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公司私自把車開走(貸款公司把車開走可以過戶嗎)
核心提示:
汽車作為生產、交通工具,早已走進千家萬戶。一些辦理按揭購車的汽車銷售服務公司,也如過江之鯽涌現出來。想買車錢不夠怎么辦?這些公司打著汽車金融服務的名義,向購車人收取一定費用,然后幫助辦理車貸業務并提供擔保。然而,在按揭買車后,不少車主猛然發現,自己多花了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元冤枉錢,但是連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擔保貸款合同也沒有拿到;汽車雖然到手了,但處處存在著違約風險,一旦有任何疏忽的地方,可能面臨汽車被擔保公司收走,動輒要交幾萬元費用的情況。好不容易還完車款,再回頭去看當初簽訂的合同時,不少車主發現里面到處是陷阱和不合理的條款。按揭買車之后的煩惱,不是一兩句話能夠說清的。

買車遭遇潛規則多花了十幾萬元
2011年9月,鄭州的王老板(化名)在朋友的勸說下準備按揭一輛路虎發現4越野車。在朋友的介紹和帶領下,王老板來到鄭州一家提供按揭擔保服務的×公司,準備辦理按揭。由于是第一次按揭買車,加上對業務不熟悉,王老板也沒有仔細看買賣服務合同和擔保合同的細節,就在一沓空白的表格上不停簽字、摁手印,沒有顧忌條款的苛刻。
當時鄭州汽車市場路虎車很熱,路虎發現4的價格接近百萬元。為省錢,王老板找了熟人,跑到浙江義烏將路虎車提出來。當時,×公司為王老板買車墊付了91萬元。車買回來后,王老板自己在鄭州交了8萬余元的購置稅。其間,×公司向王老板收取了44.6379萬元,收款明細為首付車款20萬元,貸款保證金3.992萬元,擔保費2.994萬元、墊付利息1.596萬元、公證費4990元、抵押登記費900元、貸后管理費1.8萬元、3年利息9萬余元、GPS費4910元、上牌押金5000元、續保押金3000元、保險費3.3745萬元、調查資料費900元。
交過錢后,有人提醒王老板上述費用有的不用交,有的要得太高。會不會是故意“殺熟”?里面是不是有貓兒膩?王老板專門找了一個親屬去驗證。親屬謊稱去×公司按揭同一款車,×公司服務人員列了一個清單,上面顯示擔保費僅為1.84萬元,比王老板熟人介紹的便宜1萬余元;貸后管理費1.8萬元根本就不收。幾項算下來,沒有熟人帶著,王老板可以節省5萬余元。
之后,王老板的按揭貸款批了下來,王老板認為已經付了20萬元,再貸款71萬元就夠了。然而,讓他沒有想到的是,貸款總金額為79.8萬元,比實際貸款金額多了8.8萬元。也就是說,王老板要多支付8.8萬元總價款,還要為這被騙的8.8萬元支付3年的利息。
此時,王老板感覺被騙了非常惱火,趕緊找朋友、找律師咨詢。但得到的結果是,王老板在×公司的合約上簽字摁手印,吃虧的只能是自己,走訴訟途徑根本走不通。王老板的朋友擔心,如果王老板在合約履行期間違約,×公司隨便找個借口就會把車收走,要回車輛還要再損失數萬元,貸款還要一次性還清,王老板將遭受更嚴重的損失。
汽車金融、擔保公司天價收車費成“行規”
王老板朋友的擔心不是多余的,因為與汽車金融、擔保公司發生違約糾紛,車輛被扣走又被索要高額收車費用的大有人在。
南陽市的呂先生在鄭州市鄭汴路某汽車銷售公司擔保,按揭了一輛別克轎車。在一年保險到期后,呂先生沒有按照合約要求去該公司指定地點購買保險。該公司就派人根據GPS定位,跑到南陽市將呂先生的車輛扣走,然后要求呂先生一次性還清貸款。貸款還清后,該公司要求呂先生出5萬元拖車費,贖回被扣車輛。
一輛一二十萬元的車,拖車費怎么就要5萬元?一位業內人士支招說,這就是所謂的“行規”,汽車金融擔保公司找人去外地扣車,也要承擔一定風險。扣車人員拿著車主押在汽車金融擔保公司的鑰匙,通過GPS定位找到車輛,悄悄進行跟蹤,趁人不備將車開走。有的車主發現后會將車攔住,找人毆打扣車人員,由此引發的刑事案件也屢見不鮮。為此,根據路程遠近,公司給扣車人的費用從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汽車金融擔保公司要價5萬元,一般還可以還價,如果在按揭銀行認識負責汽車貸款的人從中協調,最后掏1萬元把車要出來也是可能的。經業內人士指點,呂先生多方找人與該公司協調,最終以2萬元將車開走。
而中州大道一家汽車銷售公司提供擔保給偃師市的李先生在某銀行辦理了按揭貸款,購買了一輛大貨車。李先生因為經營困難,還款不及時被汽車銷售公司扣車,最終也交了數萬元扣車費用。
一車兩份發票貓膩有待揭開
2014年9月,王先生的貸款到期并辦完解押手續后,他向鄭州×公司索要購車發票時,工作人員給了他一張河南某公司開具的總價99.8萬元的機動車銷售發票。王先生看后說:“車是從義烏買的,這票不對。”當時工作人員慌了,馬上要把發票拿走,自稱拿錯了再換一張。王先生拿出手機趕緊將發票拍照。這張發票上寫的王先生的名字以及發動機號都一致。工作人員隨后把義烏某公司的發票拿給王先生,王先生隨后先行離開。
經核對,兩張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日期均為2011年9月7日,購買人、發動機號碼也一致,其中究竟有何貓膩,謎底還需要進一步揭開。
王先生說:“事后想想,河南某公司開具的發票很有可能是和鄭州×公司惡意串通的結果。”王先生第一次分期付款買車,當時也不太懂,按照×公司的要求在明細上簽字確認。簽字確認后鄭州×公司把明細收走,在未經王先生允許的情況下,×公司在明細下方私自增加內容,把分項金額任意調整。直到王先生車款付清車輛解押后,要收費憑證時才看到明細表被修改。鄭州×公司收取王先生的多項費用沒有開具任何發票,至于有沒有為此交稅,不得而知。
王先生稱,鄭州×公司這種亂收費、不開票的行為,不會只發生在他一個人身上,在該公司辦理車輛貸款的客戶很多,他們長年累月應該都是這樣操作的。在2011年他們的工作人員就介紹該公司做車貸業務已經有數千輛車,3年下來該公司在鄭州設立了數個分公司。近年來該公司車貸業務量總量很大,如果要偷稅漏稅,數額不敢估量。王先生說,他已經著手向稅務機關舉報此事,希望稅務機關查清此事,維護稅收制度的莊嚴性。
王先生稱,一次按揭買車已經讓他身心俱疲,沒有想到其中的貓兒膩這么大,一輛100多萬元就可以買下來的車最終花了120多萬元,其中幾十萬元沒有發票。他希望以自己的切身經歷告訴其他消費者,在辦理汽車按揭貸款,尤其是汽車銷售公司提供擔保時,一定要看清合同條款,及時索要相關票據和明細,避免遭遇欺詐,合法權益遭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