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怎么開(小額貸款開公司合法嗎)

問題一:在稅收政策上,“小額貸款公司”屬于“金融機構”嗎?
解析:小額貸公司是否在稅收上被認定為金融機構,一直存在爭議,有些人則認為小額貸公司不屬于金融機構,有些人認為屬于金融機構。
一種觀點認為,金融機構必須要取得國家相關監管部門頒發的金融機構牌照, 小額貸公司是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公司沒有銀監會頒發的金融從業許可牌照,因此小額貸不是金融機構。
1、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機構并非人民銀行或是銀監會,而是由省級政府明確的主管部門,其設立不需要銀監會批準,僅需進行工商注冊。
2、銀監會頒布的《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明確指出,金融許可證僅頒發給“銀監會監管、經批準經營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未取得金融許可證,只有經營許可證,故不是金融機構。

另一種觀點:小額貸公司雖沒有獲取金融許可證,但屬于“其他金融機構”
1、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于2010年中資金融機構金融統計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為其他金融機構,并在《關于印發的通知》中賦予小額貸款公司金融機構編碼。
2、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機構是由省級政府明確的地方金融辦等部門,而不是銀監會或是人民銀行,但省級政府確定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部門是根據《指導意見》作出的規定。而《指導意見》恰恰是銀監會和人民銀行共同制定頒布的,從實質上看,銀監會、人民銀行是對省級政府確定的相關監管部門作出了具體的監管授權。
3、小額貸款公司由省級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門監管,并納入信貸征信系統,由中國人民銀行對貸款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測,接受金融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4、2020年12月29日,針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小額貸款公司法律地位的請示,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適用范圍問題批復》(法釋〔2020〕27號)。該批復明確:經征求金融監管部門意見,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七類地方金融組織,屬于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批復》將小額貸款公司認定為金融機構。
小額貸款公司是否屬于金融機構,稅收政策沒有明確,您認可哪個觀點?
問題二:中秋節贈送客戶的預付卡、代金券,視同銷售嗎?需要繳納20%個稅嗎?
解析:贈送客戶的預付卡,既不是貨物也不是服務,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上不需要視同銷售。
贈送客戶的代金券,不屬于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的行為。贈送客戶的預付卡,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繳個稅,但是贈送客戶的代金券,不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繳個稅。參考: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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