發放階段
第十四條 貸款審批發放階段。包括召集召開貸款審批會議、辦理貸款項目中所需辦理的相關輔助手續、與貸款客戶簽署借款合同及其從合同、通知貸款客戶辦理借款手續、正式放款等程序。
第十五條 貸款審批呈報單按順序呈報至總經理處后,總經理擇時安排召開貸款審批會議。
第十六條 貸款項目在貸款審批會議中因違反原則性原因不能通過的或由總經理行使一票否決權的貸款項目,該項目到此結束;貸款項目因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我公司規定的,由貸款業務部對其資料補充后,再行上報審批會議。
第十七條 貸款審批委員會通過的貸款項目,需要評估報告或估價協議以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的的,風險管理部向貸款業務部索取客戶資料并陪同客戶辦理,辦理完畢后通知貸款業務部填寫借款合同及其他相應合同。
第十八條 貸款業務部填寫好貸款項目所需要的所有合同后,經貸款客戶簽字(蓋章)后送至總經理處簽署,簽署完畢,由貸款業務部將所有合同移交至風險管理部進行復核。
第十九條 風險管理部復核簽署的所有合同后,陪同貸款客戶辦理相應的公證、登記手續。
第二十條 風險管理部辦理完畢公證、登記手續后,將客戶資料移交至貸款業務部。
第二十一條 貸款業務部留存貸款檔案所需用的相關合同后,將借款合同及其他合同、質物、抵押登記手續移交至綜合財務部。
第二十二條 綜合財務部審查接收到的所有合同,及時將質物、抵押登記手續等視同現金妥善保管,無疑議的告知總經理,并提示貸款業務部通知貸款客戶來公司辦理借款手
續(簽署借據)。
第二十三條 客戶簽完借據后,由綜合財務部經理送至總經理處簽字,簽字完畢,綜合財務部放款。
第六章 貸后檢查階段
第二十四條 貸后檢查階段。公司貸款業務部、風險管理部及綜合財務部按分工對貸款項目行使如下職權:
第二十五條 貸款業務部職責:
一、對因國家利率政策調整或其它原因需變更合同時,貸款業務部應在一個工作日內通知客戶并對需要變更的貸款合同進行變更;
二、對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收集全相關貸款變更和補充資料。
第二十六條 風險管理部職責:
一、通過電話、約見和深入現場調查等方式及時掌握了解貸款資金用途以及貸款人的經營情況;
二、 通過電話、約見和深入現場調查等方式及時掌握了解抵、質押物現狀以及了解擔保人現狀;
三、通過電話、約見和深入現場調查等方式及時掌握了解借款人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
四、貸款本、息到期三日前以書面、短信、電話等方式通知客戶按時還本或付息;
五、 及時發送催收通知書并取得合法的回執。
六、對貸款項目的跟蹤檢查情況,每半個月做一次書面報告。
第二十七條 綜合財務部職責:
一、及時對貸款利息進行計算復核;預測本月利息收入,并告知總經理。
二、會同風險管理部及時、準確計收貸款本息;
三、貸款本、息到期三日前以書面、短信、電話等方式通知客戶按時還本或付息。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操作流程由貸款業務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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